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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指示精神和市、区有关要求以及当前“创先争优”、“治庸风暴”活动的开展,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区将以《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进一步加大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非法行医为突破口,切实加强对我区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有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就医安全。
二、工作重点
打击无证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点区域为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流动人口聚居地以及大学周边等地的无证行医、假医、游医以及超范围行医等违法行为。对无证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将坚决移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力争通过本次集中整治行动,使全区范围内无证非法行医、不规范行医行为得到进一步遏制,全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三、工作职责
(一)区卫生局根据调查摸底和群众举报的无证行医信息,明确重点整治区域,在此基础上依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对非法行医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并对无证非法行医屡教不改的,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犯罪案件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组织辖区社区,通过踩点摸排,查清无证非法行医窝点的分布情况;发动社区居民举报无证非法行医行为,建立举报登记和报告制度;组织清理辖区内为无证非法行医者提供房屋的出租户;对无证非法行医行为,及时向卫生部门报告。
(三)区药监局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批发或零售商的监管,依法查处向非法行医者提供药品、医疗器械的批发或零售商;查处非法行医者使用的假药和过期药品;与卫生部门一道打击药店坐堂非法行医行为。
(四)区公安局负责维护打击非法行医执法秩序保障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对抗法事件迅速调查处理;依法处理为非法行医者提供出租房屋的行为,加大对非法行医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组安排
(一)全区成立打击无证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局副局长方明华兼任。
(二)全区打击无证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小组
专项行动设2个行动小组,各工作组主要安排如下:
成员:街道、药监、公安各1名;区卫生监督所4名。
车辆安排:区卫生监督所、有关街道各1辆。
五、工作步骤
全区打击无证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自7月开始至12月底。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7月)
利用街道、社区居委会贴近群众的优势,将《告市民书》、《安全就医知识》等宣传资料发放到群众手中,增强群众安全就医意识,并在重点地区和路段或疑似无证诊所的门口进行张贴。同时,通过明察暗访、摸底核实等方式,摸清本辖区无证诊所的基本情况。
(二)集中整治阶段(年8月至10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查处非法行医行为,并对非法行医屡教不改的,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犯罪案件的规定》,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巡查巩固阶段(年11月)
加大巡查力度,坚持疏堵结合的方针,大力吸引民间资本,开办门诊部和诊所,使医疗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最大限度地压缩非法行医的生存空间。开展创建“无非法行医街道、社区”活动,实施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长效管理,巩固整治成果。
(四)总结验收阶段(年12月)
全区打击无证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检查,及时掌握各街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对整治工作不力、工作效果较差的责成说明原因,限期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紧紧围绕打击无证非法行医的工作重点和目标,抓住打击无证行医、非卫技人员行医以及超范围行医等重点内容,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全面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既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专项行动工作成果,又要针对新形势,采取新办法,解决新问题,推进打击无证非法行医工作深入开展。
各有关单位领导要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区卫生监督机构要集中精力对辖区进行拉网式的清理检查,突出重点环节、重点地域,依法、及时、严厉取缔和查处一批黑诊所窝点,确保打击无证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打出声势,打出实效。
(二)强化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区卫生局在专项行动中,要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对无证非法行医的处罚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切实做到案件查处到位、整改措施到位、责任追究到位,依法及时查办案件;对重大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落实责任人。在监督体制上,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区街联动的工作方针,对插花地带、重点地段以及无证行医“重灾区”,区卫生监督机构应适时开展联合集中整治行动。
在工作中,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尤其是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作用,引导其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对无证行医进行认真登记摸底,协助执法人员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并就近“全天候”掌握无证行医的整治效果,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辖区卫生监督机构,对无证行医形成无缝全程监管。
(三)加强协调,形成监管工作合力。在专项行动中,各单位要围绕本次行动确定的工作重点和目标,根据整治工作需要,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药监等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依据各自职责,围绕打击无证非法行医,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管,扎实推进各项整治工作措施。
对从事无证非法行医涉嫌犯罪的行为,应严格按照《卫生部转发〈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卫监督发〔〕95号)、《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印发关于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规定的通知》(卫〔〕285号)精神,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对卫生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涉嫌违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处理;对查处不力、敷衍懈怠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卫生部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责任追究的意见》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保证工作信息畅通。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打击无证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动员宣传,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以及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的工作成果;对行动中查处的典型案件和大案要案要及时予以曝光,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打击无证非法行医的强大氛围。
为了动态掌握全区打击无证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工作进展,保证工作信息畅通,形成“信息共享、上下联动、地区协同”的良好工作格局,全区继续实行医疗市场监管工作报告制度,各街每月25日前将本辖区打击无证非法行医工作情况报区打击无证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