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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秩序管理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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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秩序管理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解放思想,继续开展清查整治行动,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堵塞漏洞,巩固成果,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需要,积极建立健全劳动用工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提供保障。以劳动部门牵头,工商、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为主,成立区打击使用童工综合整治生产经营和用工秩序协调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辖区使用童工、非法职介等违法行为的组织协调。

二、完善制度,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一)建立完备的宣传教育制度。加强劳动普法宣传,采取广播、黑板报、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劳动法律、法规。学校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管理,抓好对学生家长特别是在本区就读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家长的宣传教育,防止未满16周岁的学生辍学或利用假期到经营单位(个人)等用人单位从事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发挥舆论对劳动用工管理的监督作用,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指导媒体开展客观报道,以正确渠道反映事实,避免失实报道和跟风炒作。

(二)严格落实未成年工登记制度。结合劳动就业登记和劳动合同登记的信息化工作,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档案制度,及时将招用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工报劳动部门备案。加强劳动合同签订和鉴证管理,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直接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禁止违法实行劳务外包。着力规范劳务派遣,坚决查处非法劳务派遣活动。

3、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巡查制度。各街道要按属地管理原则,作为打击使用童工工作的责任主体,充分发挥监管第一线的优势,认真做好整治非法用工的清查排查工作。积极推行“网格化”管理,劳动部门要建立覆盖辖区的“监管责任区”,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各社区要加强对出租屋的巡查走访,动员出租屋主及二手房东不要将房屋出租给非法职介机构及人员,督促做好租住人员身份信息、工作信息等资料的登记,审查未成年租住人及其监护人信息,发现非法职介、包工头、带工等可疑活动信息的,及时上报反映。

4、切实完善举报投诉制度。高度重视和自觉接受媒体监督,与媒体建立良性互动关系,及时调查处理媒体反映的情况。认真做好非法用工等的信访举报受理、处理工作,定期开展劳资信访情况分析排查,加强情况掌握,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向社会公布劳动、公安、工商、安监、消防、教育、卫生等有关职能部门的信访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

5、建立健全奖惩制度。设立专项“童工”举报奖励金,对媒体、群众提供非法介绍使用童工举报线索的给予奖励。举报人举报用工单位和个人非法介绍使用童工的,每核实1名童工,对举报人奖励500元。对企业使用童工的,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使用不足一个月的,处罚按一个月计算),同时责令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经营单位(个人)介绍童工就业的,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凡发现中介组织介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关停该中介组织。对无证单位介绍、使用童工的,由工商、劳动部门依法处理,坚决取缔。凡安排童工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工作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由卫生部门按每人处以50000元罚款处罚,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发现企业非法使用童工的,除做出行政处罚处,在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报道。

6、认真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区劳动监察保障大队要突出禁止使用童工和非法用工,加强劳动监察监管,坚决查处非法介绍、使用童工的严重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坚决重罚,并绳之以法,绝不手软。定期组织开展专门的联合检查、突击清查行动,加大清理整治打击力度,大力净化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从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守法经营,杜绝招用童工。同时,要加强使用学生工管理。禁止用人单位以接收未满16周岁的学生进厂实习为名非法使用童工。用人单位招用符合条件的学生工,必须直接向学生工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坚决禁止以劳务外包等方式使用学生工。坚决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借学生实习、勤工俭学为名,从事非法劳务活动。

三、分工协作,形成管理合力

劳动、工商、公安、民政、教育、宣传等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部门联动,共同抓好管理,切实推进本《意见》的贯彻实施。

区劳动局对违法使用童工等案件要及时进行调查,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并将无合法证照的非法用工情况通报区工商分局予以查处取缔;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同时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对查出严重违法、不符合设立条件的不法单位,依法注销其许可资格,并提请工商部门审查吊销其营业执照。

区公安分局要严格落实对外来人口身份证件及暂住证件的检查;对发现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格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它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查出涉嫌虚报、瞒报年龄、提供虚假身份证明的人员,协助加快做好调查核实工作。

区工商分局要加强对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对涉嫌无证照经营、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超范围从事职业中介、人才中介活动的,要积极协同劳动、人事部门依法查处;对营业执照过期或未通过年检的单位,要采取措施,纠正其违法经营行为。

区工会、妇联要积极开展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和《女职工保护规定》的监督活动,对拒绝改正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办理。

区房产局要切实加强对房屋的租赁监督管理,未经房管部门批准而擅自经营的,应及时进行处理。

区民政局要积极配合,对劳动、公安部门解救出来的童工,因故无法送返原籍或无法找到亲属的,应妥善作出安置。

区地税局要做好对房屋出租人纳税情况的监督管理,做好备案登记,并依法进行处理。

区监察局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以及涉嫌权钱交易、充当“保护伞”等腐败问题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其它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相应职责划分,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部门协作,认真配合开展好打击使用童工工作,坚决杜绝我区使用童工的现象。

四、有关要求

1、加强属地管理,落实属地责任。各街将规范用工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抓落实,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统筹管理。采取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包保责任书的方式,明确专人,明确区域、明确任务、明确目标。加强对流入我区未满16周岁务工人员的登记管理,加强出租屋流动人员的监管,对发现的包工、带工活动,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作出调查处理。加强责任考核,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无童工街道、社区(村)”的创建工作,将打击非法职介、规范企业用工、禁止使用童工列入街道年度工作量化考核内容。

2、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效能。积极做好劳动监察保障专业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通过法规培训、技能培养,规范业务流程、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通过业务素质考核,提高其执法水平。增加监察大队编制,充实基层管理队伍力量。

3、积极与劳务协作区建立联动机制。以“城市圈”为主,积极加强与各县市特别是相关劳务机构的合作,协商组织开展劳务协作,加强输出劳动力的就业培训,疏堵结合,建立和扩大正规的劳务协作渠道,引导劳动者通过合法渠道实现就业,促进劳务协作区向我区有序输出劳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