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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指挥,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区委常委、区政法委书记、区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公安、城管、工商、建设、卫生、教育、民政、商旅、房产、文体、国资等部门和各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消防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相关部门抽调专人集中办公。
各街道、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相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各职能部门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加强行动的组织、协调,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整治范围
场所类型:
(一)商场、市场;
(二)集住宿、仓储、经营、加工等功能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
(三)公众聚集场所;
(四)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含在建工程)。
重点区域:
(一)正街东端商品批发市场区域;
(二)商业门点区域;
(三)水塔、前进辖区电子交易市场区域;
(四)火车站周边“三合一”、“多合一”较为集中的私房出租屋扎堆区域。
三、整治内容和职责分工
(一)各街道全面负责本辖区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切实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明确各机构职责,确定整治范围和内容,组织所属机构和单位集中统一行动,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隐患整改,大力改善本辖区消防安全环境。
(二)城管局负责消防通道和户外广告消防隐患的整治。重点整治场所周边商户出店、占道经营、堵塞、侵占消防通道的违章建筑及建筑通道、消防车道上空设置户外广告、架空雨篷阻碍消防车通行,妨碍消防车作业现象;建筑外墙设置连续户外广告牌封闭或遮挡建筑外窗阻碍消防灭火和抢险救援现象;责成有关单位对室外易燃、可燃广告牌,必须采用防火挑檐预防火势向上蔓延的措施。
(三)房产局负责规范物业管理机构,保障商品房建筑消防设施维修经费。出台规范性文件,重点解决多业主市场及多业主建筑物的统一物业管理问题,在商品房公共设施维修基金中列支建筑消防设施维护费用,保证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四)工商分局负责依法对市场、“三合一”场所和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执照的发放。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消防安全检查或经审核、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场所,督促该场所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对公安消防部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处罚的,需吊销营业执照的依法按程序办理。
(五)公安分局负责对火灾隐患的认定、整改、督查和协调工作。治安、户政、消防等业务职能部门及基层派出所,要按照属地原则、管辖权限,按照公安部“六个一律”和“三条铁规”的要求,重点对商场市场、“三合一”、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堵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大量可燃材料装修、违章用火用电、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用途、擅自改变防火分区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三合一”场所及居住楼内私设仓库现象进行摸排清理,依法责令停止使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区消防大队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技术指导,积极为其他职能部门提供技术、法律指导和援助;对各部门报送的存在的火灾隐患单位,要逐一进行核查,严格督促整改;要充分发挥消防执法监督主力军的作用,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监督;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对专项整治工作中遗漏或未整改火灾隐患以及执法不到位的问题,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报告;要及时收集和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馈工作信息,提请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方案,当好政府参谋。
(六)文体局负责指导各街道对公共娱乐场所和网吧开展全面排查整治。要迅速启动开展公共娱乐场所和网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摸清底数,建立推进表,彻底整改一批突出的火灾隐患。区文体局要将是否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作为核发文化证照的前置条件;对于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技术标准或不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部门要依法吊销相关证照,予以取缔。
(七)建设局负责对建筑工地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解决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组织不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不建立、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制定以及无消防水源、消防车道不畅等问题;检查现场配置消防器材、灭火装备和施工作业防护设施情况,临时消防给水管线设置、运行情况;整治施工现场大量可燃、易燃物品随意堆放,建筑外墙采用的节能保暖材料,易燃、可燃,达不到防火性能要求;依法从严从重查处违章进行电(气)焊、动用明火取暖、乱接乱拉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等火、电源管理混乱行为,依法督促整改,消除隐患。
(八)教育局负责对学校的整治。重点整治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教育不落实、消防管理制度不健全、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楼梯和窗户设置铁栅栏、安全出口封闭、灭火器材配备不足、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不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等隐患;要坚决杜绝学生宿舍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酒精炉、蜡烛照明等违规用火用电行为;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内容,开学第一周安排一堂“消防教育课”,每学期开设“消防教育课”不少于4课时,并组织开展一次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九)卫生局负责管辖范围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整治。重点检查建筑是否经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重点部位和设备操作规程是否建立、重点岗位人员职责是否明确、灭火和疏散预案是否制订并组织演练;整治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灭火器材配备不足、室内违规采用可燃材料装修等隐患;治理走道设置临时病床、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上锁以及病房内使用大功率电器、使用酒精炉等严重违规行为;加强对锅炉房、危险品库房、液氧储罐、高压氧舱等重点防火部位以及储存和使用剧毒、麻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管理。
(十)商旅局负责商业单位、宾馆饭店的整治。重点检查场所开业前是否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防火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组织是否建立、每日防火巡查制度是否落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不全或遮挡、室内违规采用可燃材料装修等隐患;查处违规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违规使用明火照明、电(气)焊作业,柜台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以及超员超时经营等行为;检查员工上岗前是否经消防培训合格、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三提示”工作。
(十一)国资办负责所属出资企业的整治,督促出资企业开展火灾隐患自查和整改工作。重点检查建筑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组织是否建立、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组织演练;整治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擅自扩大防火分区、占用消防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等隐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是否落实、重点工种人员是否经消防培训合格。
(十二)民政局负责养老院、福利院的整治。重点检查场所是否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防火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组织是否建立、每日防火巡查制度是否落实、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不全或遮挡等隐患;整治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畅通、室内违规采用可燃材料装修等隐患;检查员工上岗前是否经消防培训合格、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三提示”工作。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时间为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街道、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召开专门会议,成立工作专班,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进行全面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
各街道、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全面开展整治。整治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办、协调,适时召开推进会、协调会、督办会、汇报会,及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整治期间,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摸排确定一批经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可的重点火灾隐患,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并确保在整治工作结束前,隐患整改率达到80%以上。
(三)督查验收阶段
区政府将对各街道、各部门和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验收,对于专项行动走过场,工作责任不落实的部门和单位,将实行问责制,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区政府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绩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绩效考核评分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街道、各部门和各单位特别是各级领导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真正把此次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摆到重要位置,强化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铁腕整治。各街道、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能和责任分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以铁面孔、铁手腕、铁的纪律认真督促整改,做到除患务尽。要严格按照“六个一律”和公安部“三条铁规”要求,对公众聚集场所违法装修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关闭;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以及其它燃烧后产生剧毒烟气的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对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爆竹。对拒不整改和责令停产停业后擅自使用、营业的,要坚决依法拘留违法人员。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做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实现整治效果最大化,坚决把火灾隐患解决在发生之前。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告消防安全整治信息,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对场所业主要以案说法,使其充分认识到做好消防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结合“三提示”活动(公共聚集场所应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危险性;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内简易防护面罩、手电筒等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全面增强业主的消防意识、扑灭初期火灾和逃生自救的能力。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在整治工作结束前,确保本辖区、本单位负责的公众聚集场所“三提示”工作落实率达到100%。
(四)明确责任,严格追究。各街道、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抓好整治。在整治工作中,区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各街道、各部门和各单位的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奖惩,对工作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检查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彻底,造成火灾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主管部门和人员的责任;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各街道、各部门和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将此项工作直接抓在手上,不定期深入一线进行检查督导,并做好检查记录。区政府将组织由副区长牵头,带领对应负责的职能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每月不少于2次深入一线进行检查,并对重大火灾隐患实行包干负责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区整治领导小组要组织专班对全区重点场所、重点隐患开展日常性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街道开展不间断督查,并采取印发简报、通报等形式,及时反映工作中好的做法或薄弱环节,促进工作健康开展。
(六)加强信息反馈。各街道、各部门和各单位应于2月25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及联络员、联系电话上报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周五上午9时前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周报表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9日上午9时前将本月进展情况及统计表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18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书面总结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