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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小型生产加工企业的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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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小型生产加工企业的意见

一、总体要求

年是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效巩固年,全区要在已经开展整治的基础上对现存的739家小型生产加工型企业加强监管和整治;继续深化“无非法小企业社区”创建成果;严密监管全区小型生产加工型企业,遏制新增和非法小企业反弹势头;继续开展“新五小”行业整治,促进“新五小”行业的规范。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对小型食品生产加工型企业加强整治。按照新的《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由区质监分局、工商分局、卫生局、食药监分局牵头,区商务局、发改委、公安分局等部门和街道配合,以“15个100%”为标准,加大辖区147家小食品类生产企业及流通领域经营点的监管力度。对有证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查,建立健全企业档案、进货索证索票、实名登记、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在严格执行前置审批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工商登记,并纳入规范管理。

(二)继续对小型服装生产加工型企业加强整治。由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工商分局、安监局、人力资源局等职能部门与街道配合,继续对辖区137家小型服装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监控。对有证的小服装企业开展反复排查,凡是发现存在消防隐患、劳动用工、职业危害、严重扰民等问题的,在法律规定的整改期内未整改的要吊销工商执照并坚决查封,对证照过期未续办的坚决予以取缔。开发区管委会要继续开展专项综合整治年活动,对存在生产隐患的服装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外迁或淘汰一批不合要求的企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三)继续对小型五金加工、小型建筑材料生产型企业加强整治。由区环保局、工商分局、建管站等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和街道配合,继续对辖区186家小五金、小建材类企业进行整顿。对存在的噪音扰民、劳动用工、职业病危害以及生产和销售非法制品等问题的经营企业要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对整改不到位的要吊销工商执照并予以取缔,对证照过期未续办的坚决予以取缔。

(四)继续对其他小型生产加工型企业加强整治。相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在街道的配合下,做好除上述4类以外269家其他小型生产加工型企业(含14家小棉絮加工点)的整治。对符合生产条件的积极扶持规范升级,对发现问题后整改不到位或证照过期未续办的要坚决取缔。

(五)持续开展“新五小”整治。在去年整治的基础上,对全区“新五小”行业继续进行集中整治,区整治专班要协调区食药监分局、卫生局、工商分局、文体旅游局查处无证照经营;协调区公安分局查处涉黄门点;协调区环保局查处噪音扰民;协调区卫生局整治卫生状况差等突出问题,并督促相关街道开展清查发现、监督举报工作,努力做到规范经营、卫生状况良好。

(六)巩固“无非法小企业社区”创建成果。各街道要认真总结“无非法小企业社区”创建经验,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继续按照社区创建标准,加强辖区排查,健全资料档案,通过开展区域整治,对“无非社区”进行提档升级,推动整治成果长效化。

三、职责分工

各街道负责本辖区内小型生产加工型企业和“新五小”门点的日常排查摸底、发现报告和宣传发动等工作;在排查摸底中发现问题立即通知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开展区域整治行动,并协助配合职能部门进行整治;同时做好日常守控工作,重点检查私房出租户、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

区工商分局负责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含执照过期未续办)的小型生产加工型企业和“新五小”门点;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对小型生产加工型企业和“新五小”门点的登记设立进行审批;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

区人力资源局负责加强劳动用工日常排查,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及时查处;对辖区小型生产加工型企业及“新五小”门点的名称、地址、负责人、用工人数、劳动合同、劳动时间、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及整改处理情况逐一进行登记造册。

区公安分局负责为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暴力抗法和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依法惩处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等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做好辖区内“三合一”场所和涉黄场所的排查、取缔工作。

区质监分局负责依法取缔不符合行业标准规定的小型食品加工型企业;及时查处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的小型生产加工型企业;对小企业、小作坊的产品质量、特种设备依法依规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无证锅炉进行查处。

区安监局负责查处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小型生产加工型企业;对作业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行为依法进行监管,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小型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区环保局负责对噪音、污水、使用燃煤锅炉、废气排放不达标的小型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查处。重点监控居民区附近“新五小”门点的噪音扰民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按照全区“创造和谐环境、共建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的要求,保证城区各项环保指数达标。

区卫生局负责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未按要求办理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的经营场所进行查处;按照全区“创造和谐环境、共建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新五小”门点卫生状况进行检查督促,保证各项要求达标。

区文体旅游局负责查处小休闲娱乐场所无证经营违法行为,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小休闲娱乐场所扫黄工作,按照全区“创造和谐环境、共建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小休闲娱乐场所进行监管。

区食药监分局负责按照全区“创造和谐环境、共建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小餐饮行业的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区城管局负责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求,组织搞好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市容环境,监督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依法取缔占道经营,维护城区市容市貌。

区房管局负责结合文明城市创建要求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对辖区房屋开展安全鉴定、危房督修改造和二次供水管理工作,对住宅小区(大厦)物业管理进行监管,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把专项整治工作当作一项长期性的艰巨任务,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将整治小型生产加工型企业工作和“新五小”整治有机结合起来,从讲政治的高度,从促进现代服务业中心区建设和构建和谐新的高度,不断提高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努力完成全年整治目标。

(二)强化责任,形成整治合力。各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将整治小型生产加工型企业和“新五小”门点作为日常工作,按照本单位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小型生产加工型企业、“新五小”门点的检查监管力度。各单位既要明确任务分工,也要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联动执法,形成整治合力。区整治专班继续加大指挥、调度、协调和考核力度,不定期组织专项执法行动。

(三)长效管理,加大督查力度。各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将小型生产加工型企业和“新五小”整治纳入长效管理,不断探索和建立适应新形势的工作机制。一要继续完善联合审批机制,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自身职责进行前置审查,把好准入关;二要继续完善部门监管、区域整治、联合执法、专班督查的工作机制和街道为主、部门执法、专班协调的工作模式,确保整治取得实效;三要进一步完善社区管理、群众参与、网格化监督的发现机制,深入推进“无非社区”提档升级;四要实行目标管理,将“无非社区”提档升级和网格化案件处置率列入年终绩效考核目标,实行奖惩挂钩;五要建立定期通报反馈机制,及时掌握小型生产加工型企业和“新五小”门点的经营变动情况,按时上报工作信息,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

(四)发动群众,加大宣传力度。各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继续利用宣教窗口开展专项整治宣传工作,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争取小型生产加工型企业业主、“新五小”门点、老百姓的理解支持,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良好的执法和管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