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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满足全市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坚持立足基层,面向全市,使全民健身事业做到惠民、利民;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原则,把全民健身工作重心放到社区、农村,使全民健身事业在城乡之间均衡发展;坚持开拓创新,不断吸收和借鉴发达地区在全民健身事业方面的经验,打造具有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品牌;坚持建设与活动并举,重在建设的原则,扎实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坚持齐抓共管、依法治体原则,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在全民健身中的合法权利。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初步建成符合市情、特色鲜明、功能完善、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显著提高,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逐步建立良好的生活方式。
(一)增加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城乡居民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不断增加,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保持在42%以上。
(二)提高城乡居民身体素质。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明显增加。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超过20%,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三)建设体育健身基础设施。加强各类体育场地建设,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各区市县、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普遍建有体育场地,配有体育设施。市县两级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和50%以上的行政村(社区)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积极在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场配套建设体育健身设施。促进和提高各类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基本形成布局合理、互为补充、覆盖面、普惠性强的体育设施网络。
(四)健全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市县两级要普遍建立体育总会,单项和行业体育协会,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学生等人群体育协会。泛建立覆盖城乡的基层体育组织、社区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妇女健身站(点)等,实现所有街道和乡镇建有体育组织,形成遍布城乡的全民健身体育组织网络。
(五)扩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全民健身志愿者队伍。建设市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大力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全市新增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1300名,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组织机构,使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规范、到位。
(六)发展全民健身服务业。引导和发展体育休闲健身产业,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全民健身服务品牌,推进全市体育健身休闲产业发展。
(七)丰富全民健身活动。在继续开展现有的全民健身活动基础上,大力推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健身活动。
三、工作措施
(一)营造全民健身氛围。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要加大全民健身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不断加大全民健身的宣传,使大人民群众自觉、自愿加入到全民健身活动中来。
(二)完善全民健身活动竞赛制度。在继续举办现有的元旦、春节和全民健身日系列体育活动基础上,每年定期举办全市篮球、乒乓球、羽毛球、象棋等单项竞赛。从2013年起,全市每四年举办一届全民健身运动会、老年人和妇女体育运动会。各区市县每年举办单项竞赛20次以上,各单项和行业体育协会每年举办竞赛1次以上。各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要因地制宜泛开展辖区群众喜闻乐见的群众体育活动。
(三)完善社区体育。街道办事处要负责辖区内全民健身工作,组织实施好本辖区的体育健身活动。要充分利用辖区内的各种资源,组建各类社区文体中心、健身俱乐部、健身指导站等,形成社区和单位多层面的体育组织体系,泛开展辖区群众喜闻乐见的全民健身活动。
(四)关注农民体育。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坚持开展“体育下乡”活动,定期组织体育骨干和专业人员深入农村,引导农民将传统健身方式和现代体育活动有机结合,因地制宜进行体育锻炼。
(五)加强青少年体育。继续深入实施青少年阳光体育工程,使全市中小学生每天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85%以上的学生掌握1到2项体育技能。创造条件,泛开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田径等比赛进校园活动,促进青少年体育又好又快发展。
(六)关心老年人与妇女体育。积极创新老年人和妇女体育健身方法,引导老年人和妇女参加适合其特质的体育健身活动,加强对老年人和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
(七)重视残疾人体育。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对公共体育设施进行必要的无障碍改造,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学校要重视做好残疾学生体育工作,提供适合残疾学生特点的体育健身与体育康复项目。
(八)创新职工体育。鼓励和引导企业主动拓展体育文化的内涵,创新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体育模式,各单位每年应举办1次以上的职工体育比赛,以吸引更多的职工参与体育锻炼。
(九)传承民间传统体育。组织人员深入挖掘和整理民间传统体育资源,弘扬民间传统体育。高度重视传统体育人才的培养。泛开展民间传统体育教育活动,举办龙舟、华蓥山滑竿抬幺妹、高亭等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展示和竞赛活动,使民间传统体育得到继承和发扬。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深入宣传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全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国家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保障政策,结合自身实际,大力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和日常考核体系;要采取政府购买、政策扶持、政府送器材等方式,逐步扩大体育公共服务的覆盖范围,使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均等化。
(二)加大全民健身事业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体育基础建设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对公益性全民健身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留归各级体育主管部门使用的体育彩票公益金,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并加强监督管理。
(三)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全民健身事业。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捐资、出资兴办全民健身事业,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投入。对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信贷扶持等方面给予支持。对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部份,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
(四)加快城乡基层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扩大全民健身工程的惠民、利民范围,提高便民程度。各级政府要将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十二五”近期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城乡基层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有地可用、有地可建。各区市县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社区、街道等公共场所、自然资源条件,因地制宜拓展体育健身场所,为人民群众健身提供便利。
(五)完善场馆开放制度。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把免费开放的公共体育场馆名称、开放天数、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等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布,并形成制度。非公共体育场馆可采取有偿方式对群众进行开放。对按照规定要求实施免费开放的公共体育场馆,各级政府要给予适当补助。
(六)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各区市县要定期举办群众基础好、参与度高、覆盖面的群众体育活动和体育比赛,重点突出群众体育的健身性、参与性、趣味性。继续办好地方传统全民健身活动,为群众体育提供必要的场地、经费、组织保障条件,支持、鼓励人民群众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
(七)组织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与志愿者工作。组织开展好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加大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宣传,不断壮大我市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事业经费预算中列支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经费,用于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业务交流等工作支出,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支持。
(八)加强科学健身的指导力度。定期举办居民体质测评、体育健身咨询等公益活动,深入社区、街道、乡镇发放健身资料,宣传健身知识,传授健身方法,增强健身意识,提高科学健身素养。
五、组织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本计划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文体局会同有关部门、各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组织实施。各区市县要依照本计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5年)》,并责成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共同组织实施。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探索全民健身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牵头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贯彻执行各项政策措施,推动本计划落实。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和行业体育协会等要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充分发挥作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推进、社会支持、全民参与的良好格局。
(二)分阶段组织实施。按照国家、省总体部署,结合我市情况,采取整体规划、逐步实施的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年—2012年):在总结我市“”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部署、宣传《全民健身计划》,以设施建设、组织建设、活动建设为重点,进一步丰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第二阶段(2013年—2015年):继续深化与体育基本现代化相适应的全民健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大力促进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普遍提升全民健身事业发展规模和水平,全面完成实施计划各项目标任务。在2013年进行中期评估,在2015年进行实施情况的全面评估。
(三)建立奖惩机制。对在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同时,采取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办法,确保本计划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