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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的领导,区政府成立整治规范城区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运输秩序领导小组(简称“整规办”,名单附后),由副区长担任组长,区政府应急办主任、区建设局局长、区城管办主任、区城管执法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环卫处、区公安分局、区交管所、区监察局、区信访和群众工作局、区目标办、交警一大队、交警四大队、区新闻办、市广电局工作部、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城管执法分局,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城管执法分局党总支副书记张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分别从区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分局、交警一大队、交警四大队、区交管所、市环卫处抽调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
二、整治活动的范围、时间、内容
整治范围:城市规划区内。
整治期限:年3月1日—6月10日。
整治内容:(1)违反《市城区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办法》的行为;(2)违反《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建筑工地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整治规范对象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驾驶人员、建设工程从业人员等。
四、整治步骤及责任分解
(一)启动阶段(年3月1日—3月31日)
1.开展法规宣传。
区城管执法分局:采用设置流动宣传点、流动宣传车、印发材料等方式,宣传整治规范活动。确保每处建筑工地和渣土运输公司、从业人员了解整治规范工作。
区新闻办、市广电局工作部:利用报纸、电视台、电台等媒体向广大市民广泛宣传整治规范活动的目的、意义、步骤、成效、典型案例,形成强大舆论氛围。
2.统一业务培训。
区城管执法分局:组织抽调人员集中培训,提高参与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区建设局:组织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运输企业负责人、施工工地管理人员、驾驶人员学习《市城区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办法》及《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筑工地管理相关规定。
3.开展“两走进”送法活动。
区城管执法分局:制作相关法律宣传手册,进工地、进企业进行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增强守法自觉性。
(二)集中治理(年4月1日—5月31日)
1.加强建筑工地及运输管理
区城管执法分局:(1)4月5日前,完成城区建筑垃圾专业化运输、处置公司组建的引导工作。(2)4月5日前,建立建筑工地与建筑垃圾处置公司台帐。一是建立辖区建筑工地管理台帐。主要是掌握建筑工地的地址、建设工程许可证办理情况、建设起止日期、建筑企业及法人代表(开发企业及法人代表)、签约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公司及法人代表、《渣土处置许可证》办理情况、运输车辆及运输线路和垃圾倾倒地点等基本情况。二是建立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公司管理台帐。主要是掌握各登记注册的城区建筑垃圾处置公司住址、法人代表、运输车辆数量及硬质全封闭情况、驾驶员情况、签约建筑公司、进场时间、渣土运输线路和倾倒地点等基本情况。(3)按规定做好《渣土运输处置许可证》办理前置审批。
区建设局:(1)严格按《市城区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办法》规定审核发放《渣土运输处置许可证》。(2)4月5日前,与城区现有工地建筑方、渣土处置专业公司签订《文明施工运输责任书》。(3)全面推广电子监控。4月5日前,根据辖区建筑工地分布情况,在城区重要路段和主要建筑工地进出口通道设置电子眼,完成电子监控平台建设并投入使用。
2.加大检查执法力度
区整规办:(1)采取现场抽问、随机提问的办法,对建筑工地和渣土运输、处置公司及从业人员学习《办法》情况进行检查。(2)开展拉网式检查方式,逐一检查辖区建筑工地对《办法》的执行情况,建筑工地是否打围作业、是否设置沉砂池、是否硬化工地进出口、是否安排进出口保洁人员、检查运输车辆是否硬质材料全密闭及证、照办理情况等。(3)设置联合执法检查站点。4月5日前,在滨江大道罗瑞卿故居、北干道市防疫站、市政新区财政局等处设置流动检查站,安排从相关部门抽调的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小分队24小时监控、查处。同时加大机动巡查力度,及时查处违规行为。
区建设局、区交管所:对建筑工地和渣土运输、处置公司实施计分管理,计分办法另行规定。
区信访和群众工作局:对专项整治活动中出现的信访问题及时受理、妥善处理。
区公安分局:对整治活动中出现的堵桥堵路、冲击党委政府或其他暴力抗法行为迅速处置,确保社会稳定。
街道办事处:收集掌握辖区建筑工地情况,安排人员对辖区建筑工地蹲点监控,对违规运输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的行为及时制止并向整规办报告。
(三)检查验收阶段(年6月1日—6月10日)
将此项工作作为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每月评分排位和年终综合排位的重要内容,区环治办负责督察考评。
(四)长效治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参与部门认真分析总结整治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组织保障措施
(一)严肃工作纪律。抽调人员必须在办公室领导下集中办公。原抽调单位要及时调整工作安排,确保抽调人员专职做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日常管理,杜绝执法人员迟到、早退、无假外出等情况。
(二)加强协调配合。规范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运输秩序工作涉及城管、建设、交警、街道等多个单位和部门。各级各部门要互通信息、协调配合,切实履行自身职能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查问责。由区监察局、区目标办定期、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明查暗访。对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做好经费保障。实行区财政专项工作预算,确保整治工作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