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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区域联动;坚持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并重,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手段,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依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保护并奖励合法道路运输行为,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建立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护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基础设施完好和道路交通安全。
三、治理重点
针对我区车辆超限超载的主要源头和主要路段实施重点整治:对南搬路、凤渔路主要实施源头治理;对潆新路主要实施路面治理;加强乡、村道公路监管,坚决打击和纠正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确保超限超载治理取得实效。
四、组织机构
(一)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交通局,由区交通局李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办副主任王煜桢、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杨勇刚、区交通局副局长杨秋明兼任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地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开展治超工作。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治超联合执法大队,由公安、交警、运政、路政等部门抽调执法人员组成。
(二)工作职责
1、区“治超”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区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2、区“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治理工作的协调、指挥、督办落实和信息综合反馈等工作,承办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编制工作简报等;负责全区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组织实施、指导,督促、检查各部门治理工作。
3、“治超”联合执法大队:负责南搬路、潆新路超限检测点的治超工作。
4、区交通局:组织全区路政、运政管理执法队伍依法开展治理工作。
5、区公安分局:积极配合交通部门依法开展治理工作。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和强行冲站、煽动闹事、妨碍交通等违法行为依法及时查处。
6、交警四大队:积极配合交通、路政、运政执法部门开展治理工作,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车辆登记、上牌和行驶证的监督,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车型的协调市车管所不予登记和发放牌照;严格处理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等行为,并责令恢复原状,未恢复原状的,告知车管部门不得办理除注销外的各类车管业务,并对擅自改装车辆的车主予以处罚。
7、区财政局:对治理工作的办公经费、站点建设费、设备购置费、联合执法人员的执勤补助费等予以保障。
8、区监察局:对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对乱收费、乱罚款及执法人员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9、区安监局: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抓好危险品运输源头的监管,严禁超量、超限、超品种范围装载。对治理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问题加强监督与协调。
10、区法制办:加强对“治超”工作中行政执法队伍和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
11、区质监局: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本行政区域内车辆的生产行为,从源头上杜绝车辆“大吨小标“的现象。
12、区新闻办: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13、区工商局: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汽车改装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取缔;对虽经批准但不按国家规定或者超范围对车辆擅自进行改装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14、区农机局:加强对拖拉机等农用车辆的监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实施安全技术检验、办理注册登记和核发牌证,加大对擅自改装拖拉机、其他农用车辆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力度,切实加强农机安全源头管理。
15、区交管所:加大对车辆源头、改装源头、运输市场源头的管理力度。严格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认真审核车辆的技术性能和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严控道路运输证发放,严把车辆准入关;加大对砂石码头等货物集散地运输源头的监控力度,确保运输源头装载符合要求;实行运政派驻重点企业制和巡查制度;对违法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及为其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召开动员大会,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安排治理工作,统一思想,落实责任。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发动工作,努力营造浓厚的“治超”工作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其中7月13日—7月20日为车主自我整改阶段。由区治超办牵头,交警、交管、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合执法,对进入我区道路营业性货运车辆“大吨小标”、“非法拼装”、“加装栏板”等行为依法责令其停驶并恢复原貌。7月20日—7月30日,重点查处车主、企业对车辆原貌的恢复情况,对拒不恢复原貌者依法实施强制恢复。8月1日—10月10日为路面治超集中治理阶段。按照工作方案,对货运源头、重点路段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全面遏制公路超限运输多发势头。
(三)总结巩固阶段,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从实际出发建章立制,努力建立治超长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举措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区新闻办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大治超宣传教育力度,曝光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典型案件,把宣传教育贯穿治超工作全过程;各乡镇和相关街道要在主要干线公路、主要街道、车站、加油站、停车场、收费站以及人流密集场所广泛张贴治超通告并悬挂宣传横幅(横幅内容附后);区交管所、区路政大队、交警四大队要向货运企业、码头、司机、车主发放治超通告和治超法规政策宣传资料,在主要干线公路出入路段制作固定宣传标牌,引导车主、货主和广大驾驶人员自觉抵制和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全力支持治超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源头治理,加强巡查。区交管所要深入工矿、码头、砂石场、水泥等企业,对装载源头货运车辆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与企业和运输业主签订《限制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责任书》,督促货源单位与运输单位、驾驶员签定《杜绝超载超限保证书》,对不符合装载要求的车辆下达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整改的责令或强制纠正车辆改型并追究相关企业责任;设立流动稽查队对所有派驻源头单位运管人员进行监督和对源头单位进行流动稽查。各乡镇、相关街道要在码头、水泥、工矿等企业派驻治超监督员,配合运政部门抓好源头管理,对发现的问题或不规范的做法要现场进行纠正,对问题较为严重的在制止的同时,要立即向区“治超”办汇报处理。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交管所要采取分行业、分乡镇、分片分线、责任到人的办法,不断加强对改装车辆的监管,加大对汽车修理、维修点、汽车配件等经营单位的检查,严厉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其交易行为。
(三)加大执法,多管齐下。“治超”联合执法大队要实行四班三运转,24小时值班,依法对重点路段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治理,对超限车辆要做到应检尽检;实行拆、卸、罚、记(对司机记分)、赔(交补偿费)、拘(对当事人进行行政距离)等综合治理措施,对二次以上违规记录仍不纠正或应当恢复吨位而未恢复继续上路行驶的超限车辆,要加大处罚力度;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对一年内超限超载3次以上(含3次)的车辆或驾驶人,要列入“黑名单”予以曝光,并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其道路营运资格证或从业资格证,并依法追究记入“黑名单”车辆的货运企业管理责任。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维护超限超载检测点的交通、治安秩序,指挥车辆进入检测点进行检测,配合交通路政部门对车辆进行检测认定及强制卸载,对超限超载驾驶人员给予扣分记分处理,配合交通运政部门对非法改装部位进行现场认定,责令恢复原状或强制拆除恢复原状,对非法拼装、报废车辆依法没收并监督拆解销毁。
交通路政部门负责对超限车辆进行认定和处罚,责令停止行驶、责令车主对超限超载部分的货物实施卸载或采取强制卸载等纠正措施,消除违法行为,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按赔(补)偿标准给予赔(补)偿。交通运政部门负责对确认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企业和车辆,要查扣其道路营运资格证或从业资格证;对非法改装部位进行认定,协助公安交警、路政部门上路执法;依法追究强行冲站、绕行逃检、聚众闹事、驳载等行为。
各乡镇、相关街道、派出所负责对所在乡道、村道超限超载车辆开展整治工作,根据公路、桥梁情况设置限重限宽限长限高标志,加强属地车辆运输装载企业、装载场管理,制止限载车辆对农村公路的破坏。区新闻办要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车辆的处罚结果进行公开曝光。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集中整治行动,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严重危害性和集中整治行动的极端重要性,要把治超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治超工作问责制,确保机构、人员、经费、责任“四落实”。要定期分析、研究治超工作态势,对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制定工作措施,保证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工作保障。公安、交警、运政、路政等部门要统筹安排,确保执法人员、执法车辆、执法工作“三到位”;交通路政部门要加大治超点的软硬件建设,加快超限卸载场地、设施建设,完善监控网络。各乡镇、相关街道和职能部门要积极调处化解不稳定因素,公安、交通部门要根据全区交通的实际情况,针对可能发生运输紧张、超限超载车辆堵塞公路,或强行冲卡、围攻执法人员、聚众闹事、集体上访等突发性事件,制订和落实应急预案,确保治超工作利开展和社会稳定。
(三)严格督查督办。区监察局、区目标办、区效能办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治超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和检查督办,对治超责任落实到位、整治效果好的乡镇、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不重视治超工作、责任不落实、整治效果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减目标考核分值。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治超责任不落实、不履责,对集中整治行动期间为违法对象说情、打招呼、“写条子”干扰治超工作的,要严格问责;建立违法案件责任倒查制度,对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所涉及的有关环节实行责任倒查,逐一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督促和配合交通、公安等各相关单位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杜绝“三乱”现象发生。
(四)加强信息沟通。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收集并向治超办报送各类治超信息,重大问题要立即向治超领导小组报告。区治超办要建立治超宣传保障机制,落实信息人员和联络人员,及时报道治超工作的进展情况、治超成果和先进经验。
(五)建立长效机制。健全治超工作联席会议制,研究解决治超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不断研究探索有效途径和措施,通过制定和完善路面治理、源头监管、运行保障等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建立治超长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