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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文化强县建设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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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文化强县建设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全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以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为动力,打名城牌,做“古”文章,挖掘历史文化,吸收先进文化,整合文化资源,丰富名城内涵,打造文化高地,建设文化强县。

(二)主要目标。通过5年的努力,到“十二五”末,把打造成公民素质全面提升、文化事业充满活力、文化产业蓬勃发展、文化市场繁荣有序的全国文化强县。主要目标:

公民素质全面提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扎实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城乡文明自觉和文化自觉得到明显提高。通过弘古创新,形成特色鲜明、独具魅力的文化,公民文化修养和整体素质全面提升,诚信形象得到展示。

文化产业得到蓬勃发展。通过不断挖掘、培育和打造,形成一批具有特色的知名文化品牌,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建成1-2个具有竞争力、影响力的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业成为县域经济新的增长点。

文化精品不断涌现。着力完善县、乡(镇)、村三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文化艺术专业队伍,扶持“楚风演艺有限公司”正式运作,各乡镇组建1-2支民间文艺演出队。通过政策引导,不断激发文化艺术创造活力,力争创作出1-2部在全省、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文学艺术精品,对外影响力大幅提升。

历史文化名城知名度不断提升。以“楚风汉韵”为代表的春古文化全面挖掘提升,名城得到全面保护,文化旅游特色更加鲜明,将“历史文化名城”打造成为全省重点旅游城市,逐步成为享誉全国、走向世界的金字招牌。

二、工作任务

1.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主义风尚,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使之成为全县人民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进一步提高舆论引导力,适应信息技术迅猛发展带来的传播手段、传播渠道和传播格局的历史性变革,进一步提高舆论引导力和文化传播力,掌握话语权,赢得主动权。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增强舆论引导的权威性、公信力和影响力,巩固和发展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舆论。建立健全新闻发言制度和重大主题宣传策划机制、突发事件舆论应急调控机制、舆论监督协调机制、新闻舆论引导和新闻机制、新闻质量评估机制,整合县内各类媒体资源,加快构建定位明确、特色鲜明、功能互补、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现代传播体系和舆论引导新格局。大力加强网络文化建设,提高网上舆论引导水平,形成积极向上的网络舆论环境。强化新闻职业道德建设,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新闻工作者队伍。

2.加强文化资源挖掘整理。充分发挥历史文化名城博大精深的资源优势,对历史文化资源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系统化纵深挖掘与整理。一是启动历史文化资源普查活动。成立专门组织,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县内的历史文化资源进行全面普查,形成以乡镇为单位的历史文化资源台帐档案及全县历史文化资源库。二是启动名胜名人撰志活动。对县内的名胜古迹及孙叔敖、曹渊等不同时期的历史人物及相关资料进行系统收集整理,逐一编纂成册。三是启动民俗文化挖掘活动。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县民俗文化进行系统整理,编纂《民俗文化系列丛书》。四是启动文化遗产参选申报活动。在充分挖掘、整理的基础上,对一批优秀的历史文化资源进行精品打造,全面包装、积极申报,力争列入国家、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文物保护单位。

3.加强文化精品打造。一是启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精品提升工程。以县城保护和改造为龙头,分步实施正阳关镇、隐贤镇、瓦埠镇的保护改造工程,形成“一城三镇”的历史文化保护和利用格局。按照“建设新城、保护古城、提升名城”的构想,县城重点组织实施护城河、四角塘、定湖门(楼)、留犊祠巷古街区、高大门(状元第)等历史文化遗迹修缮工程,适时启动老城区主街巷外立面改造工程,确保修旧如旧。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面向全国乃至世界引进文化旅游战略投资者,高起点对古城区、八公山区实行整体或区域整治、保护和修缮,重点组织好定湖(西)门复建、古城墙遗址展示、古城墙环境整治修缮、古城北部区域综合整治、春文化产业园等多项文化旅游工程建设,力争通过3-5年精心打造,使历史文化名城成为国内外叫得响的文化旅游目的地。二是启动文化艺术精品创作工程。实施“四个一”工程,即编创一台以“楚风汉韵”为主题的大型文化旅游演艺项目;拍摄一批反映本土题材的影视剧;编创一部黄梅戏《时苗留犊》;编辑出版一套包涵孙叔敖、刘安、孙家鼐等历史名人丛书。积极争创“中国书法之乡”,启动文化艺术精品提升工程,建立“政府扶持、协会组织、全县联动、人人参与”的文化艺术精品机制,每年举办一次大型文艺精品展示节,促进文化交流,扩大对外影响。三是文化遗产精品传承工程。对正阳关肘阁抬阁、锣鼓、三月十五古庙会、八公山豆腐制作技艺、紫金砚制作技艺、大鼓书、民歌等地域性文化,进一步挖掘、保护、包装和提升,使其成为文化品牌。培养壮大“非遗”传承人队伍,对一些濒临灭绝的“非遗”项目及时进行抢救性保护;对一些有开发利用价值的“非遗”项目,适时推行市场化运作,促其自我发展、自我保护。

4.加强文化旅游项目建设。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切实落实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强化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及周边环境整治,完成县城区域古建筑恢复以及正阳关、隐贤、瓦埠等3个历史文化古镇保护开发利用规划工作,确保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大力推进文化与旅游景区景点的深度结合,实现旅游文化化、文化产业化。一是实施古街区连片综合整治和重点古居所的保护与修复,打造历史探索文化游。二是实施生态农庄等项目,打造生态休闲文化游。三是实施烈士故居修复等工程,打造缅怀先烈文化游。四是实施春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楚都影视创意基地、文化产业园、窑等项目,打造古城文化体验游。五是通过实施山水文化实景演出和影视基地建设等项目,打造时尚文化游。此外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改造传统工艺,研发文化品位高、经济开发价值大的文化旅游产品,进而形成县域经济新的支柱产业。

5.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公共文化设施布局,把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体系进行同步规划建设。新建或改扩建城市小区、街道、广场及公园等文化项目,高标准配套文化设施。建设一批文化标志性工程,高规格规划建设县文化艺术中心(含新影剧院、文化馆、图书馆、艺术培训中心、“非遗”传习基地等项目)、县广电中心、县体育中心和特色文化街区,全面提升县博物馆展陈水平。整合和完善乡(镇)、村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完成广播电视村村通、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等文化民生工程建设任务,切实管好、用好已建成的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力争5年内5000人以上的村都有1个文化广场、一套室外文化体育设施。大力推进广电、移动、电信三网融合步伐,实现电视、电话、移动通讯“村村通”,形成功能完善的文化信息基础网络,不断创新农村文化活动内容和形式,鼓励乡土文化能人、文化艺术爱好者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筑牢基层文化阵地。

6.加强文化人才培养激励。重视文化人才培养,营造文化人才成长环境,优先调增急需文化专业人才,精心打造宏大文化人才队伍。一是加强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人员管理,完善基层宣传文化人员管理机制,重视发现和培养乡土文化能人。二是整合提高文化艺术人才队伍。开展一次全县文化艺术人才资源调查,建立人才信息档案。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和分配激励机制,在各类文艺评奖、文化交流和职称评定中,民间文艺团体和民间艺术家与公办文化事业、企业单位人员享有同等待遇。三是加快文化人才资源配置市场化步伐。采取项目合作、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吸引文化人才到创业;鼓励文化单位、企业通过高薪聘用、客座制等方式,面向市场引进高层次文化艺术专业人才;积极引进名家大师来建立创作室、艺术馆,带动全县文化艺术向更高层次拓展。四是着力培育和激励文化精英。制定文化人才培养计划,建立文化艺术人才教育培训基地,定期选送理论、新闻出版、文艺和文化经营管理等优秀人才到高等院校、先进发达地区集中培训,锻造一支与我县文化发展相适应的队伍。设立文化贡献奖,奖励在文化强县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和实际工作者。对德才兼备、有影响、有贡献的文化资深人士,县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

7.加强文化产业发展。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以市场化的理念、项目化的途径、招商引资的手段,使我县成为长三角文化产业重要交流基地和全国文化旅游目的地。一是着力抓好文化项目招商引资工作。按照“谋划一批,立项一批,建设一批,储备一批”的指导思想,加大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力度。围绕演艺、影视、传媒、“非遗”展示,力促文化生态旅游。打造一批具有较强活力、实力和竞争力的文化产业主体,重点培育一批独具特色的文化产业群,创建一批文化产品专业市场和文化产业要素市场,发展一批规模大、结构优、效益好的文化民营龙头和品牌文化产品,鼓励、支持、引导和发展一批高新技术文化企业,形成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新型文化产业体系。二是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园区。编制全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重点抓好新桥国际产业园、楚都影视创意基地、春文化产业园以及君湖刘老根生态农庄等文化旅游开发项目建设。正阳关、瓦埠、隐贤等历史文化名镇、文化发展重点乡镇要结合实际,适时推进乡镇文化产业园区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县成立以县委书记为组长的文化强县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单位成立相应机构,乡镇文化强县办事机构设在党政办。实行文化强县“一把手”负责制,纳入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考评,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确保文化强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投入保障。设立文化强县专项资金,用于文化规划、遗产保护、宣传营销、人才培养、表彰奖励等。2012年安排300万元,以后随财力增长逐年增加。各乡镇要逐年增加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确保年增幅不低于当年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国有文化资产的出让、转让收益,专项用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属于文物性质的旅游开放点,要拿出其门票收入的20%缴入财政专户,专项用于景区景点文物保护、维修;认真贯彻落实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政策。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以兴办实体、捐赠、赞助、免费提供设施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整合有关单位项目资金,适度向文化倾斜,增加文化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产业的信贷支持。商业银行对符合信贷条件的文化企业,可在国家允许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内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对民族文化贸易和民族文化用品生产企业给予政策规定的利率优惠。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拓展适合文化产业发展特点的贷款融资方式和相关的保险服务。将金融机构向文化产业贷款情况,纳入县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惩范畴。

(三)强化政策保障。一是在注册及税收方面予以优惠。对注册投资亿元以上文化产业类企业,可降低准入门槛,分期缴付注册资金;对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文化娱乐项目,自营业之日起五年内所得税县级所得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对经认定的动漫文化企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外,自经营之日起三年内按销售收入的10%予以奖励。二是建立文化产业贡献奖励机制。在登记注册的动漫企业,在本省版权登记、本县立项生产的原创影视动画,凡在中央、省级、市级电视台播出的,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奖励,最低金额不低于20万元。列入文化部“中国原创动漫扶持计划成果”的原创作品或创作团队,被国家广电总局推荐为优先播出的优秀动画片,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三是项目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对文化项目及配套设施用地予以重点保障。新建或扩建的公益性文化设施用地,符合法定划拨用地目录范围的,可划拨方式供应;经营性文化设施用地,按有偿方式供应。鼓励利用老工厂、仓储等存量资产用于文化创意产业经营。

(四)强化体制保障。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全面完成文化体制改革,实行政企分开、管办分离,形成科学有效的宏观文化管理体制和富有效率的文化微观运行机制。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创新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坚持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原则,建立起公益文化事业的管办责任体系和监督考核体系。落实文化事业单位在用人、财务、业务运营等方面的自主权。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人事、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五)强化宣传保障。整合媒体宣传推介。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主流媒体作用,在县广电台“文化旅游”频道,开设《讲堂》、《人物》、《名城故事》等专栏,引导民众参与文化建设活动。搭建文化交流平台。办好文化艺术节,展示交流全县文化作品。组织好梨花节、四顶山三月十五民俗文化周、玄帝庙会等一批有特色、有一定影响力的民间传统文化物资交流活动。向外集中组织展示。精心策划、深度包装古城文化、正阳关三阁、锣鼓、八公山豆腐制作技艺等文化品牌,集中在国内文化中心城市和通过全国性文化交流活动平台进行对外展示,扩大文化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