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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投入是支撑国家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资,是发展教育事业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公共财政保障的重点。长期以来,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加大教育投入政策措施,财政教育投入规模持续快速增长。-年,全县公共财政教育投入从7707万元增加到36050万元,年教育支出占当年财政支出的21.2%,财政教育支出是我县公共财政的第一大支出。财政教育投入的大幅增加,为推动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由于我县作为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财政收入规模有限,教育基础较为薄弱,与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要求相比,教育投入总量仍然不高,投入结构有待优化,创新教育投入体制机制的要求极为迫切。虽然我县近年来教育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两基”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各级各类教育办学条件有了显著改善,教育公平迈出重大步伐,但还存在学前教育不够普及、城乡教育资源差别较大、各级各类教育投入不平衡等问题,与实现均衡教育、公平教育的目标还有距离,在投入规模、教学质量、办学水平等方面与先进地区还有较大差距。全县上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中央提出到2012年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的重要意义,认识到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是推动我县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的有效举措,是落实人才强县战略的必然要求,是履行公共财政职能、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紧迫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拓展财政性教育经费渠道的各项政策措施,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做到财政资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不断提高公共财政支出中教育支出所占比重。
二、强化措施,全面落实各级教育投入政策
(一)合理分解各级目标任务,全面落实教育投入责任
1、严格落实财政教育投入法定增长的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年初安排财政支出预算时,确保财政教育支出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部分,也要按照上述原则优先安排教育经费,确保全年预算执行结果达到法定增长要求。
2、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按财政厅核定我县的教育投入目标,由县财政比照省级做法,采取因素法对全县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核定教育投入任务,落实县级政府投入责任,切实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
3、提高预算内基建投资用于教育的比重。有关部门要把支持教育事业发展作为公共投资的重点,在编制基建投资计划、实施基建投资项目时,充分考虑教育的实际需要,确保用于教育的预算内基建投资明显增加,不断健全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长效保障机制。
(二)不断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全面落实教育投入政策
1、县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教育费附加制度,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税额的3%、2%分别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并切实加强收入征管,依法足额征收,不得随意减免。
2、县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依据国家相关规定,从当年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方式出让国家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中,按照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等支出后余额10%的比例,按季计提教育资。在年终清算时,对扣除的相关收支项目进行严格核定,根据核定结果计算全年应计提数。若全年应计提数小于土地出让收入2%,则按土地出让收入计提到2%。
3、县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将增加的教育投入资,按照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98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62号)等文件规定,全部用于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并不得因此而减少其他应由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
(三)积极利用社会教育投入,完善教育经费筹集机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在落实财政教育投入任务的同时,要积极创新教育投入机制,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在不断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基础上,充分调动社会办教育的积极性,积极引导社会投入,拓宽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途径,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
三、优化结构,科学合理使用财政教育经费
县教育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国家、省、县《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进一步突出重点,优化教育投入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一)全面优化教育投入结构。有关部门在教育经费安排上,要结合我县“十二五”规划和《教育规划纲要》要求,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着力解决当前制约教育事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统筹城镇农村、区域之间教育协调发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地区、库区和高寒山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调整优化教育经费投入结构,在落实国家关于义务教育重大投入政策的同时,进一步向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倾斜,实现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保障教育民生工程实施。教育经费安排要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权利,切实减轻人民群众负担,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教育改革发展成果。要大力支持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农村儿童安全保障、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职和普通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等民生工程建设,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突出支持重大教育项目。按照国家、省、县《教育规划纲要》要求,坚持规划先行、机制创新等统筹推进,着力解决教育发展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存在的问题。在保障教育民生工程实施的同时,重点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等重大项目,统筹落实经费,扎实推进项目实施。
四、积极创新,全面推进教育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要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全面推进教育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资使用效益。
(一)明确经费管理责任。县财政部门要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经费使用管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在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中负有主体责任,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经费管理水平。
(二)建立健全内控机制。一要进一步完善财务监督制度,严格依照国家规定,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完善各项经费使用制度,规范学校经费使用行为,防范学校财务风险。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经费分配标准和办法,坚决杜绝分配的随意性。二要加强经费内部稽查和审计监督,确保经费分配和使用规范、安全、有效。要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三要加强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做好教育基础数据的收集、分析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三)建立过程监管和绩效评价机制。一要建立重大项目全过程机制。重大项目建设、重大资使用,必须科学论证,集体决策。认真研究制定重大项目资管理办法,严格项目资使用管理,形成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机制。二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教育经费支出评价体系。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权衡比较和综合判断。及时整理、归纳、分析、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改进教育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对教育经费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依法监督。县审计部门每年要将教育经费管理作为审计工作重点,定期开展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的专项审计,依法严肃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县教育部门要联合财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监察等相关部门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五、强化领导,确保教育投入和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政府办主任为副组长,县发改、财政、教育、监察、国土、审计、地税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加大财政教育投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具体负责财政投入各项工作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研究解决教育投入具体问题,分管领导要集中力量抓好落实。县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等部门,根据省里核定我县的教育投入任务,结合全县教育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完善配套政策和措施,形成推进合力。
(二)加强监测分析。根据省财政厅制定的教育投入分析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本县落实教育投入法定增长、提高财政教育支出比重、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渠道等工作进展情况的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政策执行落实中发现的问题,并对本级财政教育投入状况作出评价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