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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齐心协力、尽早谋划,为“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期间,我县污染减排工作在省、市大力支持下,经过全县上下共同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实现了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下降,圆满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减排目标任务,受到市政府表彰。
“十二五”期间,我县污染减排工作任务更重,难度更大。减排指标由期间的两项增加到四项,增加了氨氮和氮氧化物两项控制指标,将农业污染和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纳入考核范围。根据县政府同市政府签订的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年我县COD和氨氮排放量均要较上年削减1.5%,其中农业源要同比下降1.5%,SO2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较上年下降1.3%和1.2%。
我县年底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为:COD排放量4315.04吨,其中农业源934.36吨,工业排放188.12吨;氨氮排放量600.95吨,其中农业源185.06吨,工业排放6.74吨;SO2排放量564.6吨,其中工业排放279.59吨;氮氧化物排放量935.42吨,其中工业排放90.39吨,大部分由机动车产生。从我县各类污染物排放结构看,今年我县减排工作形势非常严峻。从上半年环保部减排核算认定情况看,今年上半年我县减排任务完成的也很不理想,下半年任务十分繁重。因此,必须做好规划调整、项目编报等方面工作,确保完成减排任务,为“十二五”减排工作开好头、打好基础。
二、明确分工、整体推进,确保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一)加强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及运营监管,加大老城区污水处理项目争取力度。我县重点水污染物排放中,城镇居民生活污染物排放占比很大,工业污染排放占比较小,因此,我县重点水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在于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排放的削减。目前我县新城区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1.5万吨/日,但进水量严重不足,加快新城区污水管网建设迫在眉睫。要加快新城区污水管网建设进度,加快与居住区接管,加强运营管理,确保完成年度削减任务。同时,要积极争取老城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确保在“十二五”时期内发挥减排效益。
(二)加快重点工业污染源和农业源污染治理工程进度。各重点工业污染源和农业污染源企业要积极承担污染治理职责,县发改、环保、农业等部门在编报项目时,要重点考虑扶持污染治理工程。获得资金扶持的企业要加快实施治污工程建设进度,各工程资金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工程按期竣工验收。农业源污染治理工程要实行全过程管理,即治理后产生的沼液沼渣、垫草垫料要实行综合利用,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三)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关闭取缔“三高一资”企业结构减排力度。县经信委、住建局要加大建材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关闭工作力度,开展规划区“禁实”工作及农村新型替代建材推广工作。县发改、经信、国土、环保、工商、安监、供电等部门要严格执行项目准入条件,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对现有“三高一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限期整改或关闭取缔,并完善相关手续。
(四)加大车辆尾气污染管理力度。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客运车辆、城区公交车和出租车管理,积极推广城区公交车和出租车使用清洁能源;县公安部门要加大报废汽车整治力度,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机动车;县商务、环保部门要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监管,规范回收拆解单位,完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记录。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核,积极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县监察、环保、农业、住建等部门要建立减排项目督查调度机制,对重点减排项目开展日常督查和调度,尽快研究制定减排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建立表彰奖励和警告约谈制度。
加强对减排项目的督查,对完成污染减排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严重影响污染减排工作的,由县政府或县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对企业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警告。在完成全年目标的前提下,对年终超额完成减排目标的企业、责任单位及为减排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县政府将予以通报表彰,对完成减排目标的重点减排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对没有完成减排计划的减排项目,要追究项目实施单位和责任单位的责任,停止项目实施单位申报污染减排项目资金扶持,取消项目责任单位年终考核评优资格。对未完成减排计划任务、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