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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招投标监管体制
(一)理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按照“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部门监管、行政监察”的总体思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建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工程交易中心、采购中心和土地交易所人、财、物整合,将市国资委国有资产交易职能划归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管理办法,做到管理规范化、交易制度化、过程公开化。各县(区)要规范设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国资转让和国土出让四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集中监管,形成省、市、县(区)的“一委、两办、一中心”(即招监委,招监办、招管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招投标监督工作格局,适时接受省上组织的交叉检查。
(二)完善招投标监管体制。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集中监管的思路,在市发改委设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行使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职能,市招监委督促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分别对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资产出让履行监管职能。
二、创新招投标监管机制
(一)进一步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完善我市招标投标信用制度,重点强化投标诚信和标后诚信体系建设,加大惩处力度,实行“一地受罚、处处受制”的招投标信用管理制度,建立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公告平台,实施严格的市场禁入机制。
(二)试行工程项目评标复评机制。完善我市已经实施的招投标异议或投诉处理制度,在学习借鉴我省兄弟市州复评机制的基础上,试行重点工程项目复评制度。
(三)建立统一的投诉处理机制。由发改、财政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我市统一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畅通和规范受理质疑、投诉举报渠道,健全完善投诉举报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和投诉处理联动协作机制,实行所有投诉举报依法受理,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强化对重点投诉举报的督查督办力度,提高办结效率和质量。
三、深化电子化招投标
(一)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电子评标。将建设工程项目电子化评标作为重点,在市政和房屋、水利、交通项目中全面实施电子化评标,切实解决评标专家随意评标等突出问题。制定国家投资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管理办法,房屋和市政、水利、公路工程适用于电子评标系统的招标文件范本等规范性文件。
(二)深化电子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学习先进地方的做法,在现有电子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基础上,以工程建设电子化招标为重点,建设完善网上备案、网上开标、网上远程评标、网上监管等电子化系统,适时在政务大厅开放评标视频。试点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电子化系统建设。
(三)探索电子竞价。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资产转让和政府采购活动中,探索电子竞价。
四、加强监督检查
(一)加大对重大民生工程项目、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招投标监督检查。对扶贫开发资金、水利工程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选择一批投资额度大、关注度高的项目开展全过程监督,认真查找和解决招投标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查办招投标典型案件。重点加大对投标企业围标串标、弄虚作假、出借资质、转包和违法分包、擅自变更设计、虚增造价,中介机构、评标专家违规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办和行政处罚力度,形成招投标监管的强势合力。要严肃查办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以各种名义规避招标、逃避监管,以及主管、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失职渎职、收受贿赂等案件。进一步加大对行政监管部门监管过错责任的问责力度,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三)实施专项治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区)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重点抽查,巩固打假成果,坚决遏制弄虚作假、挂靠借牌、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
(四)开展专题调研。针对标后监管和比选实施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重点开展中标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比选实施中有关问题的调研,9月底前各县(区)、园区要形成调研材料,并统计上报年以来国家投资工程项目工程量变更的情况。市招监办对政府融资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开展专题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