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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农民合作社建设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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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农民合作社建设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农业产业化经营和优势产业基地建设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以利益联结为纽带,以促农增收为目标,按照统一生产标准,按意愿对外谈判,统一组织销售,最大限度维护农民权益的要求,大力组建和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生产销售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民参与和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促进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组织化、专业化经营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的要求,围绕以肉牛、蛋鸡、小家禽为主的畜禽产业,以特色鱼、观赏鱼为主的水产产业,以萝卜、生姜为主的特色蔬菜产业,以香柚、无花果为主的特色水果产业,以及花椒、草编、笋竹、花卉、蚕桑、中草药等特色农产品基地发展,广泛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年,重点打造肉牛、肉兔、花椒、观赏鱼等专业合作社,培育省级示范专业合作社1个,市级示范专业合作社2个,区级示范专业合作社5个,通过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使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22个,确保每个乡镇有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工作措施

(一)多种模式,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

一是充分培育和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发挥农村能人、专业大户的作用,领头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二是依托农产品加工和销售龙头企业带动,建立“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三是鼓励农口、科技等部门领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四是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领导,形成“村支部+合作社”的新模式,最终实现每个产业、每个村组都有专业合作社,并且成为产业做大做强的中坚力量。

(二)培育典型,增强产业带动能力

坚持典型引路,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示范建设,培养一批懂合作、善经营、会管理的合作社“带头人”。区上将对专业合作社在产业带动、利益联结、规范运作等方面的能力进行考评,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考评合格的推荐为上一级示范专业合作社,争取项目资金扶持。鼓励专业合作社积极开拓市场,参与市场竞争,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发展产加销一体化的带动力强的专业合作社,为成员提供生产技术和加工销售服务,提高附加值,增强产品竞争能力,增加农民收入。

(三)规范运作,增强服务能力

按照积极稳妥、注重质量和实效的要求,重点从组织机构、民主管理、服务功能、利益联结等入手,不断完善内部运行机制,提高组织的凝聚力和我发展能力。一是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章程》的要求,修改完善合作社章程。二是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民主监管制度和利润分配制度,每一个环节都要做到规范运作、守法经营,切实理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三是专业合作社必须在工商局登记注册获得法人主体资格,并进行商标注册。四是从市场信息、物资供应、技术培训、法律维权、产品加工销售等方面为成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使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四)加强培训,提升管理水平

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人才培训,定期和不定期组织专业合作社成员和农村经纪人等进行合作社业务、农业实用技术、法律知识培训,灌输专业合作经济思想,开展合作社文化教育,增长合作经济知识,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导人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生产技能,增强法律维权意识,使所有与合作社合作的人拥有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求的技能,使专业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

四、政策扶持

(一)工商税收优惠。按《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委办〔〕103号)精神,农民专业合作社按规定办理登记注册,工商部门免收注册登记费和年检费,建设部门在建设审批过程中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便利。经注册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区供销社备案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

(二)农业项目倾斜。政府在项目安排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重点倾斜,农业产业化项目、扶贫项目等由相关的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和农产品加工,生产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

(三)财政金融扶持。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每年区财政安排专项预算资金,用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技术推广等服务以及开展工作经费。区内金融单位要向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信贷倾斜,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兴办仓储设施和加工企业、购置农产品运销设备,并适当降低贷款条件,延长贷款期限。

(四)“绿色通道”服务。畅通“绿色通道”,做好服务工作。农产品检验检疫、道路交通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应从保证农产品运输快捷、畅通的原则出发,不得随意拦截、扣留运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过路费。

(五)人才智力支持。鼓励、引导各类人才积极参加、创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口部门要建立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制度,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技术指导、咨询、培训等服务。重视和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人才培训,开展合作社文化教育,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导人的经营管理水平,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重点强化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

(六)示范奖励。每年由区供销社牵头组成考评组,对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产业带动能力、农民增收等按优胜劣汰的运行监管机制进行检查考核,对检查合格的按等级进行评定推荐。对获得国家和省财政项目扶持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示范专业合作社,区政府对区供销社、乡镇、专业合作社进行奖励,其中:国家级示范专业合作社,奖励10万元;省级示范专业合作社,奖励5万元;市级示范专业合作社,奖励1万元;区级示范专业合作社,奖励4500元。资金分配比例5:3:2,区供销社所分配奖金用于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工作经费。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思想上、组织上、政策上、服务上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创造条件、营造氛围、提供帮助。各乡镇要确定好分管领导、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认真抓好发展建设,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加强协调配合

供销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牵头部门,要充分履行综合服务、管理、指导、协调的职能,区发改局、财政局、农林局、畜牧局、水利局、科技局、民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土局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帮助其完善制度,规范管理,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严格考核

区委、区政府将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纳入各单位党政综合目标进行考核。各乡镇、区级相关部门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