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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城市城镇管理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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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城市城镇管理意见

一、提高对城市城镇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城市城镇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意义深远的工作,是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城市城镇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具体实践,是城市城镇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加快我区经济发展步伐的重要保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加强城市城镇管理工作,有利于推进城市城镇总体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增强城市城镇发展规划的权威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建管并重、以管为主”的思想,把加强城市城镇管理上升到建设责任政府的高度来认识,将城市城镇管理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我区城市城镇管理水平。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深化城市城镇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和优化资源,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推行依法管理、标准管理、严格管理和群众管理,切实解决城市城镇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城市城镇管理工作中的职责,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突出区政府的责任主体作用和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组)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城市城镇管理中的实施主体作用。实行行业管理先行、部门联动与乡镇(街道)辖区负责、日常管理结合,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由区城市城镇管理委员会、区级部门、乡镇(街道)构成的组织体系,构建起“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城镇管理新格局,强化综合协调职能,整合管理资源,实现管理效能最大化。

2.建管并重、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将建设和管理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加快形成建设与管理“功能互补、有机衔接、优势整合、协调推进”的良好局面。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调动各级、各有关方面参与城市城镇管理的积极性,做到责、权、利相统一,防止工作脱节。

3.加强监督、公开透明的原则。加大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政务公开力度,接受社会各界对城市城镇管理从决策到实施的全过程监督,让群众参与到城市城镇管理工作中来,推动和谐管理、互动管理。

4.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推进政企、政事和管养分离,加速推进市场化运作和社会化经营进程,全面引入竞争机制,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方参与的城市城镇管理新途径,建立和完善城市城镇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政府与市民的沟通,引导广大市民增强社会公德和城市城镇管理意识,形成“宣传舆论有力、市民认识到位、公众监督广泛、社会共驻共建”的城市城镇管理氛围。

三、明确城市城镇管理工作的职责

区政府对各单位的城市城镇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区城市城镇管理工作部门主要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挥全区的城市城镇管理工作,对各责任单位进行考核监督,对各乡镇、街道和区级部门开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协调服务。各乡镇、街道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对各自范围内的城市城镇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一)区城市城镇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负责对全区城市城镇管理工作进行宏观决策,编制中长期管理规划,制定年度城市城镇管理任务,将任务分解下达到各相关单位;制定全区统一的城市城镇管理标准,明确责任单位,对涉及跨部门、跨地区维护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难点、热点问题进行协调;建立城市城镇管理考评机制和经常性监督检查机制,对各相关单位在城市城镇管理工作中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法规和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实施考评、检查、监督;及时协调组织各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的城市城镇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对涉及城市城镇管理的突出问题和重要区域进行综合整治。

(二)区级各职能单位主要职责。制定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城市城镇管理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切实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积极参与对热点难点问题和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的联合执法;对乡镇、街道开展城市城镇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调。

(三)各乡镇、街道主要职责。建立专门机构、充实人员,做好辖区内的建设、城市城镇管理、环保等工作;编制辖区的城市城镇管理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严格按照“五不准”和城市城镇管理相关标准,开展辖区内的城市城镇日常管理;协助区级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及相关维稳工作;城市城镇管理工作资金投入及时到位,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信息、服务、宣传、执法等城乡网络体系;牵头组织实施辖区内城市城镇管理突出问题和重要区域的综合整治。

四、突出抓好城市城镇管理工作“六个到位”

(一)体制改革到位。改革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体制,调整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和维护职能,将原属区建设局管理范围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职能划入区城管执法局,区环卫站划归区城管执法局管理。今年开始,从区级到乡镇要积极推进环卫、市政、绿化等作业单位的企业化管理,改革作业模式,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推进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市场化运作,节约财政支出,建立“以事核费、以费养事”的环境卫生经费保障体系。同时,将规划执法、户外广告、占道经营摊点摊位的审批集中到区城管执法分局,水电气、电信、广电等杆管线的定点行政审批实行城管、建设联审制度。整合乡镇村镇办、乡建办、城管中队的人员和资源,成立城市城镇管理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重新进行定员定编定责,提高运行效率。招收一定数量的城市城镇管理协管员和交通协管员,充实城市城镇管理工作力量。

(二)履职问责到位。各乡镇、街道及相关责任单位要明确专人、专门机构负责该项工作,乡镇、街道设置的城市城镇管理机构采取区城市城镇管理委员会和乡镇、街道“双重管理”模式。各单位严格按照《城市城镇管理标准》、《责任区域划分》、《城市城镇管理目标方案》等要求,结合行业职能和属地管理开展工作。对城市城镇管理目标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年度考核结合、随机检查和定期检查结合的办法,年度考核结果与各单位党政综合目标考核挂钩。同时要完善上级监督、行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监督手段,切实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监督考核体系。区监察局围绕该项工作责任的落实情况,对相关单位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的进行责任追究,做到有责必究,罚则必严。

(三)联动执法到位。创新执法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单位之间协作,实现跨乡镇、街道、部门的集中执法,实现人员、车辆和执法装备的资源共享。由区城市城镇管理委员会牵头,从公安、建设、工商、交警、文体、环保、市场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抽调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组成城市城镇管理执法联动工作组,集中解决好城市城镇管理和执法过程中职能交叉,职责不清及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以及对突发事件的处理等问题。探索由低保巡逻队、社区(村组)干部、公益性岗位人员等公众共同参与的管理联动模式,不断提升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水平,降低城市城镇管理的工作难度和执法成本。

(四)综合整治到位。城市城镇管理工作要日常管理与综合整治相结合。一是实行重点整治。集中力量对城市城镇的重点区域、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综合集中整治。近期主要解决主街大道、旅游景区、城市节点、中心场镇出入口等的环境卫生、交通秩序问题。二是分类管理。将我区城市城镇管理工作细化为城区、一类乡镇、二类乡镇和三类乡镇等几个层次进行管理,集中有限财力、人力改善重点区域环境,以点带面,逐步推进我区城乡环境的根本改善。三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继续推行城管进社区,将管理触角延伸到社区(村组),探索建立城市城镇管理信息监督员制度和城管协管员队伍,实行前置管理、人性执法,逐步形成群众参与城市城镇管理的“互动机制”,对重点管理地段实行“错时”值班,实现管理工作由突击转向长效,粗放转向精细,单一转向互动,实现长效管理。四是不断创新管理体制。探索设立社区城管服务室、社区城管义工等途径,切实加强执法单位与社区、物业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完善信息反馈机制和快速处理机制,不断提升城管工作的服务性与亲和力,切实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全员参与到位。实现科学、长效、有序管理城市城镇,不仅仅是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还要全社会动员、全民参与。要广泛利用报纸、电视、网络、标语等平台,通过开展城管执法周、“爱我家园、清洁大安”、“城管执法进社区、到工厂、下乡镇”等系列活动,大力弘扬“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理念,宣传城市城镇管理工作的目的、意义、任务等,让广大群众知晓和了解,提高广大市民群众的环境意识、卫生意识、文明意识,增强公众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载体资源,探索建立健全城管信息(监督)员、校外辅导员、社区(村组)城管执法网络等,形成市民与城管良性互动的格局,谏言献策,共建共管,降低管理难度,提高管理水平。

(六)资金投入到位。城市城镇管理工作经费要随建设加快、规模扩大、任务增加、养护标准提高和管理手段更新而适度稳定增长。实行区、乡镇两级预算,确保城市城镇管理资金落实到位,为城市城镇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区对各乡镇的补助经费与各自城镇管理水平、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质量挂钩,各乡镇要将城市城镇管理工作作为重点专项工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城市城镇管理的资金投入。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城市城镇维护管理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确保使用方向和使用效益。探索建立多元化的城市城镇管理资金投入机制,多渠道筹集建设和管理资金,提高工作效率和投资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加强对城市城镇管理工作的领导

为确保我区城市城镇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强对我区城市城镇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大安区城市城镇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城管执法分局,负责城市城镇日常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区城市城镇管理委员会采取联席会议制度,原则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如遇重大事项可临时召开会议,联席会议主要是研究部署全区城市城镇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城市城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区、乡镇、街道与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工作沟通,形成区级部门、乡镇(街道)、村组(社区)之间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