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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畜牧业发展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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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畜牧业发展工作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采取“政策驱动、市场拉动、机制促动、项目带动和科技联动”的发展模式,大力加快规模养殖和小区建设,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大力培育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大力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促进全市现代畜牧业发展,力争实现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每年提高3个百分点的目标。

二、扶持畜牧业发展的措施

(一)优化现代畜牧业发展布局。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调研,准确定位,制定规划,分类引导,充分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和畜牧业基础优势,优化区域布局,加快形成各具特色的增长格局。要充分发挥我市丰富的粮食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畜禽生产,做大畜牧业总量;充分利用山场和农作物秸杆资源,加快发展节粮型牛、羊、鹅等草食畜禽生产;充分发挥沿淮(湖)水面、滩涂面积大的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水禽生产;积极发展外向型畜牧业,提高我市畜产品在及大中城市的市场竞争力。

(二)扶持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场建设。为促进现代畜牧业的发展,从年起,市政府每年将安排一定的扶持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重点扶持新建的畜禽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场(建设布局、标准、奖励见附件);已建成的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场,必须达到新建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场建设布局和标准后,方可享受补贴。其标准为:存栏能繁良种母猪150头以上的(含150头,下同),给予3万元补贴,100头以上的,给予2万元补贴;年出栏优质商品猪2000头以上的,给予3万元补贴,1000头以上的,给予1万元补贴,500头以上的,给予0.5万元补贴;对年出栏良种肉禽10万只以上的,给予2万元补贴,5万只以上的,给予0.5万元补贴;存栏良种蛋鸡3万只以上的,给予2万元补贴,1万只以上的,给予1万元补贴,对饲养父母代种禽5000只以上的,给予2万元补贴;对年存栏牛50头以上的,给予0.5万元补贴;对养良种肉羊500只以上的,给予0.5万元补贴。达到上述标准且没有获得过各级政府其它各类项目资金扶持的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场方可给予补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也要安排相应的资金扶持规模养殖。

(三)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农村道路、水电、沼气等设施建设要有效结合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场的建设统筹安排,综合推进。

凡乡镇、街道办事处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的畜禽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场建设,其所用土地依照有关规定视为农业用地。

畜禽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场用水依照有关政策免收地下水资源费、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

保护母猪的生产能力,建立能繁母猪保险与补贴相结合的制度,对能繁母猪的重大病害、自然灾害等实施保险,对能繁母猪给予饲养补助。进一步整顿规范涉及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等环节收费行为。

(四)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畜牧业发展。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畜禽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场的贷款投放,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参与畜牧养殖业保险工作。金融部门要结合畜牧业发展的特点,探索创新信贷担保抵押模式和担保手段,对符合信贷原则和信贷条件的畜禽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场提供贷款支持。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完善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制度,支持畜禽养殖小区内的养殖户发展畜禽生产。

(五)大力推行畜禽标准化生产。推行标准化生产是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畜产品质量的关键。按照《畜牧法》要求,积极推行“良种、良舍、良料、良管”四良配套养殖模式,规范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场的生产行为,推行标准化生产,发展健康养殖;认真落实《省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管理规范(暂行)》中有关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场的场址选择、规划布局、品种引进、饲养管理、投入品使用、疫病防治、小区管理、废弃物处理及污染治理等方面规定。

(六)大力培育生态养殖模式。发展生态畜牧业是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加大对农作物秸秆的开发利用,养殖场购置青贮、氨化秸杆机械可享受农机补贴政策;大力发展洁净养殖,积极推广“猪-沼-粮(果、林)”、“猪(禽)-有机肥”“猪(禽)-鱼”等畜牧业循环经济模式。目前实施的农村沼气工程,要密切结合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场建设,要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做好“改圈”工作,改变人畜混居、畜禽混养的落后状况,实现清洁养殖,提高养殖效益。

三、提高畜牧业科技贡献率

(一)实施畜禽良种工程。加快畜禽品种更新步伐,实施良种补贴计划。对从国家认定的良种猪场一次性购进良种猪达到30头以上的,凭购猪发票和系谱卡,每头原种公猪补贴300元,母猪补贴200元,良种二元母猪补贴100元;继续推进牛、羊的杂交改良,对新建牛、羊改良站(点)并开展配种业务的,每站(点)补贴2000元;建立良种禽供应体系,对新建规模在5000套以上的父母代种禽场,每只补贴1元。以上补贴均由个人或养殖企业申请,由所在地财政所、兽医站初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字盖章,报市财政和畜牧部门实地核查验收通过后,方可兑现补贴资金。

(二)实施科技入户工程。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以“畜牧实用技术与养殖对接,科技人员与养殖户对接”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指导到户、咨询到户、培训到户、示范到户”的科技入户工程。鼓励畜牧科技人员到生产一线服务,开展抓点示范,传授科技知识。建立科技人员的奖励机制,对在畜牧技术推广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予以奖励。

(三)提高全程监管能力。对畜禽养殖实行产地环境、投入品管理、饲养过程、市场销售的全程监管。加强市级兽医化验室建设,提高监管手段和水平;强化动物疫病防控,做好畜禽常见病和多发病的防控工作;强化动物卫生执法监督,加大对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

(四)健全体系加强培训。加快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切实提高现有畜牧兽医人员科技水平,将基层动物防疫员、动物诊疗员纳入市“阳光工程”培训计划,分期进行培训;在今年的兽医体制改革中,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招聘一批大中专毕业生充实到基层队伍。切实加强对畜禽养殖户的技术培训,使广大养殖户尽快掌握标准化生产的有关技术规程、规定,提高饲养、防疫等关键技术的实际运用能力,加快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和养殖场的技术进程。

(五)切实抓好动物疫病防控。为切实有效地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在全市推行村级动物防疫员改革,按照“精简、效能、养事不养人”的原则,建立组织健全、人员精干、上下协调、运转有序的基层动物防疫管理新体制。确实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管理,各乡(镇)、办事处每年都要与其签订防疫用人劳务协议。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采取集中免疫和常年补免相结合办法,实行春秋两季集中强制免疫和对新增补栏以及免疫后已到保护期的畜禽按月补免,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为补免期;同时做好高致病性猪兰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等病的免疫工作。

四、建立畜牧业发展新机制

(一)培育和壮大龙头企业。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政〔〕96号),把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重点向畜牧业龙头企业倾斜。进一步拓展招商渠道,改进招商方式,提高招商效率,力争在畜牧业招商引资上实现新突破。要围绕涧溪蛋(肉)鸡、燕子湾禽-鱼、管店镇、苏巷镇养猪等养殖基地,加快培育养殖龙头企业步伐,创建质优、量大、货源稳定的畜禽生产基地。

(二)加快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合作意识。按照“先运行、后规范、多扶持”和“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原则,鼓励、支持、扶持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积极鼓励畜牧科技人员和技术推广单位领办创办畜牧合作组织。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扶持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措施。依法登记注册的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户提供技术或劳务服务所得收入,符合条件的,经申报后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免征企业所得税;销售符合国家规定的自产畜禽产品按照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兴办畜产品加工企业的,享受国家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完善产业化经营机制。大力推广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产业化经营机制。积极完善“龙头企业+基地”、“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协会)+养殖场(小区)”等多位一体的产业化经营模式,提高畜牧业订单生产比例。进一步扶持中介组织,使之与龙头企业相衔接,推动畜牧产业化经营向更高层次发展。

五、建立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扶持畜牧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推进畜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任组长,市财政、金融、税务、农业、畜牧、土地、供电、水利、交通、农机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市畜牧部门组织成立专家组。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的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市、乡两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其规划、指导、管理、监督、协调、服务的职能作用,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科学合理规划。各乡(镇)、办事处要把畜禽养殖小区与畜牧业结构调整、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适度规模、相对集中、人畜分离、规范管理、综合利用”的思路,充分考虑水源、交通、防疫、治污等因素,制定具体的建设方案,分步实施。

新建的畜禽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场,要科学、规范地编写详细的项目申请报告,报市领导小组审批。项目经考查合格后进行建设,建成后,经专家组验收达到设计要求的,兑现奖励扶持资金。

(三)建立奖励机制。市政府每年评选出畜牧业发展先进乡镇、先进村、规模养殖小区、养殖场(大户)和扶持畜牧业发展的先进金融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