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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作支撑经济发展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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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作支撑经济发展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金融工作对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科学发展、全面转型、追赶跨越、富民强市的关键时期。市五次党代会提出了未来五年主要经济社会指标增幅居前列、人均超全省、总量争五强,奋力冲刺全省第一方阵的宏伟目标。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也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为奋力崛起作出更大贡献。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抓金融、促发展”的理念,强化“大金融、大融资”的意识,努力从单纯的依靠银行信贷融资跳出来,从单纯的注重融资行为跳出来,从单纯的就金融抓金融跳出来,坚持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功能和发展壮大金融业并重,坚持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并举,坚持信贷市场与资本市场两手抓,不断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全方位、多层次、广渠道融资,千方百计扩大社会融资总量,引导市内外各类资本资金更多地流向,更好地投向实体经济,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资金需求。

二、千方百计扩大社会融资总量,增强金融支撑能力

(一)努力扩大金融机构有效信贷投放。

目前,金融机构贷款仍是我市经济实体最主要的资金来源。要积极顺应宏观形势变化,按照“有扶有控”的要求,增强执行货币政策的灵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银行主渠道作用,努力扩大信贷规模,同时要注重运用新型融资工具,持续加大有效信贷投放,力争2012年市内外金融机构新增贷款达到150亿元以上,贷款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1.全力争先机抢份额占规模。继续实行信贷投放目标管理。每年初,市金融办要会同市人行、银监局将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信贷投放目标任务,分解到各行社,实行月考核月通报和季分析调度制度,进一步引导、激励各行社早投放、多投放。各级各部门各金融机构领导要及时谋划,带头跑省跑总行,积极向总分行争取政策和信贷倾斜支持,力争多占规模多抢份额,做大信贷资源“总盘子”。各金融机构要密切关注、动态跟踪,第一时间掌握上级行的计划调配、投放节奏和信贷投向等,合理调度安排,找准切入点,抢抓投放,加快信贷投放进度。相关部门与金融机构要协调联动,采取形势分析、“窗口指导”、项目对接、进展通报等形式,强化常态和动态对接,及时介绍最新金融政策和产业政策,通报全市重大项目进展、企业资金需求和信贷投放进度,提前谋划,及早对接,牢牢把握每一阶段信贷投放的主动权。

2.创新银企对接方式,加大银企对接力度。坚持早对接、密集对接,年初及早制定全年银政企对接一揽子活动计划和工作方案。要注重抓主抓重,围绕“661工程”、示范园区建设、大城建设等市委、市政府重大发展战略、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每年组织4次以上大型银政企对接以及股份制银行行等主题活动。要注重突出特色,根据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求,分层次组织系列“小规模、分专业、见实效”的专题对接活动。要综合利用金融网、人行征信、发改委项目和经委企业管理等系统,开通网上对接平台,第一时间收集更新信息,畅通部门与银行、担保以及企业之间对接渠道,动态对接。要进一步扩大对接范围,积极邀请各类证券、基金、保险、信托、租赁、担保、小贷等金融投资机构参与,进一步扩大融资合作面,以此促进业务合作,推动机构引进。

3.以项目为龙头,积极扩大信贷增长空间。银行的信贷支持必须通过项目来实现。各级各部门各金融机构要以项目为抓手,按照银行信贷要求,完善前期手续,狠抓项目储备、编制和对接。要及时督查和通报项目对接工作,全力落实项目合作成果,全面加强新一轮与金融机构项目合作。要突出重点,以重大项目争份额,着力加大对承接转移示范区建设、“661”工程、大城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优势行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4.灵活运用新型融资工具。表外融资不占贷款规模,是当前形势下企业融资较为灵活简便和现实有效的方式。要鼓励金融机构综合利用各类信贷替代工具,开发信贷替代产品,积极推进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理财产品、信托、贸易融资、委托贷款等表外融资业务,加大对地方经济实际投放力度,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述产品和业务所融资量视同信贷投放量,列入年终对各金融机构信贷考核。

5.发挥综合金融服务优势。鼓励各金融机构积极争取总行旗下的证券、信托、租赁、基金、保险等控股公司的多牌照金融资源支持,综合利用多种金融工具,发挥“投贷债租证”综合优势,采取“信贷+基金”、融资租赁、股权融资、贷投合作、直投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上述业务融资量视同信贷投放量,列入年终对各金融机构信贷考核。

6.争取总部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争取总行单列信贷计划、总分行直接贷款,加大对全市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凡列入总行信贷规模单列和直贷的项目,年终信贷考核时予以加分。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强合作,争取总分行支持,整合信贷资源和规模,采取银团贷款等模式加大信贷投放,主办行、各参与行在年终信贷考核时予以加分。积极推进战略合作。对于市政府与各银行省分行已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将逐一落实合作条款。战略合作协议条款落实情况与年终金融机构考核挂钩。

7.加大与市外银行的合作力度。进一步深化与国家开发银行的合作,利用其在开发性金融领域的优势和全牌照金融资源,采取灵活有效的合作模式,吸引其扩大对我市城建领域的信贷支持。抢抓进出口银行来扩大业务和把我市列入重点支持区域的机遇,重点加大外向型经济和进出口企业的融资合作力度。积极推进与市外各类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和外资银行的融资合作,利用其机制灵活、产品新颖、模式多样优势,重点加大对我市成长型、科技创新型企业和优势集群集聚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力争2012年市外银行对我市贷款达到20亿元。

(二)加快推动企业上市融资。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主、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的思路和“优选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步骤,进一步健全企业上市推进机制,全力帮扶引导,保持我市企业上市的强劲势头,力求企业上市首发和再融资不断取得新突破。

1.高位强力推进。进一步完善市级领导联系帮扶企业上市推进制度,2012年优选3-5户企业作为第二批市领导联系点。强化责任考核机制,企业上市继续纳入市政府对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形成上下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为企业上市开辟绿色通道。

2.政策扶持推动。认真落实我市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规定,加大财政和产业政策扶持力度。

3.强化分类指导。对已进入辅导期的拟上市企业,一企一策,全力推进,力争“十二五”新增2家以上企业首发上市,新增50户上市后备企业进入上市培育阶段。其中,2012年1家企业成功过会,3家以上企业进入上市辅导阶段,10户以上企业进入上市培育阶段。加快上市后备梯队建设。具备条件、有上市意愿的各类企业都要尽快纳入市级后备资源库,每年筛选2-4家企业,政策倾斜,重点培育,力争有更多的企业进入省级资源库,享受省级优惠政策。要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采取专家授课、机构辅导、舆论宣传等方式,加速后备企业上市进程,大力培植上市资源。

4.积极抓好再融资。鼓励具备条件的本地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等方式筹集资金。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兼并收购、股权重组等资本运作实施战略整合,实现集团整体上市。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异地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更多地投向实体经济,推动产业经济发展

(三)大力推进资本市场其他直接融资方式。

1.积极推进债券融资。抓住国家扩大直接融资的机遇,市金融办、市人行、市经信委和各金融机构要紧密合作,加大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对接沟通,积极开展直接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服务,帮助企业到银行间市场融资。要认真筛选直接债务融资目标培育企业,鼓励上市公司、大企业和重点骨干企业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债券,以此腾出信贷规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推动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集合票据,2012年,力争我市首期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成功。

2.积极推进企业债券融资。抓住国家加大企业债券发行力度、简化审批程序的有利契机,积极创造条件,以城建、交通、能源、高新技术等收益相对稳定、风险较小的行业为重点,鼓励和引导全市已上市公司、国有骨干企业和大企业发债。支持市开发区同创公司发行企业债券。认真总结第二期市政债券发行经验,2012年抓紧启动市城投公司15亿元保障房项目发债。

3.积极扩大信托融资。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帮助企业加强与省内外信托公司以及银行控投信托公司的业务合作,设计适合不同企业和项目的相应信托产品,通过信托贷款、信托股权投资、其他权益类投资等方式引入信托资金,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对受贷款额度等制约无法发放贷款的项目、工程和企业予以支持,不断扩大信托融资量。

4.大力发展租赁融资。加强与各类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及银行控股租赁公司的合作,支持租赁公司通过售后回租方式盘活在建项目的各类资产。鼓励企业通过直接租赁、转租赁、委托租赁等金融租赁手段进行融资。2012年融资租赁要达到20亿元。

三、完善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增强金融发展后劲

1.加大金融机构引进力度。以在设立分支机构的各类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和城商行为重点,加大引进力度,推动签订引进战略合作协议,及时掌握其网络布点规划信息和国家金融监管政策导向,畅通引进绿色服务通道,强化引进工作领导组和推进协调组职能,明确任务,责任分解到人,全程跟踪推进。2012年上半年完成中信银行开业,全年力争引进1家股份制银行进入实质性筹建阶段,十二五期间力争再引进2-3家。

2.加快村镇银行组建步伐。2012年上半年全椒、来安、明光村镇银行开业,年底前完成天长村镇银行筹建,全面实现村镇银行组建工作县(市)全覆盖。同时积极向中国银监会汇报争取增加布点指标,鼓励省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组建,力争再组建2家左右村镇银行。支持优质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成为村镇银行,鼓励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在乡镇设立分支机构。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鼓励村镇银行与商业银行错位竞争,引导其立足县域和“三农”搞好金融服务。

3.全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2012年完成定远、来安农商行筹建开业,全力推动农村信用社改制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加快明光、全椒农合行改制为农商行工作。力争再用两年时间完成县级农信社改制工作,支持绩优农商行上市,充分发挥服务“三农”主力军作用。

4.规范有序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认真落实省政府“控制数量,提升质量,合理布局,防范风险”的要求,坚持组建与规范并重,积极扩大试点成果,鼓励各类资本实力强的大企业发起设立,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争取每年新增3家以上小额贷款公司。加大监管力度,促进小贷公司规范经营、防控风险。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小贷公司提升管理水平,降低利率和成本,进一步发挥好其在缓解小企业融资难中的积极作用。

5.加快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坚持融资性担保行业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两手抓”,逐步建立以国有资本为主体、社会资本为补充的市县两级担保体系,力争市本级有1家以上超5亿元、各县市区有1家以上超1亿元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坚持市场化运作,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实资本实力,立足服务中小企业,创新融资担保方式,充分利用和发挥好政府信用和财政性资金杠杆作用,不断提升融资担保能力,扩大担保融资量,为更多的中小企业担保融资发挥好服务作用。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推动民营融资性担保机构与银行实质性合作,有效放大保证金倍数,引导其规范经营,健康发展,以此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组建,进一步发挥好其服务中小企业担保融资的补充作用。

6.促进投融资平台快速健康发展。近年来,市县两级政府投融资平台为全市城镇化战略的强力推进作出了重要贡献。各级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意见》,高度重视和加强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和发展,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多元化筹资,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投融资平台与财政、土地联动,资金“借、用、还”良性循环的运作机制,通过整合资源、盘活存量收储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全额返还等方式,不断充实资本金,壮大资产规模,优化资产结构,持续提供稳定的现金流,提升平台经营获益能力。市县两级政府投融资平台要坚持投融资并重,坚持资源资产资金资本一体化运作,积极拓展渠道,创新方式,综合运用银行信贷、发债、票据、信托、租赁、基金、资产证券化等多种金融工具,采取自主开发、联合开发等多种方式,提升投融资能力和资本运作水平。要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合理设计融资计划,分散还款压力,有序安排债务偿还;要强化资金管理和投资控制,妥善处理存量债务,有效控制债务增量,确保风险总体可控。各级财政要支持培育省特色镇镇级政府融资平台,其辖区内土地出让净收益全额返还,优先用于镇、村基础设施建设。

7.积极引进设立投资基金。扶持和引导浚源基金加大投资力度,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参与,发挥示范效应,以此带动更多投资机构对我市企业和项目开展投资。认真总结浚源基金设立经验,继续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加大政策扶持和对接引进力度,积极承接资本转移,吸引更多的股权投资基金、风投、创投基金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开展风险投资。2012的力争再引进设立2家规模在10亿元以上的风投(创投)基金。

四、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金融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强化调控,协调推进,统筹安排好,并作为对下一级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建立金融顾问制度,采取金融服务外包等形式,与咨询管理机构合作,聘请金融专家学者参与经济金融发展战略、重点产业发展、重大投融资行为的研究和决策咨询。探索和完善经济与金融协同配合的管理体制,加强市县金融管理机构能力建设,完善金融工作组织体系。

2.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和上市工作领导组等作用,及时研究解决金融工作和金融业发展中的问题。建立银政企沟通联系的长效机制,加强金融信息平台建设,为项目融资对接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金融服务。

3、健全完善信贷考核机制。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全年信贷目标任务,针对金融管理部门和不同金融机构的行业属性和经营特点,以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度为核心指标,加大对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发展战略,支持全市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支柱产业、集聚行业、县域等领域的考核权重,综合考核信贷增量、增速、存贷比以及社会融资总量等复合指标,运用表彰通报、物质奖励及财政性资金存放挂钩等手段,完善有差别的考核激励机制,并将年度考核结果抄报上级管理部门或金融机构总部。

4.积极强化政策支持。各级政府要安排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金融经济协调发展。进一步落实现有政策,同时,围绕扩大社会融资总量、健全金融组织体系、发展金融业态,拿出更为有力的支持意见,加强财政、金融、产业、监管政策的协调配合,发挥财政金融资金对资本市场、社会资本的先行引导和杠杆撬动作用。

5.切实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人才交流机制,促进人才资源双向流动。继续培养和选拔学金融、性金融的领导干部到县市区工作。建立金融人才引进机制,在收入分配、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提升吸引力。依托党校主阵地、金融类高校等培训力量,通过主体班、专题班、进修班等形式,加大金融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力度。

6.加快推进金融生态建设。进一步优化信用环境,整合金融管理、工商、税务、海关、质监等部门信用资源,加快完善政府、企业和个人征信三位一体的社会信用体系。继续开展“金融生态县(市、区)”考评工作,创建“信用村镇”、“信用社区”,进一步完善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着力改善有利于金融发展的法制环境,打击逃废债和金融诈骗行为,支持银行依法保全和追索债权,协助加大对已判决金融案件执行力度。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强动态监测,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传销、非法金融广告等非法金融活动和各类非法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强化解风险和处理金融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金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