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推进新时期档案工作意见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档案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档案工作是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服务社会、造福人民的重要工作,是一个城市文化底蕴、文明积累和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在经济社会转型和改革攻坚阶段,档案在维护人民权益、解决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理念,从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新时期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新时期档案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推进档案事业可持续发展。
二、加大档案法制宣传力度,依法开展档案工作
1.加强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档案法》颁布实施周年活动和每年9月5日档案工作宣传日活动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档案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档案法》和《省档案条例》,提高社会档案法制观念,增强依法治档意识,确保档案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推动我区依法治档的法制化进程。
2.加大档案行政执法力度。区档案局在每年10月份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档案法》、《省档案条例》贯彻落实及档案管理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检查结果通报全区,对档案工作严重滞后的,要通报批评,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提高档案规范化管理水平。各单位要夯实基础,不断提高档案工作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标准,进一步规范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考评,全面提高档案管理和服务水平。“十二五”期间,乡镇、街道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要全部达到“省一级”标准,30%以上的区直部门、20%以上的社区和10%以上的村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要达到“省二级”标准,有条件的要达到“省一级”标准。
4.加强档案归档整理工作。各单位应在次年的第一季度按照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和《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要求,按年度以“件”为单位把本单位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材料按照整理、装订、分类、排列、编号、编目、装盒的程序归档,做到齐全完整、规范有序。其他专业的档案按照各业务规范进行整理归档。各单位要在2012年5月底完成《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编制和报审工作。
区档案局在每年4月份举办一次机关档案培训班,进行集中培训,现场指导。同时,根据需要还可采取不同形式定期对基层档案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以提高档案工作者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三、加强档案资源建设,建立健全档案资源体系
1.加强安成经济开发区、曹庵经济开发区档案工作。安成、曹庵两个开发区是我区招商引资的重要平台,是全区经济快速发展的“缩影”,做好园区档案工作意义重大。区档案局要按照《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等,指导帮助园区做好园区建设项目的建档工作。
2.加强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区档案局要按照“实行自主原则、围绕服务做文章”的方针,以业务指导和典型培育为主,按照《省民营企业档案管理办法》,帮助民营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开展建档工作。
3.加强重大活动档案收集、征集工作。凡是重大事项、重要事件、重大灾害、重要人物来区视察和调研等,区委、区政府所指定专人或部门形成的摄像、录音、照片和记录等资料,经过整理后,在事后一个月内移交一套到区档案馆保管。凡区四大班子组织的重大活动,各牵头单位要加强对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的收集整理,所形成的档案资料在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向区档案馆移交。同时,也要加强对反映本地风土人情的特色档案、反映群众生产生活的档案及散失在民间、对党和国家有保存价值档案资料的收集、征集工作。
4.加强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狠抓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突出抓好现代农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档案管理工作,为新农村建设服务;要大力推进和逐步规范村级建档,落实村级档案的收集管理制度,明确专人做好村级档案工作,确保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门类和载体档案及时得到归档。
5.加强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林改档案涉及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林改档案工作,确保林改档案全面、真实。区农林水利局要做好林改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在林改工作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把林改档案移交到区档案馆保管。
6.加强社区档案工作。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社区档案管理,重点抓好城镇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困难救助、征地拆迁、计生、综治等档案管理工作,为社区工作提供服务,使社区档案工作与社区各项工作同步协调发展。
四、拓展服务功能,建立方便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
1.依法强化档案移交、接收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0年即向区档案馆移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本单位保管满10年的档案按期向区档案馆移交。对保管条件差的乡镇、街道和部门也可提前移交进馆。需要移交的档案资料应由立档单位整理规范并经区档案馆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进馆。交接双方根据移交清册清点核对,移交清册一式两份,移交人和接收人分别在清册上签字,完成移交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及到期档案移交进馆职责。未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决定档案的归属和流向,不得拒绝移交档案。档案部门要切实加大力度接收各单位的档案资料进馆,保证档案齐全完整。区政府办公室将档案移交情况列入督查内容进行督查。
2.加快提升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加快推进以计算机网络设备和数据库为核心的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网络化服务功能建设。实施区电子文件中心建设,做好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工作。加快馆、室藏档案目录信息数据库录入工作,建立完备的目录信息数据库。开展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工作,推进档案全文数据库建设。推广计算机档案管理软件的使用。完善区档案信息网站服务功能,开展已公开档案目录网上查询服务,逐步建立和完善档案信息资源管理与共享服务平台。从2012年起,原则上纸质文件材料在立卷归档时必须扫描制成光碟,并将扫描光碟移交一套到区档案馆保存,以防档案实体丢失和便于以后数字化处理。
3.大力创新档案服务机制。按照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五位一体”功能要求,逐步完善区档案馆服务功能建设,推进区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利用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中心建设。加快区档案馆馆藏档案鉴定步伐,确保应开放的档案及时得到开放。做好政府公开信息查阅服务工作,全区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及时向区档案馆移送政府现行文件,确保政府公开信息移送渠道畅通。区档案馆要规范服务流程,简化服务手续,为公众获取档案信息和政府公开信息提供便利条件。加强馆、室衔接工作与档案信息共享工作,推进档案“一站式”服务。
五、以档案馆库建设为重点,不断改善档案安全保管条件
1.加强档案馆库建设。按照国家《档案馆建设标准》、《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和“五位一体”的功能要求,将区档案馆新馆建设摆上议事日程,抓紧做好项目立项、审批工作,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完成档案馆新馆建设。各级各单位要有档案专用库房,配有数量充足、质量可靠的档案装具,配置防盗、防虫(鼠)、防霉、防光、防潮、防高温、防火设施,并配备档案工作所需的计算机;各村、社区要保证有专用档案装具定点存放档案。
2.建立健全档案安全责任制。档案安全是档案工作的头等大事,必须高度重视,警钟长鸣。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防火、防盗、防虫、防光、防尘、防潮、防高温、防有害生物等八防措施,要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制定档案安全应急方案,确保档案绝对安全。
3.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严格档案借阅利用制度。本单位人员利用档案时,需到档案室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后,方可借阅、摘抄、复印,并要及时退还。外单位查阅档案时,应持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经本单位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签批后,方可查阅。涉密档案不外借。对于重要档案,必须经区委、区政府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借阅。档案归还时,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清点,仔细检查,并做好归还记录。借阅档案未还人员若要长期离岗必须在离岗前将所借档案全部归还,以便保管和利用。
认真做好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工作。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应由档案室和相关业务部门进行鉴定。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在指定地点进行销毁,销毁时要安排不少于2人进行监督,监销人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项目正在建设期间的保管期已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六、加强领导,不断改善档案工作保障条件
1.加强档案队伍建设。各单位要确定一名政治素质好、保密纪律性强、文化基础好的同志从事档案工作,加强岗位培训,做到持证上岗;要关心档案干部的工作和生活,认真解决好档案工作者在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要积极支持档案工作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各种专门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更新知识,做到既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又有过硬的操作技能。各单位要切实保证档案人员的相对稳定,如需调整档案人员必须到区档案局备案。
2.加大档案事业投入。区财政将区档案馆的档案保护费列入年度预算,要认真落实每卷(册)档案每年保护费不低于2元的标准,保证档案资源建设的需要,并根据档案数量增加情况,保持适度增长,确保馆藏档案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保障档案事业建设必要的经费,配备符合档案工作规范要求的设施设备,确保机关档案工作正常开展。
3.高度重视档案工作。要将档案工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各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范围,把档案工作完成情况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对在档案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区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服务,促进全区档案事业健康发展。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档案工作,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档案工作,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档案工作汇报,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档案工作,切实帮助解决影响和制约本单位档案工作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