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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旅游业管理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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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旅游业管理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旅游业发展的人本化特质、多功能特点、开放性特征,把我省旅游业建设成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着力转变旅游业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融合升级;着力扩大产业规模,加快培育旅游经济增长点;着力推进资源整合,促进全省旅游业协调发展;着力培育市场主体,增强旅游业核心竞争力;着力强化政策创新,促进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努力加快旅游强省建设,为崛起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相结合。健全政府引导旅游业科学发展的宏观机制,完善合理配置旅游资源的市场机制,全面构建政府引导、行业自律、社会力量参与的旅游发展机制。

坚持扩大规模与提升效益相结合。加快培育旅游市场主体,推进旅游重大项目建设,同时,推广技术创新和信息化应用,带动旅游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

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一方面,集中力量打造具有区域牵动力的旅游知名品牌、重点项目和精品线路,实现优势资源优先突破;另一方面,大力发展北旅游等,推动全省旅游区域协调发展。

坚持产业融合和资源整合相结合。加快推动旅游业与三次产业的深度融合,积极拓展旅游新领域和发展旅游新业态,以产业融合带动资源整合。

坚持深化改革与开放合作相结合。深入推进旅游综合改革,化解旅游资源开发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扩大旅游业对外开放合作,吸引各类资本进入旅游产业各个环节,以改革开放促进旅游产业发展要素的集聚,激发旅游产业发展活力。

坚持依托资源和创意创新相结合。科学开发旅游资源,深度谋划旅游项目,大力促进历史文化旅游资源与现代科技、动漫创意的结合,提升旅游产品的文化表现力和吸引力。

(三)发展目标。力争经过5年左右的发展,全省旅游接待总量和旅游总收入等综合指标进入中部领先、全国前十位次,实现旅游产品特色化、旅游市场多元化、旅游服务规范化、旅游要素配套化、旅游企业规模化、旅游设施现代化,基本建成旅游强省和全国一流旅游目的地。到2015年,全省接待入境游客达到500万人次、国内游客达到4亿人次,旅游总收入达到3000亿元以上,全省旅游消费相当于居民消费总量的10%以上,全省旅游业提供直接就业100万人以上,带动城乡间接就业500万人以上。

二、工作任务

(四)合理布局,促进区域旅游协调发展。积极构建区域协调、城乡互动的旅游发展格局。加快建设南国际旅游文化示范区,吸引高端游客,拓展入境市场,建成国际旅游胜地;重点发展以商务、科教、城市旅游和环巢湖生态休闲度假体验旅游等为特色的合肥经济圈旅游区,建成国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着力打造以文化创意为主打产品的北旅游区,建成苏鲁豫区域性旅游目的地;加快发展长江黄金水道旅游带,辐射大别山旅游区和西南旅游区,建成面向、联动武汉城市群、有全国影响力的旅游目的地。全面提升黄山、合肥、芜湖等旅游中心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促进县域旅游发展,推进旅游发展一体化,建立健全与国内重点旅游省份、国际重点旅游客源地之间的发展合作机制。

(五)提升业态,丰富旅游产品体系。将旅游观光与休闲度假、体育健身、购物娱乐、商务活动结合起来,大力发展观光、生态、文化(文物)、乡村、森林、休闲度假、体育康健等旅游,规范发展高尔夫球场、大型主题公园,有序推进旅游度假区建设。实施精品旅游战略,构建文化、北历史文化四大旅游带。围绕“绿色、红色、古色、特色”,重点打造“世界遗产精品之旅”、“文化体验之旅”、“精彩江欢乐之旅”、“大别山锦绣山湖多彩之旅”、“环巢湖动感之旅”、“大琅琊飘逸之旅”、“风情之旅”、“北养生之旅”等精品旅游线路。充分挖掘文化资源,打造旅游文化演艺精品。延伸旅游产业链,大力发展旅游装备品、旅游饭店用品和户外旅游用品制造业,定期举办旅游商品设计大赛,支持建设一批特色旅游商品研发中心、生产基地和购物场所。

(六)深化改革,完善旅游发展体制机制。逐步转变旅游行政管理及相关部门的管理方式,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标准等手段,推动旅游业科学发展。旅游资源实行一体化管理和开发,跨行政区域旅游景区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明确管理主体,同一个景区在同一个规划指导规范下开发建设。依法积极稳妥地推进旅游景区经营权、管理权与所有权分离。探索建立旅游产权交易市场和旅游投融资平台。推动国有旅游企业加快建立以产权制度为核心,以股份制为主要实现形式的现代企业制度。

(七)突出重点,推进旅游重大项目建设。加强旅游项目谋划,依托资源,突出创意,科学编制旅游项目。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旅游项目库,分级调度,逐级负责,推进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城乡建设要优先完善旅游项目基础配套设施,省重大项目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旅游功能。组织实施全省旅游项目“5233”行动计划,“十二五”期间,在全省建设5亿元以上的重大旅游项目200个,实现旅游项目投资总额3000亿元以上,2015年旅游总收入达到3000亿元。以重大项目建设为支撑,着力打造世界遗产与文化游、九华山生态与佛教文化游、环巢湖休闲度假游、大别山彩色游、北楚风汉韵历史文化游等旅游产业集聚区。

(八)扶优扶强,壮大旅游市场主体。支持旅游企业兼并收购、合资合作、战略重组,引导旅游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鼓励旅游企业采取资本扩张、品牌输出、特许经营等方式,推进连锁、联合和集团化经营,实现旅游企业规模化、集团化、网络化发展。支持省属旅游企业整合国有旅游资产,扩大规模,提升效益。加大旅游业招商引资力度,支持中央、省属大型企业投资旅游业,鼓励和吸引各类资本进入旅游业各个环节。大力发展“专、精、特、新”中小旅游企业。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培育20个年经营收入超10亿元的旅游企业,2—3个年经营收入30—50亿元以上的大型旅游集团。

(九)强化促销,拓展旅游市场空间。积极推行“区域联动、部门联合、企业联手”的大旅游营销战略,建立政府整体形象宣传与企业产品促销统分结合的旅游宣传促销体系。省及各市、县要围绕重点旅游目的地、旅游线路做好整体形象策划和包装推介,推出特色鲜明的主题宣传口号。要充分发挥外事、商务、侨务、对台等对外宣传推广平台作用,借助文化(文物)、出版、电信、邮政等行业的传播载体,创新丰富旅游宣传形式。要针对旅游重点客源市场,综合利用广播、电影、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探索设立旅游咨询中心,多渠道提升旅游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十)优化环境,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体系,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旅游监管体系、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旅游诚信体系和旅游投诉体系,完善旅游企业信誉等级评估、重大信息公告和违规记录公示制度。以信息化为主要途径,建立健全旅游信息服务平台,加快发展旅游电子商务,积极开展旅游在线服务,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构建旅游数据中心、呼叫中心,完善省旅游呼叫中心建设。探索发行区域旅游“一卡通”。建立旅游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完善旅游紧急救援和旅游保险体系。加强旅游质监机构建设,加强部门和区域联合执法。

(十一)完善网络,提升旅游交通服务水平。积极引进大型航空公司在我省设立基地,探索组建合资旅游航空公司。加快新增、加密国际和境外航线,大力发展与国内重要客源地之间的航空支线交通。加快省级红色旅游景区、国家3A级以上旅游景区、省级旅游重点项目连接交通干线的旅游公路建设。农村公路建设规划中,通往A级旅游景区的项目优先安排建设。发展城市旅游交通专线,推动区域旅游交通公交化。高速公路和高等级公路要设置规范化的旅游指示牌,拓展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服务功能。推进长江岸线旅游港建设。支持开展旅游包机、专列、游轮、游艇等业务。

三、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旅游业发展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旅游领导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对旅游业的政策、资金支持。加强旅游统计基础工作,完善旅游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旅游业主要发展指标纳入对市、县政府年度目标考核。每年召开一次全省旅游发展大会,至少召开一次省旅游指导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旅游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旅游产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和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形成推动旅游业加快发展的整体合力。

(十三)强化规划引领。将旅游基础设施和重点旅游项目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要为旅游业发展创造条件、留足空间。科学编制“十二五”全省旅游发展规划及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合肥经济圈旅游区、大别山旅游区、北旅游区和西南旅游区等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各市、县要在全省旅游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有序衔接、科学做好本地旅游发展规划。要严格按规划要求审批建设旅游项目。

(十四)加大政府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旅游业发展的投入力度,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逐年增加,到2015年不少于2亿元。各市要逐步扩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有条件的县(市、区)要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十二五”期间,全省旅游基础设施投资增幅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增幅。对组织旅游包机、旅游专列和一次性组织游客超500人来我省的旅游企业给予奖励。对评上全国5A级旅游景区的单位、荣获国家金星奖旅游饭店、进入全国“百强”旅行社、全国旅游商品大赛获奖企业等给予奖励。

(十五)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新增规模以上旅游企业,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对纳税确有困难的亏损旅游企业,可按税收管理权限办理减免房产税。对小型微利旅游服务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企业所得税。旅游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作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鼓励企业将安排职工旅游休闲作为奖励措施,相关费用可列入成本核算,并按规定税前扣除。旅游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所得税优惠目录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允许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应缴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旅游业用水、用气、用电价格与工业并轨同价。旅游饭店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不高于居民用户收费标准,按年度客房入住率收取。旅行社可以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有关公务活动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会务服务。

(十六)保障旅游业用地。优先安排纳入省旅游发展规划的重点旅游项目用地,对符合单独选址条件的重大旅游项目,用地计划由省统筹优先安排。乡村旅游项目确需建设用地的,各地应在年度用地计划中统筹安排。非政府单项投资1亿元以上的旅游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植被恢复费、配套费等规费可由受益地方政府按适当比例奖励项目单位,返还的植被恢复费应用于项目绿化和植被恢复建设。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租金可按年缴纳。

(十七)增强金融支持。充分发挥企业信用担保平台作用,加强旅游投融资平台建设。支持旅游企业采取项目特许权、运营权、旅游景区门票质押担保和收费权融资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灵活运用贷款风险补偿、贴息、担保贴费和奖励补助等财政手段,引导信贷资金采取银团贷款、集合信托等方式支持重大旅游项目建设。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发适合旅游消费的金融产品,发展旅游保险。鼓励银行提高旅游企业整合重组的信贷授信额度和并购贷款额度,开办小额旅游按揭贷款业务,增强银行卡的旅游服务功能。旅游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在200万元以内的,由财政部门按照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支持,贴息资金由省级财政和地方财政各负担一半。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通过股票上市、企业债券、项目融资、产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

(十八)加快人才培养。加强党政干部旅游法律和政策知识培训,将旅游产业发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的内容。整合旅游教育资源,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完善旅游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实施全省旅游培训计划,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培训,提高旅游服务水平。实施旅游企业家培养工程,重点加强旅游饭店、旅行社和景区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加快培养和引进旅游规划、策划、营销等专业人才。重视旅游智库建设,加强旅游培训国际交流合作。省财政每年安排的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及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可按规定用于旅游行业人才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