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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原则
本县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工作坚持“一门受理,分送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以县行政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受理大厅为平台,统一接收材料,分转各入驻并联审批部门同步审查(包括网上、网下),限时办结。
二、企业设立并联审批范围
根据本县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结合实际确定本县实施企业设
立并联审批事项如下(共33项):
(一)畜牧局(4项)
1、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2、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3、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4、渔业养殖证核发。
(二)食品药品监督局(2项)
5、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6、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
(三)卫生局(1项)
7、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核发;
(四)林业局(4项)
8、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9、林木运输证的核发;
10、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11、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核发。
(五)文广新局(5项)
12、娱乐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1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核发;
14、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15、报纸、期刊、图书零售的批准;
16、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核发。
(六)交通局(5项)
17、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18、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19、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20、道路客运及班线(暂停、终止)经营许可证核发;
21、出租车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七)环保局(4项)
22、排污申报登记;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2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25、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的审查。
(八)安监局(1项)
26、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核发。
(九)县质量技监局(3项)
27、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的确认与发放;
28、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核发;
29、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核发。
(十)县国税务局(2项)
30、办理税务登记核准;
31、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
(十一)县地税务局(2项)
32、办理税务登记核准;
33、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
(十二)公安局(3项)
34、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核发;
35、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的核发;
36、危险品运输许可证的核发。
(十三)粮食局(1项)
37、粮食收购许可证的核发
(十四)经信委(1项)
38、工业项目立项备案
(十五)工商局(4项)
39、企业(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40、企业设立登记注册;
41、企业变更登记注册;
42、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核发。
(十六)人民银行(1项)
43、开户许可证的核发
除上述并联审批事项外,其他涉及企业设立的审批事项,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推进。
三、并联审批的程序
并联审批按照“工商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流程操作。并联审批整个流程,通过“中心”窗口电脑网络或书面通知进行。
(一)工商受理。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商部门在办理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后,对企业经营范围中涉及前述部门前置审批的项目,向申请人发放《前置审批办事须知》、《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并告知企业应办理前置审批的项目和审批机关。
(二)抄告相关。工商部门受理企业设立登记申请后,应在当日对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通过电脑网络或书面通知告知“中心”和相关审批机关,并在电脑中或书面通知明确注明企业名称、投资人、前置审批项目和部门、企业联系人和联系方法、受理日期和基本内容。
(三)同步审批。各相关部门知悉前置审批信息后,应及时与企业联系人联系,对其申请的审批事项告知其审批要求,并做好审核、审批工作。
(四)限时办结。自工商抄告次日起,各相关部门应根据公示承诺的审批期限完成审批工作,将审批意见通过书面或电脑网络反馈给工商部门,并通知企业申请人,由企业在登记注册时向工商部门提交各部门的书面审批意见或许可证。工商部门按登记注册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营业执照的审核决定,并抄告“中心”和相关部门。对超过承诺期限不予反馈的,工商部门视作该项目已通过前置审批,核发营业执照。相应的法律责任由该项目的前置审批机关承担。
对于在期限内明确提出“不同意”决定的,审批机关需直接向企业申请人发出“不同意”的书面决定,并具体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同时审批机关应将审批意见书面通知工商部门。工商部门据此不得核准企业从事该项经营项目。如企业提出按审批机关要求进行整改,重新要求审批的,由企业向工商部门再提出后,经工商部门受理并告知相关审批机关,重新依据并联审批的流程操作。
列入并联审批属于市及市以上审批的项目,各相关审批机关在公示承诺期限内出具初审意见后,抄告“中心”和工商部门。同意上报的项目,前置审批机关应主动做好与上级审批机关的衔接、沟通,积极争取上级审批机关尽早审批。当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下发后,应于当日抄告“中心”和工商部门,并及时发放给企业。
四、工作目标任务及进度安排
2012年2月底前,实现本县企业设立并联审批事项网下试运行,并尽快实现企业设立并联审批网上、网下的同步运行。
五、进度安排及部门分工
(一)准备阶段(2012年1月1日-15日)
1、各相关并联审批部门建立专题小组,制定并联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工作流程、表格下载、网上申报、状态查询、结果反馈、网上咨询、监督投诉、政策法规、便民问答等十项内容(县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及相关并联审批部门);
2、设计本县企业设立并联审批操作规程(工商局)
3、制定系统技术方案(县行政服务中心);
4、项目和人员进驻到位(县监察局)。
(二)开发阶段(2012年1月16日-31日)
1、完成系统平台开发招投标,启动系统开发(县行政服务中心);
2、完成相关并联审批事项的十项内容整理(县监察局、县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及相关并联审批部门);
3、完成并联审批操作规程的设计(工商局);
4、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同时进行并联审批网下试运行(县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及相关并联审批部门)。
(三)实施阶段(2012年2月-3月)
1、基本完成系统平台的开发(县行政服务中心);
2、建立相关配套制度(县行政服务中心);
3、并联审批网下运行正式实施,同时并联审批网上进入试运行阶段(县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及相关并联审批部门);
4、完善信息平台及保障制度,企业设立并联审批系统平台正式运行(县行政服务中心);
5、检查各成员单位并联审批运行的情况(县监察局)。
六、工作要求
1、各相关并联审批部门要高度重视,尽快落实分工,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前后台衔接,做到“分管领导、职能科室、经办人员、专线电话(传真)”四落实,涉及到的企业并联审批项目全部进驻中心到位,经办人员授权到位,原单位不得再受理,一律在中心办理,要建立内部相应的工作程序及监督机制,以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2、各相关并联审批部门要抓紧进行审批标准化建设,梳理清楚各项审批事项的流程、条件、环节、时限等十项内容,抓好基础性建设,并切实为当事人的申请提供咨询服务,以及行政审批中涉及选址定点、现场勘察等审批基础工作的,提供事前指导勘验服务。
3、各相关并联审批部门要将一批前置审批事项,通过创新管理办法,实行告知承诺等方法,逐步改为事后监管事项,使企业登记注册并联审批工作实施更顺畅、更高效。同时,各部门按政务公开的要求,对外公开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标准,以接受社会监督。
4、工商局是本县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切实承担本县企业设立登记阶段的并联审批牵头部门职责,以及企业注册登记的相关并联审批职责;县监察局要做好企业设立并联审批整体工作的监察,督促各相关部门人员和项目按规定时间进驻中心,彻底杜绝前店后坊两头受理的现象;县法制办要做好企业设立并联审批行政许可以及相关法律程序把关工作;县行政服务中心要切实做好企业设立并联审批试点的组织、推进工作,做好并联审批受理数、办结率的统计分析工作,并按时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委、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