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推进房地产市场发展工作意见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一、放宽商品房预售条件。对企业信誉好、监管措施落实的项目适当放宽预售基本条件,多层建筑进度主体完成一半以上、高层建筑主体完成三分之一以上可申请预售许可证。
二、增加中小套型中低价位商品房供应。新建项目应增加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结构比例。加快拆迁安置小区建设,安置房应以中小户型为主。
三、支持新区开发建设。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在北部政务新区、南部新区、东部新区连片开发。兴建大型专业市场的,免征50%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鼓励建设多层或高层建筑,建筑楼层在六层以上的,每超过一层减征10%的基础设施配套费,13层以上的,免征基础设施配套费。
四、鼓励农村人口向城市集聚。凡在小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或购买商业用房一间以上的农村居民,其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可登记为城市常住户口,凭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对购房取得城城区常住户口的,享受城市居民同等待遇,其子女纳入城镇居民义务教育,家庭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障。
五、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从年1月开始,全县城乡财政供给单位一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所需经费由财政负担。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为20%,贷款期限延长到20年,夫妻双方符合条件的贷款最高限额上调为20万元,夫妻一方符合条件的贷款最高限额上调为12万元。夫妻双方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或夫妻一方足额缴存公积金1年以上,或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在2000元以上,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六、对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未达到城城区居民平均住房水平的,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可比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七、增加购房补贴。自年12月1日起半年内,凡在城开发小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县财政按所缴契税100%给予一次性补贴;在城区购买二手住房的,县财政按所缴契税50%给予一次性补贴;在小区购买商业用房的,县财政按所缴契税25%给予一次性补贴。
八、鼓励在旧城改造中推行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被拆迁人货币补偿后在城区异地购买商品房的,享受被拆迁房屋等额面积的契税减免优惠;小高层和商业用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降低50%缴存。
九、个人买卖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购买住房两年以上再转让或个人出售自住两年以上住房的,缓征营业税及附加税。
十、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县物价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对房地产开发、购买各环节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对不合理收费、重复收费坚决取缔。供水、供电、有线电视等入户配套,应合理收费,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坚决打击房地产交易中强买强卖、哄抬价格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