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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着力解决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的瓶颈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快构建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实现实时监测、短临预警、中短期预报有效衔接;建立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传播机制,力争到2015年,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30分钟以上发出;努力消除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盲区,力争到2015年,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5%以上;确保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更加准确,信息传播更加快速,应急联动更加有效。
(二)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快速传播”的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县气象局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气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标准,结合各种手段的传播能力和特点,细化预警信息标准、范围和时限要求等。
(三)内容。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机关、时间、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和相关防御措施等。气象灾害类别分13种,分别是: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道路结冰、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雷雨大风、霜冻和大雾。气象灾害依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二、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和传播体系
(四)提高监测预警能力。积极推进我县中小尺度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加强交通和通信干线、重要输电线路沿线、重要水利工程、经济开发区、重点林区和旅游区等气象监测设施建设。强化粮食主产区、重点林区、生态保护重点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重点区土壤水分和墒情监测,实现灾害易发区镇村两级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全覆盖;进一步加强城市、乡村、河流、水库库区等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着力提高对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能力。
(五)加强平台建设。积极推进全县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形成与省、市相互衔接、规范统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体系,实现预警信息的多手段综合。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企业负责对气象部门现有手机短信发送平台功能进行全面升级,最大限度提高发送速率,确保满足预警信息最低时效要求,并配合气象部门建立预警信息监控平台,做好全网手机用户数据库的定期更新,确保预警信息及时、高效。要在学校、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河流、水库、地质灾害点等灾害易发区最大限度提供小区短信服务,提高预警信息的针对性、时效性。
固定电话运营企业要配合气象部门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固定电话反拨平台,共同提供预警信息网络推送服务,提高预警信息的主动性。
(六)完善信息机制。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制度,对于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要减少审批环节,并按照预警信息公益性的原则,建立快速的“绿色通道”。气象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通报机制和共享渠道,使各部门能在第一时间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各有关信息传播部门或单位在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按照职责分工,在第一时间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县广播电视台接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要在30分钟内完成,按预警信息级别滚动播放字幕:蓝色、黄色预警为每1小时播放一次,每次播放2遍;橙色、红色预警为每15分钟播放一次,每次播放2遍。
县广播电视台要在新闻、交通、音乐等听众较多的广播频率整点或半点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遇有红色预警信息随时插播。
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运营企业接到气象部门负责人签发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应减少审批环节,做到第一时间通过短信平台向所有用户无偿。当接收到红色预警信息时,应向可能受影响地区的所有社会公众及时转发。
网络媒体接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30分钟内,要在显著位置予以刊播,并采取闪烁、漂浮等方式进行提醒。
(七)强化预警信息传播。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通信主管部门及有关媒体和企业要大力支持预警信息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在充分利用已有资源的基础上,在学校、社区、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设立电子显示屏等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完善和扩充气象频道传播预警信息功能,重点加强农村偏远地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地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方式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群众,使之提前做好防范,避免或减少损失。
(八)畅通基层预警信息接收传递渠道。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学校、医院、社区、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要指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重点健全向基层社区传递机制,形成县—乡—村—户直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渠道。要充分发挥气象信息员、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传播预警信息的作用,配备必要的装备,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努力提高预警效率。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科普宣传
(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机制,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气象灾害防范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组织做好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在城乡规划编制和重大工程项目、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建设前,要严格按规定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避免、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新闻宣传、通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广播、电视、报纸、电信、互联网等媒体的管理,监督其履行气象防灾减灾的社会义务,共同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十)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把气象灾害预警工作作为气象灾害防御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多渠道增加投入。县财政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保证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及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根据应急需求,增加资金投入,对手机短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尽快启动县气象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尺度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应急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御气象保障工程)”项目建设,“十二五”期间,争取纳入“省气象灾害防御信息全覆盖示范县”(每年选10个左右的县)建设项目,将我县建成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应对高效、减灾效果最好的气象服务信息全覆盖示范县。
(十一)加强舆论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同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及时准确提供信息,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宣传报道,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理解和使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防止歪曲报道、恶意炒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重视和支持预警信息、传播和应用工作的良好氛围。
(十二)推进科普宣传。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把气象灾害科普工作纳入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媒体,广泛普及气象灾害预警和气象灾害应急避险常识,重点做好针对中小学生、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等防灾避险知识普及和教育工作,培养和提高全社会的气象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