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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发展规模工业企业管理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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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发展规模工业企业管理意见

一、积极扶持和培育小企业进规模

(一)帮助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拓宽融资渠道,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积极扶持市场销路好、发展潜力大、缺少发展资金的小企业,广泛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帮助企业更快地发展壮大。

(二)奖励新进入的规模企业。1、每年对新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3年内从规模工业企业统计范围内退出后再次进入的,不予奖励),用于企业加强和完善统计工作。2、对新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工业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新增部分,前两年给予企业奖励,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三)规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申报条件和程序。

申报条件:①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②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③有专(兼)职统计工作人员,并能按要求及时提供企业的各种统计报表;④会计核算规范,依法申报纳税。

申报程序:①镇(场)对拟申报工业企业进行初审;②县统计局、县经委进行复审,复审要深入企业调查,认真核实申报材料,复审合格后,报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审核,经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向市统计局申报。

二、加大对规模工业企业的扶持力度

(一)对符合条件的规模工业企业实行奖励机制。

为鼓励规模工业企业不断做强做大,以年数据为基准,从年起,对当年纳税额占主营业务销售收入2%以上(含2%),且不低于上年纳税额的企业(已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除外),根据当年度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分三个层次分别给予奖励。

1、主营业务销售收入1亿元以内,同比增加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1万元;同比增加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2万元。

2、主营业务销售收入1至5亿元,同比增加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3万元;同比增加1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4万元。

3、主营业务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同比增加1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5万元。

主营业务实现税收高于500万元以上的按《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发展暨推动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发〔〕16号)文件有关税收奖励政策落实。

(二)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

1、规模工业企业建设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的项目,优先推荐享受财政资金对项目建设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支持。

2、新纳入的规模工业企业,环保部门按最低标准收取企业排污费。

3、在电力供应紧张时期,优先保障规模工业企业用电。

4、引导、鼓励和帮助规模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走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道路;对符合入园条件,要求进入园区的规模工业企业予以优先安置,并享受《入园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优惠政策。

5、优先将规模工业企业列入银企合作推荐名单,协调解决其在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问题。

6、优先帮助规模工业企业解决发展用地问题,对成长型的规模工业企业优先向工业功能区、产业聚集区和两条省道集中,土地出让金的缴纳参照《入园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7、按照企业的经营规模、实收资本、财政税收、社会贡献等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十大年度经济人物”和“十大创业明星”评选活动。

三、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规模工业企业培育和扶持工作由县工业经济和全民创业领导小组负责,县经委和县统计局做好日常协调和服务工作。各镇(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精心组织,强化措施,扎实做好规模工业企业的培育、扶持工作。

(二)加强基层统计工作。县统计局要加强对规模工业企业统计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各镇(场)经济信息服务站负责本辖区内规模工业企业的统计报表报送工作,并指导企业做好统计报表的填报。

(三)加强跟踪考核工作。县政府将新增规模工业企业数列入年度工业经济目标任务考核内容,并将其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每新增1家规模工业企业,由县财政给予县经委、县统计局及相关镇(场)各1000元奖励,专项用于全民创业及工业经济工作经费补助。

四、本实施意见由县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