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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城市管理的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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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城市管理的意见

一、高度重视

近年来,我区在强化城市管理、开展城市综合整治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城市面貌发生显著变化,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成功创建市级卫生城区、文明城区、园林城区和建设部数字化管理示范城区。但仍然存在基础设施欠账较多、精细化管理水平不高、社会参与意识不强等不足,与第二大城市发展需要还有不小差距。

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有利于发挥城市聚集、辐射和综合服务功能;有利于树立良好城市形象,推进对外开放;有利于打造宜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有利于提高城市文明程度,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努力把我区的城市管理工作推向新阶段。

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把建成第二大城市的决定》,树立社会、环境、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发展理念,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的齐抓共管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形成规范高效的运行体系。强化城市“绿化、美化、亮化、净化、畅通”管理,改善城市基础设施,优化城市服务功能,努力把建设成为生态型宜居城市。

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要坚持严格标准,落实责任;坚持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坚持民生为先,统筹兼顾;坚持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坚持量化评价,奖惩激励;坚持全民动员,社会参与。

二、落实责任

(一)经开区、新区、东开发区及有关部门

1.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经开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负责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制止辖区违法建设行为。

2.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负责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制止辖区违法建设行为。

3.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

4.区财政局:负责城市管理资金预算,建立适应城市管理需要的经费投入逐年增长机制。

5.区教委:负责督促学校做好校园环境卫生管理;督促学校加强学生城管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学生文明素养。

6.区城乡建委:负责城市重大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工作,满足城市长效管理对市政、环卫、园林绿化设施的需要;负责城市道路、桥涵、排水系统、市政照明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的行业管理;行使城市规划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执法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场地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7.区交委:负责交通基础设施、交通工具环卫容貌管理;负责公共交通窗口单位容貌秩序、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的监管;负责超限、超载车辆的监管。

8.区商务局:负责城区农贸市场规划定点和标准化市场改造;负责协调、督促区属大型商场、市场管理业主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9.区公安局:负责维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治安秩序、城市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和查处、道路车辆乱停乱放、城区社会噪声行为的查处工作;配合市政部门做好带泥上路和泄漏、撒落杂物车辆查处。

10.区民政局:负责城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牵头城区违规治丧行为查处。

11.区环保局:负责城区无煤区建设;负责餐饮油烟、工业烟、粉尘及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排放、畜禽养殖等污染行为查处;负责城区工业、建筑业及有固定声源的噪声管理工作;负责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环境噪声污染行为管理。

12.区市政园林局:负责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起草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政策和工作标准;受区政府委托分解下达城市管理工作责任目标任务,牵头组织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牵头组织监督检查和考评相关责任单位的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的管理和指导。

13.区文广新局:配合做好城市管理宣传工作。

14.区卫生局:负责爱国卫生工作;牵头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

15.区工商分局:负责户外广告管理;协调督促菜市场管理业主做好划行归市工作,协调督促农副产品经营点进入农贸市场的疏导工作;配合市政部门规范商业门店经营行为,做到坐商归店。

16.区政府新闻办:负责城市管理宣传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公益性社会宣传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加强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报送和引导工作。

区经济信息委、区人力社保局、区移民局、区民宗侨台办、区林业局、区政府法制办、区民防办、区残联、区食药监分局、区广播电视台、三峡都市报社等部门或单位按照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环境卫生、市容市貌、支次干道及社区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的管理;会同区市政管理监察支队对设立在本街道的市政管理监察大队的管理;负责本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城市管理工作监督考核。

(三)镇乡人民政府:实行辖区负责制,负责对辖区内容貌秩序、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的日常管理;负责辖区内市政环卫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建立完善辖区内社区(村)、单位管理考核机制。

(四)社区(村)居委会:负责社区(村)公益性服务设施日常管理;负责背街小巷、小区楼院环境卫生、容貌秩序监督管理;组织动员居民参与城市管理活动。

三、严格管理

(一)抓好环境卫生管理

一是提升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城区路面实行全域、全时、常态化保洁,普扫作业每日不少于2次,保洁率达100%,路面、树圈、路沿石干净,无垃圾、无积水、无污垢、无痰迹烟蒂、无果皮纸屑,窨井盖、果皮箱等设施无破损、整齐干净;推进环卫作业机械化,主、次干道机扫率达80%,达到路面见本色的要求;严格实行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和密闭运输,做到日产日清,城区生活垃圾收集率和无害化处置率达98%;推进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处置;强化水域清漂,防止0.3平方米以上的垃圾带流出清漂水域,加强消落区及库岸卫生管理,实现“江清岸洁”目标。

二是加强餐饮项目油烟治理。禁止在城市建成区无公共烟道的综合楼、住宅楼内新建扩建餐饮项目。原餐饮项目采取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专用烟道等办法限期治理。取缔餐饮店燃煤炉灶,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开展无煤街道、无煤社区创建活动。

三是加强城区噪声治理。严格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加强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以及商业经营活动、文化娱乐活动等社会生活噪声的治理。

四是加强城区扬尘治理。落实建筑施工工地和煤炭堆码场出入口道路硬化、工地围挡、冲洗设施、降尘设施、清扫保洁等规范化管理措施。严格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和煤炭运输管理,完善密闭运输措施,严禁运输车辆冒装、带泥上路、抛洒、滴漏、尘土飞扬、超载超速和偷运乱倒建筑垃圾等违章违规行为。开展创建“扬尘控制示范街道”活动。

五是加强畜禽养殖管理。对城市建成区内的畜禽养殖场限期予以搬迁、取缔。

(二)抓好容貌秩序管理

一是加强临时占道规范化管理。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社区和背街小巷规范”的要求加强临时占道的管理,规范主干道、广场等公共区域商业促宣(展销)活动,对占用主次干道的邮政亭、信息亭、售货亭等进行减量、规范、上档。科学制定临时占道规划,逐步实现“坐商归店、农贸归市、散摊归区、夜市归点”的目标。开展创建“主要支次干道占道经营严控管理示范街区”和“背街小巷占道经营规范管理示范街区”活动。

二是加强建筑物和道路容貌管理。开展建筑物立面综合整治,定期排查建筑物外墙面砖安全隐患,规范设置空调机、防护网、雨棚及各类管线。道路管线入地埋设,架空管线隐蔽设置。

三是加强店招店牌和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店招店牌的设置符合规范要求,按照专项规划分步推进店招店牌整治。户外广告的设置符合规划要求,拆除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加强公益广告管理,严格公益广告的规划审批。做好“牛皮癣”等小广告的清理工作。

四是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划定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坚决遏制在禁放时段、禁放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进一步完善、强化监管措施,规范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和销售行为,切实堵住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源头。

五是加强城区农贸市场管理。制定城区农贸市场规划,加快推进菜市场改造升级工作,完善配套设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改变农贸市场用途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

六是加强违规治丧行为的管理。加强城区治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治丧场所服务水平。坚决查处乱搭设灵堂(棚)、噪音扰民等违规治丧行为。

七是加强非法搭建建(构)筑物管理。按照“严格控制增量、逐步减少存量”的要求,加大对城区非法建(构)筑物的监控力度,有效遏制非法建(构)筑物新增,有计划强力推进非法建(构)筑物的拆除工作,强化城市规划管理,维护城市市容景观。

八是加强看相算命和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清理看相算命人员,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推进文明城区建设。

九是加强宠物管理。严格按照《市养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宠物在公共场所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进行监督处罚。合理划定宠物交易场所,禁止违规占道交易行为。

十是加强洗车场、修车点、废品收购点的管理。禁止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等区域从事洗车、修车等行为,严格洗车场的审批管理。禁止在城区主干道、窗口地区范围内设置废品收购点。

(三)加强园林绿化风景名胜管理

一是加强城市绿地、行道树精细化管理。按照《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实行城市绿地、行道树的分级管护。公园、绿地植物生长正常,乔灌木、绿篱、地被植物修剪符合观花、观果、观叶、塑形要求,无死株、枯株,病虫害防治及时。行道树无死树、断桩、缺株,枝下高、树高、冠幅一致,整形修剪符合要求,无明显病虫害。树圈内无积水,树圈完好率90%以上。

二是严格园林绿化行政审批。严格按照《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要求,各类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建设符合旧城改造绿化率指标不低于25%;新区开发建设绿地率指标不低于30%;学校、医院、疗养院(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共文化体育场地、部队等绿地率指标不低于35%。

三是加大风景名胜区建设监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及《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进行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开山采石、围湖造田、开荒等改变地貌和破坏环境、景观的活动。做好造林绿化、护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工作。

(四)加强市政设施管理

认真贯彻《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严格执行国家和市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做好道路、桥涵、排水、城市照明等市政设施日常监测、维护和安全管理。做好城市防汛抢险、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确保车行道平整,人行道无破损,城市桥梁安全、排水通畅、城市照明和道路附属设施等市政设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严格管理市政设施占、挖、接、改、拆行为。按照《区城市夜景灯饰管理办法》,努力提高夜景灯饰管理智能化水平,建设灯饰开启集中控制系统,实现统一、分级、分区、分时控制。

(五)抓好城市公共交通管理

一是加快推进城区路名牌、交通标志标识、公交站牌的规范化改造。

二是加强停车场规划与建设。科学规划城区停车场(点),分类明确住宅小区、学校、办公场所、体育场馆、交通枢纽等11类停车位设置要求。严格坚持“主干道禁止,次干道和小区适当”泊车,以缓解“停车难”。新建、改建、扩建大(中)型公共建筑、商业街区、旅游区、住宅区,按照规定标准配建公共停车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停车场或者留有专门的场地,供车辆停放。鼓励单位和个人在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关规定的条件下,利用闲置的厂房、空地等建设停车场。鼓励建设科技含量高、智能化、立体化公共停车场。加强对现有室内停车场的管理,完善功能,提高使用率。对挪用的室内停车场限期恢复。

三是整顿城区摩托车、残疾人三轮车营运秩序。通过整顿,有效遏制交通事故,进一步规范城区交通秩序。

四是整治公交车、出租车“三乱”现象。重点抓好火车站、机场、港口码头等“窗口”区域监管,督促汽车运输企业健全约束机制,坚决制止拒载、强制收费、态度恶劣、不到站上下客、赖站等各类违规经营行为。

四、加强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

成立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区级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区级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政园林局。区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一次城管联席会,研究部署城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宣传教育

继续深入开展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的创建活动,强化城市管理宣传教育,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强化城市管理主题宣传,实现荧屏、广播、报纸、网络全覆盖;加强城市管理法规宣传,普及城市管理法规知识,提高市民参与度,增强自觉维护城市环境的意识;强化城市管理舆论监督,及时收集市民的意见建议,办好“城市环境卫生曝光台”栏目,编发有深度的专题报道,形成政府部门与市民的良性互动。

(三)强化基层工作

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的城市管理负有全面责任,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要充分发挥城市管理中的基础作用,真正实现管理无缝隙、责任全覆盖。在明确区级部门城管工作职责的同时,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工作下沉机制。设立以街道字号冠名的市政管理监察大队,下沉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实现管理重心下移。建制镇建成区内镇容镇貌的管理标准要参照街道办事处,逐步提高容貌、环境卫生、户外广告、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的管理水平。

(四)强化设施设备保障

继续有序推进城市道路和管网下地改造,抓好环卫公厕、垃圾压缩站、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处理场、建筑垃圾填埋场、粪便消纳站的规划和建设,加快推进清漂码头建设。抓好城市广场、公园的建设管理,营造城市宜居环境。根据工作需要,按标准配置作业、执法车辆等设备。

(五)强化人员经费保障

根据城市管理工作需要,参照有关规范标准,增加环卫工作人员数量,配备城管执法人员,充实区公安局城管治安支队力量。加强数字化城市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城管经费投入逐年增长保障机制,使城市管理经费能随城市规模的扩大和城市管理任务量的增加而增加,实现足额保障。

(六)强化监督考核

将区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城管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分值为8分。区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城管工作进行考核。对街道实行按月考核,对市、区两级中心镇及城市规划区内的镇乡实行按季度考核,对其余镇乡实行半年考核,对区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的区级部门实行半年考核。由街道对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行双月考核,对社区实行月度考核。考核结果报区政府,抄送区考核办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对街道、中心镇及规划区内镇乡,考核结果连续三次名列分类考核最后一名的,予以通报批评,单位作出书面检查,区政府分管领导约见其主要负责人谈话诫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