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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满足群众公平享有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居民的健康保障水平,为广大居民提供优质、价廉、方便、安全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标准、统一规划的原则
按照市建设标准,结合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逐个逐项对照不足差距,统筹编制《区基层医疗卫生机关标准化建设规划》,按计划分步骤实施建设任务。
(二)坚持软硬件兼顾,配套推进的原则
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服务体系的功能定位,充分考虑区域内人口数量、服务半径、区级优质卫生资源布局等因素,以改扩建为主,不搞重复建设。注重整体配套建设,加强人才培养,装备基本医疗设备,逐步达到房屋、人员、设备、技术、管理标准化的综合配套建设。
三、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组织、统筹规划、三年任务、一年完成、先易后难”的工作措施,充分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存量土地或行政划拨建设用地,通过迁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完成全区27所镇乡卫生院和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任务,实现“三年任务一年完成”的目标任务。
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使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面积、基本医疗设备品种数量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即: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辖区内每千人口床位达到1.3张,每床业务用房面积达到50-55平方米。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装备台式B超、心电图机、半自动生化仪、尿分析仪、洗胃机、200MA或以上X光机、救护车等基本医疗设备。由此建立起基本设施比较齐全、功能较为完善、具有一定专业素质的卫生队伍、运转高效的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四、配套政策
(一)资金支持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由市政府筹集建设专项资金3670元,区政府财政筹集配套2600元(其中设备1020元)。区财政按时拨付资金,各项目业主要加快建设进度,严格控制规模,降低成本,不留建设资金缺口。
(二)用地支持
区国土资源局、区城乡建委、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安排好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用地,纳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小城镇总体规划,可优先使用项目卫生院存量用地,如项目卫生院无存量建设用地,应在小城(集)镇规划区内行政划拨。
(三)有关政策支持
1.行政审批。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具备施工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各相关部门开设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办事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2.部门支持。(1)前期手续。属于区级部门办理的,由区卫生局打捆后统一办理;属于乡镇街道办理和项目业主需要完善的基础资料,由项目单位负责;区级相关部门要本着捆绑、费省、提速的原则,简化办事程序,特事特办。(2)有关规费收取。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乡镇卫生院排危建设工程的通知》(府办〔〕217号)文件要求,免征相关政府性基金和免收相关费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收费减半收取。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由区卫生局以竞争性比选的方式,与中介服务机构协商,其收费本着支持卫生事业发展,予以适当减收或免收。(3)资产处置。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处置的闲置资产,其收益部分由区卫生局商区财政局统筹安排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
3.技术支持。积极引导和鼓励有关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免费提供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技术服务。环评报告、可研报告等统一打捆编制,帮助和大力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分工负责
成立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区政府副区长程尧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周艳,区卫生局局长张先祥任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城乡建委、区国土资源局、区环保局、区消防支队、区地震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卫生局,区卫生局局长张先祥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有华、区财政局副局长吴明国、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德坤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会同区级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加强统筹协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的各项工作。
1.区卫生局为责任牵头部门,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区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的及时审批或转报。
3.区财政局负责筹集设备采购资金和区本级承担的30%土建费用,并及时拨付工程前期费用和建设资金。
4.区城乡建委、区国土资源局、区水利局、区环保局、区地震局、区消防支队、区防雷办等部门要为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提供指导和帮助,并及时办理有关建设、土地、环评、消防等分别建设手续。
5.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建设工作的审计监督及督查督办工作。
6.各项目所在乡镇街道负责项目建设征地、行政划拨和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社会治安、安全稳定等综合协调工作。
7.有建设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为各项目实施的法定代表人,对各项目的建设过程管理、资金管理和施工质量及安全负总责,负责项目手续办理资料准备提供并及时报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管、工程竣工结算审计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归档等工作。
(二)创新机制
建立“区政府负责,区卫生局牵头,部门乡镇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的三级联动机制,采取“统一可研报告、统一环评报告、统一规划选址、统一勘察设计报建、统一工程招投标,统一工程质量监理、统一工程竣工验收预决算审计”的办法,坚持工程项目“业主负责制、合同制、监理制、招投标制、质量终身制”,严格程序,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科学合理,依法建设、有序推进。
(三)加强监管
区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大力支持,协同作战,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建立严密的审核制度,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建立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建设和改造工程进展情况。加强对参建各方监管,强化责任,提升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四)严格督查
区政府督查室、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实施情况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工作,相关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及党政主要领导年度考核内容,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档案资料保管和信息报送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