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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卫生强区”总体战略目标,以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素质为核心,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努力提高公共卫生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保证人人享有基本卫生服务和基本卫生安全保障,推动我区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创建目标
年,卫生强镇(街)创建达到60%;年,达到85%以上,并按照嘉兴市卫生强镇(街)考核办法实行动态管理;年底以前通过省级卫生强区创建验收。
三、考核内容及责任分解
按照《省卫生强区、卫生强县考核办法(试行)》、《嘉兴区卫生强镇(街道)考核办法(试行)》要求,创建省级卫生强区考核主要内容包括五大部分16个方面;具体为:(一)基本要求,包括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主要环境卫生、卫生投入等方面;(二)卫生事业发展水平,包括居民健康水平、医疗保障水平、公共卫生安全、卫生科技教育和信息化工作等方面;(三)卫生资源配置状况,包括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等方面;(四)综合保障水平,包括卫生规划及考核推进机制等方面;(五)卫生管理水平,包括卫生管理体制、卫生行政能力、主要卫生管理指标等方面。创建卫生强镇(街道)考核主要内容包括三大部分25个方面,即:(一)政策保障;(二)机构建设;(三)工作指标,同时明确了一票否决的4项指标。(考核内容、指标要求及责任分解详见附件)。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
一是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提高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对创建卫生强区重要性的认识,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创建卫生强区工作,营造创建氛围;二是成立卫生强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细化实施方案和工作步骤,完善创强有关政策;三是召开全区创强工作动员大会,分解指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
一是对照《省卫生强县考核标准(试行)》,分析我区卫生工作现状,查找薄弱环节,同时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沟通,组织到先进兄弟县区学习取经,及时发现并解决创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措施,积极做好卫生创强各项工作;三是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落实专门人员收集、整理卫生创强材料,建立基础档案;四是组织开展卫生强镇(街道)创建工作和全区卫生创强工作督查。
(三)整改提高阶段
一是根据前阶段创建工作进程,对照省卫生强区(县)考核的五大部分16个方面,进一步查缺补漏,落实整改措施,全面提高卫生工作水平。二是完成16个方面评估验收指标的基础材料的搜集整理工作。三是对前阶段创建工作进行总结,撰写《自查自评报告》,并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对自查自评报告进行审议。四是接受市检查组初评,针对市检查组提出的问题落实整改。五是正式向省政府提出考核验收申请。
(四)申报评估阶段
一是完成创建申报材料,并做好创强工作各种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二是召开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部署迎检工作.三是对全区迎检准备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四是做好验收前的一切准备工作(汇报材料、创建计划、实施方案、相关文件、创建活动资料等的收集、整理工作;制作影像光盘、宣传画册、展板等)。五是接受省卫生强县(市、区)考核组对我区卫生强区创建工作的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增强对卫生强区创建重要性的认识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卫生强区创建作为推进“平安”、“和谐”、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并及时解决卫生强区创建中的重大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协调共进的领导机制和工作局面。要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强化督查和考核,建立健全卫生强区、强镇(街道)工作考核推进机制,将卫生创强工作纳入镇(街道)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纳入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和综合考核评价,形成层层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建设卫生强区的目标、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要强化卫生强区的创建基础,推进卫生强镇(街道)创建。
(二)建立组织,切实加强对创建省级卫生强区的领导
建立创建省级卫生强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委办、区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发改局、教文体局、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农经局、水利局、人口计生与卫生局、环保局、安监局、新居民局、农办、科协、残联、工商分局、质监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口计生与卫生局,由人口计生与卫生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区创建省级卫生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安排具体人员,落实相关创建任务和工作职责。
(三)加大投入,保障卫生创强工作的顺利实施
进一步强化财政投入,推进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全面落实新型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农民健康体检、社区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等各项卫生专项经费,逐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和社区卫生服务等公共卫生机构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面推行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新增卫生投入主要用于农村卫生事业、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提供,确保卫生创强工作顺利实施。
(四)强化职责,齐心协力推进卫生创强工作
进一步明确政府扶持、调控和引导卫生事业的职责,加强政府对医疗卫生的管理,转变职能,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规划、准入、信息等手段,加强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注重解决区域间、人群间的健康公平性问题,确保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与公平性。卫生行政部门作为创建卫生强区的主要职能部门,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强化创建引导、组织推动和具体指导;要按照《实施意见》提出的目标和要求,抓紧落实各项创强工作措施。其他各成员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卫生强区创建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