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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质量强市加快制造业发展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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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质量强市加快制造业发展意见

一、扎实推进“三大战略”

(一)深入推进“质量提升”战略

大力开展“质量兴园”、“质量安全示范区”等活动。引导企业夯实质量管理、标准化、计量、认证等技术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一批产业集群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在产业集群中推行“联盟标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大力发挥企业在质量强市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企业台账登记、原料进厂、产品出厂检验等制度,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关键环节质量控制和检验检测。到2015年,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出口商品检验合格率继续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省级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3.5%以上,其中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6.5%以上。

(二)深入推进“品牌强市”战略

加快发展自主品牌,大力培育和扶持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品牌企业,推动企业从产品竞争向质量竞争、品牌竞争转变,加强品牌保护和宣传,形成品牌效应。力争到2015年,全市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20件,国家出口商品免验3家,省政府质量奖3个,名牌产品100个,省著名商标110件。

(三)深入推进技术标准战略

健全具有特色和竞争力的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在重点企业推进技术标准战略,着力推动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转化为技术标准,制定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和科技创新成果的标准,力争主导和支柱产业中的重点产品采标率达85%以上,中国名牌、省名牌产品采标率达95%以上。“十二五”期间,争取3个以上国家级或省级具有产业竞争优势的全国专业标准化组织专业委员会(TC)、分会秘书处(SC)或工作组(WG)工作落户我市;高标准建设1个国家级工业标准化示范园区;力争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25项以上;以标准化为技术支撑,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引导和鼓励龙头企业率先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导入ISO9000、HACCP、ISO12000等,积极开展具有特色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力争新建2个国家级、5个省级、8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二、积极构建“三大体系”

1、加快构建检验检测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强化我市主导产业、优势产业、产业集聚区的技术保障和技术支撑,高标准建设一批达到省级先进水平的产品质检中心、计量测试中心、检测重点实验室。引导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参与公共检测技术平台建设,组建技术联盟。力争到2015年,计量检定校准测试能力覆盖90%以上我市法制计量和工业计量的量值传递或量值溯源需求;争取建立国家级产品质检中心1个,省级产品质检中心1个,覆盖公共安全、节能减排以及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

2、加快构建质量安全动态监管体系。完善各级政府对质量安全负总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社会共同监督的质量安全工作机制。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质量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加大对重要工业品(含加工食品)、特种设备的动态监管力度,继续抓好“餐桌污染”治理工作,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建立和实施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机制,落实质量安全追溯、召回、区域监管、约谈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构建预防质量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指挥和救援体系,降低事故发生率。

3、加快构建质量诚信监督体系。以“信用”征信系统为载体,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搭建反映产品质量、信用资源互通共享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实现银行、税务、工商、质监、检验检疫、保险等多部门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制定企业质量信用评估标准,建立健全涉及民生产品消费的质量查询系统,实施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质量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加强质量诚信道德教育,培育“诚实守信”质量文化,提高全社会质量信用意识。

三、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实施效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镇(街)要结合实际,制定质量建设规划,细化工作目标,全面推动质量强市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促进产品质量不断提升,要加大质量强市宣传力度,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政策扶持。建立健全市政府品牌企业奖励制度,支持打造高端自主品牌,引导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加大对企业技术标准、名牌培育等方面的投入,形成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1、奖项设置

(1)设国家级品牌产品奖。对获得国家质检总局认定的“国家出口商品免验”、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评定的“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当年税收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当年税收300-5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当年税收300万元以下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获得国家质检总局认定的“地理标志产品”、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8万元。

(2)设政府质量奖。对获得省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配套奖励100万元、30万元。

(3)设省、市级品牌产品奖。对首次获得“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万元。为鼓励企业创品牌工作的积极性,提升核心竞争力,对次年新创的“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每项奖励2万元;获得市产品质量奖、市知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4)设国家实验室认可奖。对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的技术检测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设技术标准战略奖。根据《关于印发<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建〔〕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对符合《通知》中资助和奖励条件、范围的项目,额度按照《通知》中规定额度的30%给予配套资助或奖励,其中,对承担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制修订的项目分别按100%、50%配套奖励。对承担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单位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资助;对制定市农业标准规范的单位,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资助。

(6)设国际标准管理体系认证奖。对获得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0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体系认证、SA8000社会责任标准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7)市财政继续每年安排10万元,用于品牌创建工作资料印制、宣传推广、日常监督管理和人员培训等工作经费。

同年度内同一企业同时获得以上多项奖励的,只享受最高数额奖金,不重复计奖。三大工业区管委会、各镇(街)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奖励规定。

2、兑现程序。由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质强办)在每年11月底前向三大工业区管委会、各镇(街)、市直有关单位收集当年度企业品牌创建情况并汇总安排预算,经市财政局审核并报质量强市领导小组核准后,送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核拨。经市政府核拨的奖励金由市质强办负责发放。

(三)强化法制保障。加快建立健全适应我市经济发展的质量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质量执法力度,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畅通12315、12365等质量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加强质量执法队伍建设,改进和充实执法装备,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完善质量执法监督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将质量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划,提高全民质量法制意识。

(四)强化考核评价。质量强市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市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评价指标,并纳入政府绩效评估考核的内容进行考核。

意见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