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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城市人口工作的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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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城市人口工作的意见

一、加强城市人口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以建设人口均衡型社会为主线,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逐步完善生育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与分布,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充分发挥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的优势,实现政府调控机制与社会协调机制、政府行政功能与社会自治功能、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服务力量的联动,努力构建“党委政府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单位尽职尽责、群众积极参与、社区综合服务”的工作格局。

(二)主要目标。围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着力提高城市人口工作水平,实现人口领域社会管理的全覆盖和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倡导生育文明和增强城市人口文化的软实力,保障城市社区的“社会人”享有人口计生奖励政策;提升全人口生命质量,以家庭和谐幸福促进社会和谐平安,以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稳固城市人口工作基层基础,提升城市人口工作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城市人口安全风险;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城市人口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依法生育。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持生育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更加注重利益导向,更加注重服务关怀,更加注重宣传倡导,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突出做好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人口计生工作,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城市封闭社区等区域的人口计生工作。

(二)提升素质。围绕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积极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力度,大力开展广大群众易于接受的宣传和引导活动,加强婚前医学健康检查、孕前筛查咨询、高危人群指导、营养素补充等优生服务工作。实施科学育儿、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加强青少年健康人格教育、大中专学生青春健康教育,推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工程,促进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和全人口的身心健康。

(三)关爱女孩。提高社会平等意识,倡导社会性别平等和机会平等,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充分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深入推进关爱女孩行动,进一步开展“幸福工程”和“春蕾计划”等社会公益性活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贫困母亲救助和女童健康成长帮扶中的重要作用。

(四)助老服务。深入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战略,倡导“积极老龄社会”。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促进社会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相结合。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加强老年人宜居环境建设,增加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和便利设施,满足老龄人口的卫生保健、生活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需求。提高老年人口的素质和技能,充分开发老年人人力资源,鼓励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活动。

(五)均等服务。对流动人口实行属地化管理和无差别均等化社会服务,使其与常住人口享有同等的人口计生公共服务和家庭发展的权利保障。在农民工流动较为集中的地区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为流动人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多渠道、多形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鼓励采取多种方式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同时,要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六)家庭发展。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促进家庭和谐幸福,继续推进实施“惠家工程”,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加大对孤儿监护人家庭、老年人家庭、残疾人家庭、留守家庭、流浪家庭、受灾家庭和其他特殊困难家庭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工伤、生育等保险制度,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家庭服务员,逐步建立比较健全的惠及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体系。

三、推进城市人口工作体制机制创新

(一)强化属地管理。城区内的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人口计生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是人口计生工作属地管理的主体,街道办事处具体承担人口计生工作的宣传动员、监督检查、组织协调、综合服务等职能。进一步明确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各驻区单位人口计生工作责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制执行情况纳入综合考核内容,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与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民委员会、驻区单位逐级签订责任书,坚持“一票否决权”制度,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二)落实单位责任。各驻区单位严格实行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接受辖区街道办事处和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的指导、协调和考核评估,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人口计生工作,并做好单位职工及家属的人口信息采集等相关工作,保障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落实,实现齐抓共管、共驻共建。独立行使管理职能的经济开发区,由管委会负责辖区内人口计生工作。

(三)促进居民自治。以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主体开展居民自治活动,进一步健全协会组织,完善工作机制,确立自治章程和议事规则,发展壮大社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办好社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会员之家”,特别是城市各类集贸市场和流动人口集中的单位要建立计划生育协会,协助做好服务管理工作。对人口计生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实施民主监督。

(四)推进社区服务。规范社区服务内容,提高社区服务和管理水平,围绕宣传教育、避孕节育、奖励优待、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等方面工作,进一步提供高效、便民、优质的社区服务。大力倡导婚育文明新风,开展阳光计生维权,搞好政策法规咨询服务。采取“一卡通”、“一证通”等便民措施,为流动人口提供均等化的社区服务。开展尊老爱老和扶危济困活动,通过专门机构和志愿者队伍,为老年人、特殊家庭提供关怀关爱。推进实施“惠家工程”,发展家庭服务业,开展婚育指导、家庭初级保健、儿童早期发展等社区服务,使群众不出社区便享受到相关服务。

四、发挥人口信息服务城市发展的先导作用

加强城市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全员人口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集人口宏观信息、个案信息等全员人口综合信息数据库,实现人口信息系统与社区信息网络的信息共享。建立统一的全员人口信息采集、更新、动态管理机制和“适时采集、动态监测、综合分析、科学决策”的全员流动人口统计监测体系。利用现代信息网络,实现人口计生与公安、卫生、民政、统计、教育、人社、住建、工商等部门的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完善街道、社区和单位人口信息化应用模式,建立反映街道、社区、网格化管理片区、楼院人口分布等人口地理信息系统。开发和拓展人口信息利用功能,促进社会公共资源和服务产品的优化配置,为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五、加强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

各地要根据城市流动人口不断增多的趋势,进一步强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为实现市民化服务提供财力保障。街道及所属社区应成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社区按工作需要配备流动人口工作协管员。依托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办证中心、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中心、社区警务室、物业管理机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对流动人口提供法律政策、宣传教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暂住登记、子女入托入学、劳动就业、社会保险、技能培训、工商管理、税务征缴和投诉受理等“一站式”服务。推进流动人口《居住证》“一证式”管理试点,对流动人口生存发展状况、分布进行动态监测,在重点地区建立流动人口监测点,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区域协作。加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矿企业所在地、新建住宅区、流动人口聚居地社区人口工作,实现管理服务的无缝隙和全覆盖。

六、强化城市人口工作基层基础建设

着力健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人口工作网络,强化全方位服务管理责任体系。建立由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牵头,人口计生人员、民政助理、公安派出所所长、辖区单位负责人等参加的人口工作协调领导机制,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和计划生育协会会员组成的社区群众人口工作网络。在居民区实行楼院长或中心户长负责制,对临时租住对象实行“以房管人”的房东配合联动制,对新建公寓小区实行经业主委员会审议的物业责任约定制,对辖区内的用工单位实行包保责任制。构建街道、社区和社区单元小组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服务网络,实行社区“定人、定位、定责、定时”的“网格化”无缝隙管理,加强因企业转制、房屋拆迁、婚嫁而出现的流动人口跟踪服务。

整合社会资源,倡导岗位兼容,推行人口工作的全员负责制。将社区人口工作纳入建设百个专业化社区服务实验基地、招聘千名专职社工和定向培养万名职业化社区服务人才的“百千万工程”。城市街道办事处在编制内至少明确1名专兼职人口工作人员,各地应将城市社区人口计生助理员纳入公益岗位开发范围。按照中央规定的投入增长幅度保障和加大对人口领域公益事业投入,全面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将社区工作经费、人员报酬等项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按照高于当地社会最低工资的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统筹解决包括从事社区人口工作等居民委员会成员和工作人员的报酬,建立工资报酬的动态增长机制,到“十二五”期末达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并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社区服务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经费争取国家预算内投资解决。以项目拨款、政府采购、以奖等多种方式,逐步解决城市社区人口工作设施问题。动员辖区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为人口工作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

七、实现人口问题的综合治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建设人口均衡型社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明确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解决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宣传、文化、教育等部门要加强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卫生、人口计生、教育、民政等部门要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卫生等部门负责做好出生人口实名登记工作;卫生、人口计生、司法等部门负责做好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综合治理工作;人社、工商、住建等部门负责做好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发改、财政等部门负责做好城市人口计生项目建设和资金投入工作;民政、人口计生等部门负责做好城市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民政等部门负责做好城市社区助老服务工作,确保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和促进家庭发展的各项任务落实;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协助做好城市人口工作;计划生育协会要做好“幸福工程”和独生子女的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工作;学校要积极做好青少年健康人格和青春期健康教育工作;军队、武警系统要通过军民共建做好营区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八、加强对城市人口工作的领导

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要切实加强对城市人口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加强城市人口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党政领导工作目标责任制。健全领导机制、协调机制、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坚持人口计生工作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履行人口工作职责的考核监督,加大对城市人口工作在各级政府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和人口计生工作部门绩效评估的权重,把城市人口工作作为综合性先进评比的重要条件,保证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相关任务和具体政策措施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