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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一)市政府办公室、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积极、主动、高效地研究和解决问题,对市政府领导交办的事项,必须按照要求,优质高效地完成。
(二)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呈报部门应积极主动地与相关部门先行协商,并将协商情况同时上报。对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应由呈报部门牵头,事先协商达成一致或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由市长批准。对经市长批准,确定为市政府常务会议拟研究的事项,呈报部门应提前3个工作日将文字和多媒体汇报材料报送市政府办公室。一般情况下,市政府办公室要提前1至2天将市政府常务会议拟研究事项的文字材料送达与会人员。
(三)除市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外,原则上不得将应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报告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确需向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的,应在正文开头部分予以说明,一般不得多头分送;因情况紧急确需分送的,应在首页注明分送情况。向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报送情况报告,不得抄送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
(四)市政府办公室、各部门对上级机关下发或交办公文、下级机关上报需要办理的公文,要及时收发转送,限时办理,不得延误。一般情况下,保证特急件随时办理;急件从收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问题复杂、需要协调的文件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市政府各部门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要求行政正职到会。有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需书面或口头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安排能代表本部门表态的分管副职到会,不得安排非部门领导列席会议;对政府拟研究的事项,应当由呈报(主办或牵头)部门的领导汇报。参加市政府领导召开的专题会议,要按会议通知要求参会,参会人员必须能代表本部门表态。
(六)市政府办公室、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夜间、节假日文电接收办理和信息报送工作。夜间、节假日期间有重要来电的,值班人员要及时向值班领导呈送,不得延误。对急事、要事和突发性事件,各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将信息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要及时将信息报送市政府领导。
(七)今年,市政府电子政务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将在政府机关全面应用。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领导要强化对电子政务应用知识的学习,掌握操作方法,在确保安全保密的前提下,使各系统充分发挥作用,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二、精简会议,改进会风
(八)严格会议审批。年初,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工作实际,对本年度拟召开的全市性会议进行认真梳理,并按程序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市政府批准。
1.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由承办部门提出具体方案,经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会议通知。
2.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需拟定会议具体方案(包括会议名称、主题、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范围等),经市政府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各部门自行下发会议通知。
3.各部门召开的业务会议,由各部门领导集体研究,从严控制。
4.市政府领导研究、协调和处理市政府工作中专门业务事项的专题会议,由市政府秘书长或协助领导处理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具体安排。
5.受委托由各区、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在我市召开的全国、全区以及区域性行业会议,必须事先报经市政府批准。
(九)要本着“精简、高效、务实”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
1.市政府已经发文安排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各部门一般性工作安排不召开会议;能合并的会议不单独召开。
2.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确需增加的,部门报送请示时要详细说明理由。
(十)控制会议规模。
1.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会议(含部门召开的全市性和业务性会议),一般不邀请市政府领导出席;由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业务会议,原则上不邀请各区政府领导参加,也不邀请其他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
2.市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各部门召开的业务会议,会期原则上不超过半天。
3.会议尽量少安排大会发言,提倡讲短话。一般会议不安排2名以上市政府领导讲话,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市政府全体会议、全市性会议安排发言一般不超过4人,部门发言时间不超过10分钟。市政府常务会议、各类专题会议等安排的汇报,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汇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分钟。
三、精简文件,改进文风
(十一)控制文件规格。能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不以市政府的名义印发;能不发文的,不发正式文件;属于部门职责范围的,原则上由部门发文,不以市政府批转或市政府办公室转发。
(十二)减少文件数量。凡能通过电话、传真、市政府电子政务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解决问题的,不印发文件。凡已及时公开的文件,各区、市政府各部门不得层层转发。《内部通报》只印发副市长以上领导同志带有全局指导意义的讲话,一般讲话不发《内部通报》。
(十三)提高文件质量。起草文件和讲话稿要注重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突出主题,不搞“穿衣戴帽”,尽量减少关于重要性或意义的一般性论述。提倡清简练的文风,做到意尽文止、条理清楚、文字精炼。
(十四)精简各类简报。市政府办公室要对有关部门现有的信息、简报种类进行清理,大力提倡简报电子化,积极采用政府电子政务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网站网页简报专栏等多种先进的信息传送交换方式发送()信息。
四、规范公务活动,改进作风
(十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考察调研活动要轻车简从,一般只安排涉及工作部门的领导陪同;安排市政府办公室随行工作人员不超过2人。
(十六)除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外,市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召开的会议,以及所安排的接见、照相、颁奖和礼仪性的奠基、揭幕、剪彩等事务性活动。公务人员不得参加各类社团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举办的营利性会议和活动。
(十七)部门召开的会议,确需邀请市、区政府领导参加的,要严格履行审核报批程序,经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后,安排市政府分管领导、区政府领导参加。
各部门不得直接邀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协、法院、检察院领导及工作部门出席各类会议、活动,确需邀请的,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协调。
(十八)市政府公务接待工作要继续按克政发〔〕51号文件和市政府工作规则规定执行,坚持统一管理、统一标准、对口接待的原则,做到友好热情、周到礼貌、朴实节俭。
五、求真务实,狠抓落实
(十九)各区、市政府各部门要坚持科学的工作态度,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讲实话、办实事、出实招、求实效。制定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要切合我市实际,符合客观规律,体现群众意愿。
(二十)市政府领导每年应有2个月左右时间,深入各区、市政府各部门进行有针对性的调研,了解基层工作情况,掌握第一手信息,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二十一)要狠抓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市政府办公室每年要对《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要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每项工作都有专人负责,有明确的时间进度表,有工作质量要求,有专项督查,有落实情况反馈。
(二十二)各级领导要始终把改善民生,为群众办实事摆在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关心群众疾苦,不断提高时期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在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问题方面,满怀真情,真抓实干,切实干出成效来。
(二十三)要加大对政府决策及领导重要批示件的督查落实力度,切实做到随收随办、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不误事,不误时。
六、依法行政,廉洁从政
(二十四)市政府要根据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适时制定、清理、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十五)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请市政府讨论的规范性文件,由其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论证并组织起草,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把关,确保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要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
(二十六)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追究制,加强执法机关的执法协调,努力形成执法合力,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二十七)要积极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重大问题坚持集体研究,重大决策要认真调查研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制度。
(二十八)各区、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向社会公布行政机关办事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纪律、结果及承办部门、承办人员、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
(二十九)要深入开展以“两个务必”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大兴勤俭节约之风。要加强防范教育,施教于先,防微杜渐,使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三十)市政府组成人员及各级机关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央、自治区和我市有关廉洁从政的规定,做到廉政、勤政,廉洁自律。要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或影响谋取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