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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采滥挖煤炭资源治理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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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采滥挖煤炭资源治理意见

一、主要任务

建立、完善打击私采滥挖煤炭资源的长效机制,杜绝私采滥挖煤炭资源的行为发生,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职责

国土部门:负责定期不定期进行巡查,发现或接到私采滥挖的举报后,及时报告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函告公安、煤炭、工商、林业、畜牧等相关部门,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同时负责对破坏煤炭资源价值进行评估鉴定。

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对发现的各类私采滥挖行为予以调查,构成犯罪需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案的机械设备依法实施扣留;负责对违法现场实施爆破作业。

环保部门:负责对私采滥挖煤炭资源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煤炭、安监管理部门:在日常安全督查、检查工作中,发现私采滥挖行为及时上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畜牧、林业部门:负责对私采滥挖煤炭资源造成草原、森林破坏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工商部门、经贸委:负责对煤炭营销市场进行清理整顿,依法查处收购、销售非法煤产品的行为和无证经营煤炭摊点。

宣传、广电部门:负责组织宣传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政策要求及工作进展情况,并对私呆滥挖行为进行曝光。

监察部门: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依法查处国家公职人员的循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失职读职等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对开展专项煤炭资源私采滥挖专项整治行动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各相关单位分别抽调一名人员组成巡查组,对辖区内煤资源埋藏区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排查,全面掌握煤资源埋藏浅层区、裸露区、易采点,建立台账,作为动态巡查的重点监控区域。

(三)总结巩固阶段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集专题会议,对本次工作进行总结,查找问题和不足,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方法,研究建立打击盗采矿产资源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

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按时上报州治理煤炭资源私采滥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主要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私采滥挖煤炭资源行为不仅严重扰乱正常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阻碍地方经济发展,而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危及社会稳定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乡(镇)场、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下大力气查处整治私采滥挖行为,消除由此带来的安全隐患,努力营造良好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自治县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具体负责私采滥挖整治工作。负责制定自治县打击私采滥挖工作目标,定期研究存在问题,安排专项经费,督促各部门接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各司其职,齐抓共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及时掌握本部门和本行业工作开展情况,每月通报一次排查和查处情况,建立建全通报会商制度,及时将排查的情况及查处的事项告知其他相关部门。同时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织相关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查处私采滥挖组织者和参与者。

(四)加强宣传,接受监督。各乡(镇)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专整治行动的舆论宣传,适时公开巡查及整治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整治行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实行有奖举报制度等措施,鼓励群众举报私采滥挖行为。对个别严重破坏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非法盗采,对已成犯罪的,司法机关要依法追究单位和责任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