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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工作方针,以政府购买服务和资源整合为手段,通过专业化服务与志愿者服务相结合、居家养老服务与机构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形式,向居家老年人开展养老服务,形成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组织为平台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逐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与社会各界兴办相结合。
2.福利服务、有偿服务与公益服务相结合。
3.家庭为核心与社区为依托相结合。
4.社会化运作与专业化服务相结合。
二、工作内容
(一)服务对象:在我区居住的区户籍的60周岁及以上需要服务的居家老年人(以下简称老人)。
(二)服务内容:由专业服务人员和志愿者队伍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精神慰籍、法律维权、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和日托服务等居家养老服务。
(三)服务形式:对符合条件的老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提供福利服务;对有一定经济能力的老人,通过“个人购买服务”的形式,提供有偿服务;积极倡导和动员社会各界为老人提供无偿
的公益服务。
(四)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及补贴标准:
1.具有本区户籍的下列老人,可以申请享受每人每月35小时的日常照料服务时间:
⑴未进机构养老的城市社会孤老;
⑵享受城市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其直系亲属无赡养扶养能力的;
⑶重点优抚对象中生活不能自理、其直系亲属无赡养扶养能力的;
⑷市级以上劳模中生活不能自理的。
2.具有本区户籍的城市低收入空巢老人中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申请享受每人每月30小时的政府购买服务时间。以上政府购买服务按每小时10元予以补贴。
3.以上老人还可申请享受政府购买的每人每年不超过60日的生病住院护理服务。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网络,区成立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办事处成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成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二)设立居家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将居家养老服务列入社会公益性岗位,街道和社区应逐步配备专人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三)解决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街道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由本级自行调剂解决。精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不少于150平方米,“四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不少于100平方米,“特色”及其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不少于80平方米。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包括工作用房、向老年人提供的日间照料室、文体娱乐活动室等。
(四)落实居家养老服务经费。社区助老服务站运行经费区财政每年将给予资助。居家养老服务各项费用开支应专款专用,规范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队伍建设。开展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逐步推行持证上岗制。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积极动员、组织、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组织和广大市民为有需求的居家老人提供各种公益性服务,倡导低龄健康老年人参与为老志愿服务。要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组织和管理,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的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社会志愿者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积极性。
(三)强化管理考核。要尽快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老人资格评估机制、享受政府扶持的老年服务机构资格评估机制、以及服务机构的质量评估和监管机制等。要把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列入“精品”、“四优”、特色社区建设考核内容,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强对各责任部门的考核。
(四)勇于创新实践。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各街道要因地制宜、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大胆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为实现管理服务规范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新格局做出贡献。
(五)加大宣传力度。要继续在全区开展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教育,提高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和敬老意识。要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及其重要性的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并使全区老年人都能全面了解此项工作,选择符合自身需求的服务,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照顾,感受到社会各方的关爱与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