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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全国文明城市为目标,以解决管理工作中职能交叉、权责不明、管理缺位、督办不力等问题为突破口,创新体制机制,完善责任体系,强化督查考核,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大城市管理新格局,努力营造干净整洁、协调有序、安全便利、舒适宜居、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重心下移、责权一致和讲求实效的要求,进一步确立城区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导地位,明确市、区、街道(镇)和社区(村)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和职责,形成以市为核心、区为重点、街道社区为基础的分工科学、责权明确、务实高效、运行有序的管理体制。
坚持整体联动的原则。各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和有关城市管理标准,切实履行责任,认真抓好本级、本部门城市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城市管理有关问题,加快形成市区联动、部门联动的统一协调机制。
坚持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按照城市维护作业物业化的要求,全面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维护效率,形成“政企(事)分开、管养分离、政府主导、企业经营、市场运作”的城市管理新机制。
坚持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强政府与市民的沟通,引导广大市民增强社会公德和城市文明意识,形成“宣传舆论有力、市民认识统一、公众广泛监督、社会同创共建”的城市管理氛围。
二、管理的主要内容、标准及责任分工
各区政府、各部门除严格依据职责做好相关城市管理工作外,针对职责交叉、权责不明,跨行业、跨部门的突出问题,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升市容环境卫生水平
推进主次干道精细管理,改善背街小巷环境,清除暴露垃圾。落实清扫、洒水、保洁、垃圾收运等作业规范,控制城市道路灰带,确保道路、交通护栏、人行道干净整洁;查处社区内违规饲养家禽家畜、种植蔬菜行为。完善背街小巷和城乡结合部位环卫设施,落实保洁制度,推行市场化保洁机制,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整体水平。
各区政府(开发区)对辖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总责。
市城管局负责对全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施检查、督办、考评。
(二)加强施工渣土及工地管理
推行“准入许可、源头专控、车辆专管、运输专线、消纳专点”的管理模式,形成源头控制有力、运输监管严密、消纳处置有序、执法查处严厉、道路保洁及时的建筑渣土全程管理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渣土运输污染环境问题。建立运输单位资质审定、公司专营化运营和车辆密闭运输制度。根据建筑垃圾的组成特点,制定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措施和管理制度,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强化建筑垃圾分类工作,稳步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化利用。加强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范设置围墙、隔离护栏等,及时清除施工场地外乱堆乱放的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等,禁止场外施工。加大工地管控力度,合理配备冲洗设备,从源头上控制施工车辆带泥上路和抛洒。
市城管局负责渣土运输许可及渣土运输抛洒执法管理工作,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做好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加盖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清洗渣土污染的道路,对情节恶劣的暂停渣土运输。
市建委负责建设工地内文明施工,保证车容整洁,车辆无带泥现象。
市城管局、交通局、公安交警支队负责对渣土运输车辆违反规定运输行为进行整治。
(三)加大集贸市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力度
进一步加快集贸市场建设和改造升级步伐,全面加强集贸市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取缔私设及乱设摊点,保证集贸市场周边道路畅通、环境卫生,无出场经营、场外屠宰,无乱搭乱盖、乱堆乱放等破坏周边市容环境卫生的违章行为。
市商务局牵头各城区负责集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制订市场改造建设标准和要求,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提升档次、强化管理的原则,加快建设和改造市区各类集贸市场。
市城管局负责集贸市场周边乱搭乱建经营网点、水产污染路面、堵塞通道等整治,保证市场周边道路畅通。
市规划局负责会同各区政府(开发区)做好集贸市场的规划布点,对新开发项目和旧城改造项目要规划建设配套市场。
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市场内部环境和流通秩序的监管。
(四)加强临街立面景观管理
城区主要道路两侧的建(构)筑物立面应保持建筑风格与街景整体色调协调、整齐美观,符合统一规划的设计要求。不得乱设成内置防盗网、空调架、晾衣架;同一地段相连的户外广告设施和牌匾必须成组设置,规格统一,制作精良,不得裸露支架;依附于建筑物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影响建筑物立面形象,高度和宽度不得超出建筑物立面。各类广告及门店牌匾必须定期翻新;加强临街沿线杆线管理,不得乱牵乱挂。加强夜景亮化的监督、检查,确保亮灯率、完好率达到95%以上。按照点线面相结合、高中低相呼应、公益亮化有品位、商业亮化有动感的思路,形成规模宏大、色彩丰富、点线结合、动静相宜的亮美夜景。
各城区(开发区)负责辖区范围内临街建筑物立面整治工作,保持整洁美观。
市规划局负责做好新批临街建筑物立面景观把关工作,规范设置好空调架、外阳台等立面附着设施。
市城管局负责拆除违规设置的门店牌匾、防盗网、晒衣架和乱搭的建构筑物,负责清除临街墙面、线杆等公共设施上的各类“牛皮癣”小广告。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取缔制贩假证窝点,严厉打击制贩假证行为。
市建委负责全市亮化的牵头管理和检查、考评工作。
(五)综合整治违法占道
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管理的要求,全面清理主次干道摆摊设点经营行为。以主次干道、窗口地区、消防通道为重点,开展占道整治行动,取缔占道摊点,制止出店经营,清除乱摆乱放;加强路面巡查,落实守点布控,依法查处违法占道行为,确保道路环境整洁有序。
各区政府(开发区)负责合理建设一批创业特色街,为困难群众开辟新的创业空间;设立夜市规范经营点,实行规范管理的夜市摊群统一经营设施,统一配置垃圾收集容器,定时、定点规范经营。
市城管局负责组织、指导、督办全市违法占道整治工作;切实加大占道经营治理力度,对无序扰民的乱摆乱占行为坚决取缔,从严管理。
市建委、市城管局、市交警支队负责按《市城区节假日临时占道促销宣传及开业庆典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严格占道审批。
(六)加强城市道路井盖管理
对全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各类井盖登记造册,各类井盖美观、无缺损。
市建委市政部门负责综合管理、检查全市各类井盖缺损和周边沉陷问题,协调、督促相关权属单位负责及时更换、修复缺损井盖和周边沉陷。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盗窃井盖的违法行为。
(七)强力整治违法建筑
全面加强违法建筑巡查管控工作,健全市、区、街办(镇)、社区(村)四级防违控违责任网络,对违法建筑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控制,对新建、抢建的违法建筑一律予以拆除;严格查处未按规划审批建设的违法建筑和随意改变规划用途的违法建筑。
各区政府(开发区)对其辖区范围内控制和查处违法建筑工作负总责。
市规划局负责违法建筑的认定工作,对违法建筑是否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提出处理意见。
市城管局负责检查、督办、考评全市控违查违工作,配合城区做好违法建筑依法拆除工作;负责依法查处城市规划区内违反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违法建筑。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维护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现场的秩序,及时制止和查处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
国土、水利、林业、建设、房产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违法建筑的控制和查处等相关工作。
(八)加强市区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开展城中泊(磁、青山)环境整治,整治违法建设、违法填行为,清除岸坡及面垃圾杂物,实施岸线保护,建设环景观路。
市水利水产局负责城中的蓝线划定等相关工作。
市建委园林部门负责制定磁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规划、计划和标准,划定泊绿线,完善泊界桩,负责组织实施辖区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水体洁化工作,清除水面漂浮物;负责岸线保护和环景观路维护;负责蓝线内填等行为的管控,市政部门负责环截污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监管。
市城投公司负责环景观路建设。
青山建设和管理工作由港区政府负责。
(九)加强“门前三包”(包绿化、包美化、包亮化)管理
“门前三包”责任书签订率达到80%以上。树木花草生长良好,市政设施完备;立面整洁、无乱挂乱画;门前无乱停乱放、出店经营、摆摊设点现象;亮化设施运行正常,按时开启,无缺损。
各区政府(开发区)负责“门前三包”的具体组织实施。
市城管局负责立面整洁管理和查处影响环境秩序的行为。
(十)加强小餐饮和夜市的管理
城市小餐饮、夜市卫生达标并符合行业规范。按照“取缔一批、规范一批”的原则,对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居民小区餐饮业油烟污染进行清查和整治。按照“三有”(有防污染措施,有垃圾收集容器,有专人负责卫生)、“四不”(不影响市容、不影响交通、不损坏公共设施、不扰民)、“五统一”(统一经营地点、统一经营时间、统一经营设施、统一经营标识、统一经营标牌)的标准,设置一批临时规范经营点,就近引导零散、无序的流动摊点入内经营,对未经允许擅自设置的,坚决予以取缔;打造一批餐饮特色街区。
市商务局牵头负责研究拟订小餐饮和夜市的合理布局和统一规划定点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制订小餐饮和夜市的行业标准规范;
市城管局负责查处小餐饮和夜市油烟污染等影响环境秩序行为;
各区政府(开发区)负责辖区内小餐饮和夜市经营点设置和餐饮特色街区建设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加强“五业”整治
对主次干道从事修理、补胎、洗车、加工、收购“五业”的行为进行全面整治。清理整顿各类回收站点,规范回收市场经营秩序,取缔中心城区内主次干道等部位周边设置的废品回收站点,确保“五业”经营行为规范。
市城管局牵头,市交通局配合制订“五业”合理布局和行业标准规范。
市公安局负责特业清理整顿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查处“五业”影响环境秩序行为。
(十二)加强交通环境秩序整治
加强停车场(站点)的规划、建设、管理;加强长途客运站、码头等交通窗口地区环境秩序综合整治,确保地面干净、立面整洁、秩序良好。
市规划局负责全市停车场(站点)的规划及擅自改变规划行为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交警支队配合,负责加强长途汽车站运营秩序管理;负责治理营运车辆违法经营行为。
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治理摩托车、面包车、残疾人代步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市城管局配合,负责车辆违规停靠行为的查处。
市城管局负责改变停车场规划的查处工作,负责检查、督办、考评全市交通窗口地区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工作。
三、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一)建立城市管理高位协调体制。成立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城管委),城管委主任由市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委副书记、市委宣传部长、分管副市长兼任,成员由市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区区长(开发区主任、东方山风景区管委会主任)组成,主要负责制定全市城市管理发展战略,研究城市管理相关问题,决定城市管理重大事项,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管理职责,并负责城市综合管理的目标考评。市城管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城管办),在市城管局办公,主任由市城管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城市综合管理的组织指导、协调督办、考核评价及市城管委的日常工作。
(二)建立发现即处机制。市城管办组建一支专职综合巡查督办队伍,及时巡查发现全市存在的城市综合管理问题并予以处置,对相关的110接警、网络信访中心、媒体曝光、上级督办等城市管理事项,每日收集汇总后分类进行办理;构建城管执法队员、环卫保洁员、“门前三包”管理员、各区网格化管理员、沿街业主单位负责人“五位一体”的城市管理责任体系,确保责任到人,任务到人。各区、开发区、各相关行业要结合实际,建立巡查机制,切实解决好职责范围内的城市综合管理问题。
(三)建立工作会议调度机制。市城管办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成绩排名、讲评城管工作;市城管委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检查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市城管委主任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城市综合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工作落实。
(四)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机制。结合TD电子政务建设,建立与大城管相适应的数字城管和全市城市管理指挥调度系统;加快网格化管理进程,将城市道路附属的井盖、管线等设施及城市综合管理的投诉受理、协调督办、检查考评等工作纳入信息化管理,构筑市、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共享的城市综合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综合管理网络体系。
(五)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每年对城市管理各行业的工作量、运行成本进行核算,建立完善工作量和经费同比例增长机制,建立城区城市管理资金正常投入机制。市财政在城市维护费计划中设立城市综合管理专项经费,用于处置责任交叉、跨行业、跨部门或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突发或重大城市管理问题所需经费支出,保证市城管办日常工作经费。各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应安排相应城市综合管理经费,用于配套解决有关城市综合管理问题。落实执法装备更新及队伍建设相关经费并视实际需要保持适度增长。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城市管理中涉及的罚没收入、使用权出让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市财政部门委托各职能部门征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六)建立分类考评奖惩机制。将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将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内容按责任纳入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年度管理目标。对市容环境卫生、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集贸市场建设管理等内容实行专项检查考评。综合道路清扫面积、繁华程度和社区环境卫生等因素,科学设置检查考评系数,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督检考评奖惩机制,进一步完善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办法,完善日检、暗查、月综合考评、督办相结合的考评方式。进一步充实督检力量,建立多层次的督检专班。进一步加大奖惩力度,采取从责任单位扣款和市级配套的办法建立奖励资金,其中年设立600万元城市管理奖励资金,以后根据实际情况,逐年适当提高奖励标准,奖优罚劣,严格兑现,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实行严格的末位问责制。建立社会监督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定期在新闻媒体公布考核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开发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从人力、物力、财力上支持城管事业发展,确保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各区(开发区)要相应建立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由区长(管委会主任)任主任,统筹安排、协调组织辖区内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要明确各区(开发区)行政主要负责人为辖区城市管理第一责任人,充实城市管理力量,保证城市管理工作经费。
(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强化大局意识、协作意识、服务意识,增强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工作沟通,有效组织本系统的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及时协商解决影响市容环境和市民生活的热点、难点问题,形成协调互动的良好工作局面,确保城市综合管理整体合力的充分发挥。
(三)发动社会参与,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城市管理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活动,不断增强市民的城市意识、文明意识和卫生意识。要广泛发动社区、社会单位、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积极监督各区、各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管理城市、共同建设和谐城市的良好局面,实现城市环境的持续改善和公共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