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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稳定好转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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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稳定好转工作意见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经严格考核、持证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二)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完善履职报告、约谈点评和考核奖惩等制度,健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重点抓好县、乡两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规范健全完善各级政府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市、县(市、区)、乡镇三级政府安委会主任要由政府行政正职领导担任。

(三)强化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严把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关闭和取缔非法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不断探索创新与经济运行、社会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监管模式,建立健全与项目核准、用地审批、银行贷款等方面相挂钩的安全生产约束机制。

二、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四)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核准,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准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依法取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强化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

(五)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监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企业要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析,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各级政府要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全程监控。

(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各类企业、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工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和有条件的县(市、区)整体达标。对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依据有关规定暂扣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加强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审、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切实抓好煤(矽)尘、热害、粉尘、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的防治,切实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治疗。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设。落实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强化职业危害申报,对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三、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八)深入推进煤矿安全工作。加强煤矿现场安全管理和煤矿班组建设,严格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严格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提升煤矿安全标准化建设水平。支持煤矿整顿关闭和兼并重组,积极推广采用煤矿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坚决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加大煤矿安全投入,加快推进煤矿井下“六大系统”建设,提升小煤矿机械化水平。

(九)加大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力度。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营运车辆安全管理,严格驾驶人资格准入,禁止客运车辆挂靠或变相挂靠运营。规范机动车辆驾驶员培训考核、机动车辆维修企业的管理,严格落实机动车辆登记检验、强制报废、回收管理等制度。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严厉整治超载、超限、超速、酒后驾驶、高速公路违规变道、违规停车等违法行为。完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违法行为通报、客运驾驶员“不适岗”名单公布制度。认真开展道路、桥梁、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继续强化民航、铁路、农机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校车安全监管。

(十)加强消防领域的安全监管。全面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大力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加强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落实建设项目消防安全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大型工业园区火灾隐患。

(十一)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科学规划化工园区,优化化工企业布局,严格控制城镇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加快城区高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强化“两重点一重大”(即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化品、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状普查评估,开展地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继续推进化工装置自动控制系统改造。

(十二)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实施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落实充填开采标准和规定。全面加强矿井安全“六大系统”建设,推行尾矿库一次性筑坝、在线监测技术。严格落实环保、安全论证作为新建尾矿库建设项目审批前置条件的有关规定,建立尾矿库闭库保证金制度和尾矿库安全与县、乡政府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挂钩责任制度。

(十三)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落实建筑工程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完善失信惩戒制度,严厉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不法行为。持续开展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深基坑、吊罐、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完善重点工程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十四)加强渔业生产及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严厉打击“三无”船舶和渔船、农用船、自用船非法载客载货行为,持续开展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时段以及重要设施安全综合治理,继续实施渡改桥工程。

(十五)强化其他重点行业安全监管。切实加强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教育、旅游、特种设备、电力、冶金、有色等行业领域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集会活动等安全责任制。

四、大力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十六)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市、县两级政府要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大事故预防、先进技术推广、宣传教育、监管装备能力等投入。各行业也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优先安排事故预防和安全整治项目资金,确保安全投入经费落实到位。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提取一定比例的工伤保险基金专项用于工伤事故预防,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十七)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鼓励、支持、引导和推动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并按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时限要求强制推行先进安全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和措施。企业必须加快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系统和装备建设,积极推广应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金安”系统。

(十八)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各级政府要制定相关政策,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的建设和延续。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鼓励尾砂综合利用技术的应用。对技术设备落后、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十九)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信息平台、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依托市信息化局建设市安全生产应急信息平台和重大危险源管理信息平台,由市信息化局具体负责加快建设,力争在今年内完成。重点推进延平、邵武、建阳、建瓯、浦城、顺昌等县(市、区)安全生产应急信息平台和重大危险源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落实预案报备制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推动应急管理示范单位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五、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和安全文化建设

(二十)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督促检查、行政问责、区域联动等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加强日常执法、重点执法、跟踪执法和联合执法。强化县、乡两级政府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责任,切实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严格问责的惩治措施。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落实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跟踪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和现场分析制度,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二十一)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各级政府要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安全常识,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新闻媒体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中小学要普及安全基础教育。加快安全技术人才培养,大力开展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完善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建设安全文化主题公园、主题街道和安全社区,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和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活动。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

(二十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进一步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落实监管人员、设施、装备和经费。加强县、乡基层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县(市、区)安监局要逐步设置为政府工作部门,目前不是政府工作部门的要由县(市、区)政府直接管理。乡镇(街道)和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要明确承担安全监管职责的机构,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监管人员。村居、社区安全监管任务可由农村“六大员”和社区服务相关人员承担。

(二十三)加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把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

(二十四)发挥社会公众的参与监督作用。推进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网上申请、受理、审批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新闻制度和救援报道机制,完善隐患、事故举报奖励制度,支持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动员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推进群防群治。

(二十五)强化政策落实的检查和考核。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贯彻国务院《意见》、省《实施意见》和本实施意见,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检查考核,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具体的工作落实和绩效考核办法执行省政府安办有关规定,或由市政府安办依照省政府安办有关规定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