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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实施的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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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实施的意见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的要求,我县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各项任务指标明确如下:

(一)畜牧业产品

城区定点屠宰率达到99%以上,已开展定点屠宰的乡镇猪肉进点屠宰率达95%,城区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上市猪、牛、羊肉卫生指标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生猪产销环节“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抽样检出率控制在1%以内;禽类(鸡、鸭)抗生素和磺胺类药物残留及鲜牛奶抗生素抽检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生鲜乳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

(二)种植业产品

巩固城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食品安全监测范围。蔬菜产销环节农药残留抽检不合格率控制在5%以内,蔬菜重金属残留市场抽检不合格率控制在5%以内;主要水果(时令鲜果)农药残留市场抽检不合格率、主产区生产环节茶叶农药残留抽检不合格率均控制在3%以内;稻谷农药残留抽检合格率98%以上。

(三)水产品

巩固城区的水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食品安全监测范围;主要水产品(虾、罗非鱼、鳗鲡)产销环节药物残留抽检超标率控制在3%以内,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等三类基地100%纳入监管;上市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抽检不合格率控制在1%以内。

(四)饮用水

城区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水质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二次供水3项常规指标(浊度、大肠杆菌、菌落总数)抽检合格率达96%以上,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产品及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分别达98%和97%以上。

(五)加工食品

原粮卫生指标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调味品(酱油、食醋、鱼露)、豆腐及豆制品、粮食复制品(挂面、线面、粉干)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6%以上;大米、食用油黄曲霉素b1及食用油过氧化值、酸值市场抽检超标率均控制在1%以内,小麦粉增白剂、肉蛋乳再制品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8%以上;罐头、糕点、饮料、酒类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6%以上。

(六)餐饮业和食堂

加强对酒楼、饭店、小吃店、快餐店、学校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监管,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继续完善城区餐饮经营单位和集体食堂(特别是学校食堂)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城区餐饮服务单位无证经营的查处率达到100%;集中式消毒服务企业餐具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各负其责,认真抓好食品安全各个环节的监管

1.种植养殖环节:由县农业局负责。要加强初级食用农产品生产和标准化种植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力度;加强产地认定,推行标准化种植、养殖和生产加工,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认证力度,推出一批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名优特产品;开展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的试点工作,推动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要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增加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等污染的检测范围和频次,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农(畜、水)产品生产基地和规模种植、养殖场、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兽)药和化学物品问题基本解决;要加强动植物疫病监测,切实掌握动植物疫病流行规律和疫情动态,提高预警预报能力,保障农牧渔业健康发展。

2.生产加工环节:由县质监局牵头负责。加强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严格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把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关;强化日常检查、监督抽检、年审、专项整治等措施,依法查处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的相关台帐、记录,强化企业法人产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继续实施风险约谈机制,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生产企业,指导企业尽快消除安全隐患;深入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组织开展全县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抽查,监督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加工企业整改到位,督促生产企业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对屡查屡犯的生产加工企业立案查处;帮助一批中小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做大做强,扶持一批名优食品企业争创名牌产品,推动食品加工企业建立比较完善的食品质量安全控制和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全行业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食品工业的健康发展。

3.流通环节:由县工商局负责,继续开展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推广现有示范点好的经验做法,不断提高辖区内食品经营户特别是批发类经营户的经营水平,争取选定一批企业作为示范点,开展创建工作;继续抓好食品流通许可工作,重点加大取得流通许可经营户的日常监管及量化评估工作,同时抓住批发环节,食品批发户仓库的监管列为重点监管范围;继续开展各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食品添加剂、农村食品市场、乳制品市场、节日市场、猪肉市场、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整治工作。要重点加强食品添加剂经营户的监管,落实索证索票及进销台账制度;充分利用“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系统”,实现食品“索证索票”、“跟踪溯源”、“巡查监管”三项功能有机结合,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由县经贸局负责,抓好牲畜定点屠宰和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强化屠宰企业监管,加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牲畜屠宰管理,打击私屠滥宰行为,消除病肉、注水肉上市。要组织开展酒类流通备案登记、溯源制度检查和酒类专项执法行动,加强从事酒类批发、零售单位或个人的管理,严厉查处假冒伪劣酒类和非法进口酒违法经营行为,规范酒类流通秩序。

由县环保局负责,继续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各类企业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进一步加大已批准设立的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破坏饮用水源地的违法行为。

由县水利局负责,加大对饮用水质监测力度,继续做好二次供水设施的监督检查和抽验工作,努力二次供水改为直供水;加大对村级供水设施的改建进度,“十二五”期间解决规划内的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4.餐饮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由县卫生局负责。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许可证发放和审核制度,彻底解决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经营问题;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类管理制度,督促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原料进货索证和检查验收制度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严格餐具消毒,加强餐具抽检,加大对集中式餐(饮)具消毒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提高餐具抽检合格率;督促使用二次供水的餐饮业、学校食堂落实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制度,加强对餐饮业饮用水卫生监管;强化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食堂以及旅游点餐饮、小餐馆的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其它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各类食品的监管,认真履职,狠抓落实。同时,各监管部门要联手做好各种影响食品安全的各类突发性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和蔓延。

(二)继续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各监管部门要针对问题多发场所、单位和监管薄弱领域以及重点品种,治隐患、抓反复、防反弹,进一步治理整顿工作引向深入。针对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偏远乡村、中小学校园、超市、中小学食堂及校园周边就餐点、农村市场等问题多发场所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单位,要采取执法抽检、市场巡查、突击暗访、风险监测以及有奖举报等措施,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狠抓“问题乳粉”、“地沟油”、“瘦肉精”和制售病死畜禽、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防范和打击,严防恶性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继续深化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保健食品、腐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品种的综合治理工作,要采取治理、规范、提升等措施,提升大宗消费食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三)加快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根据省、市要求,按照分段监管的职责,各监管部门要加大经费投入,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高检测能力,确保年度评价性抽样检测任务完成;要不断完善风险监测网络,扩大监测范围和样本量,加强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完善风险监测评估体系,督促各生产加工基地、生产企业、集贸市场、超市等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开展自检,并建好检验结果档案;要加强培训考核,充实装备,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四)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追溯、封存报告、购销台账、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退出等一系列制度,实施信用信息公开制度。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鼓励诚信企业,培育守信企业,惩戒失信企业,增强诚信意识,规范市场行为。各部门要加强相关配套制度建设,促使业主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把住第一道关口;抓好以肉品质量安全为重点的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加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

(五)健全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要按照“发现及时、反应灵敏、控制得力、处置得当、运转高效”的要求,健全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报告、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制度,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健全信息报送网络;要针对本区域、本环节食品安全隐患的实际情况,完善应急预案,强化预案的可操作性,建立协同应对机制,强化组织协调,加强教育培训,做到有备无患、临事不乱;要建立舆情监测和信息制度,及时核查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决不允许擅自不准确、不全面的信息误导公众。

(六)构建严密有效的食品安全工作体系

要加强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的整治、引导和服务,督促和帮助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加强部门协作,防止出现监管盲区和监管漏洞;对于发现的暂时难以界定负责部门的食品安全问题,坚持“谁发现、谁查处”原则,确保一查到底,防止推诿扯皮;以实现监管重心下移为目标,依托乡(镇)、村(社区)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等群众性队伍,构建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立健全基层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案件移送机制,建立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健全办案机制。

(七)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要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的要求,进一步抓好政府监管和企业管理两个责任制的落实。要实行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制度,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要树立责任意识,监督教育监管队伍转变工作作风,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各项制度,强化食品企业负责人的责任,提高企业食品安全控制能力。

(八)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

通过新闻媒体、信息网络、工作简报、食品安全知识手册以及开展群众喜闻乐见活动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全方位、多层面地宣传食品安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营造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要重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制定开展学习宣传培训工作的具体方案,分期分批组织执法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规,定期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不断增强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自律意识,提高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自觉性。

三、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

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根据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食品安全监管的领导和人员,保证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不间断。

(二)要创新工作机制

各部门要深入调研,总结经验,针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探索和创新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组织协调、综合监督机制,为食品安全更加科学有效监管提出新思路,采取新措施,提升新水平。

(三)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各部门要积极向县人大、政协汇报食品安全工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食品安全工作,让他们了解这项工作,支持这项工作,监督这项工作,多为这项工作建言献策;要认真办理有关食品安全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通过办理提案和建议,使食品安全方面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得到解决;要加强群众监督,聘请一些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制定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让全社会更多的人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上来。

(四)要加强部门协作和配合

食品在“从农田到餐桌”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四个环节中,涉及到农业、质监、工商、经贸、卫生、环保、建设、水利等部门,其肩负着不同的监管职责,不论哪个环节出问题,都会影响食品安全工作的全局。因此,各部门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的同时,要密切配合,相互衔接,形成完整的监管链,实现无缝监管。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迅速介入,协调配合,果断处置,把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五)要加强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

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及时有关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县食安办,由县食安办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整理,通过编写简报等形式,向社会食品安全综合信息,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使全县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更具针对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