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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建设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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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建设意见

一、总体原则

(一)科学规划,协调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卫生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相协调,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变粗放式发展为内涵式发展,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盲目扩张和举债建设,严格执行公立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购置审批制度。

(二)坚持标准,规范建设。到2013年底,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的基本建设和基本设备配置全部达到卫生部制定的基本标准。

二、公立医疗机构现状

截止年底,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业务用房已基本达标,基本设备配置大多数公立医疗机构已达标,以县为单位,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在全省中居中等水平;等县(市、区)有60个乡镇卫生院有数量不等的公共周转房;市第一医院、市第二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县医院、县医院、县医院和医院有数量不等的职工周转房(少量出租房)。同时,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还有不少的债务(其中包括基础建设债务和大型医用设备购置债务)。

三、明确公立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

各级医疗机构要明确功能定位,实行分级诊疗。

(一)三级医院。主要负责发展高、精、尖医疗技术,诊治罕见病、疑难杂症和急危重病人,研究世界先进医学模式,探索医学预防性和预测性,确定常见病和多发病规范性治疗模式,辐射推广到基层医疗机构。

(二)县级医院。主要负责提供基本医疗及危重急症、常见病、多发病的救治,承担相应的教学、科研等任务,并负责对乡镇、村卫生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卫生人员的进修培训,是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核心和龙头。

(三)乡镇卫生院。主要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承担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承担辖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责。

四、公立医疗机构的硬件建设

公立医疗机构是政府举办的医疗服务保障部门,公立医疗机构的基础建设和大型医用设备购置必须由各级政府负责,统一规划、审批、建设。市里主要是做优做强三级医院;各县(市、区)要切实建好乡镇卫生院,努力办好县级医院。

(一)基础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政府要承担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责任,负责对公立医疗机构的投入。按照“硬件投入靠政府,运行管理靠医院”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公立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机构基础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按分级负责的要求,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新建、改(扩)建项目,由发改、财政和卫生等部门根据项目功能、规模及建设标准给予核定。

(二)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周转房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不但要建设好乡镇卫生院的业务用房,还要建设一定数量的周转房,让医务人员能够下得去、有得住。

(三)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优先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举办上规模(综合医院床位100张以上)、有特色的专科医疗机构,包括康复所、护理院、护理站、老年病和慢性病等专科医疗机构。到2015年,各县(市、区)力争举办1家100张以上床位的民营医疗机构。将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公共医疗体系管理,支持民营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有条件的县(市)要对民营医疗机构给予适当的财政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