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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
根据《市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分别减少1%、0.5%、5%和0.5%。
二、主要措施
落实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监管减排“三大”减排措施。以结构调整减排为根本,优化产业结构,降低产业行业排污强度;以重点工程减排为支撑,削减污染存量;以监督管理减排为保障,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环保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要求。
(一)结构调整减排
1、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淘汰要求,关停落后产能及工艺设备。
(1)淘汰落后造纸生产线。根据省、市政府的规定,实施“上大压小”,逐步淘汰以废纸为原料、单条年生产能力1万吨及以下的造纸生产线。
(2)淘汰落后纺织印染工艺设备。年底前,淘汰74型染整生产线、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前处理设备、浴比大于1∶10的间歇式染色设备,淘汰落后型号的印花机、热熔染色机、热风布铗拉幅机、定形机,淘汰高能耗、高水耗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
(3)淘汰落后农副食品加工企业。淘汰手工、半机械化的落后生猪屠宰产能,淘汰中小型屠宰点,落实《市牲畜定点设置实施方案》(府办〔〕239号)。
(4)淘汰建材行业落后生产线。淘汰石灰土立窑,实心粘土砖,砖瓦24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
2、推动产业结构调整
“十二五”期间,控制污染物新增量、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是完成减排任务的关键,产业结构调整是控制污染物新增量的重要途径。
(1)促进制造业优化升级
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努力促进先进制造业的发展,推动制造业实现从劳动力价格优势向创新能力和服务增值优势转变,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形成二三产业互动发展、融合发展、协调发展的经济增长格局。
(2)推进重点排污行业企业整合提升
鼓励传统重点排污行业企业“上大压小”。对造纸、印染、化工、皮革、合成革、火电、建材等重点排污行业,实行全行业排污总量控制,鼓励整合、提升或者通过引进规模大、工艺技术和设备先进、消耗低、排放小的企业,现有企业淘汰、关闭后排污指标可直接调剂给新上项目使用,促进传统重点排污企业升级优化。
3、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1)促进能源结构优化。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降低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天然气使用份额。
(2)促进集中供热或热电联产。对无法进行集中供热或热电联产覆盖范围外的小型燃煤锅炉,实行煤改天然气(LNG)或改电。原则上不再批准新上规模小于20蒸吨的燃煤锅炉。
4、促进清洁生产
分批分期实施皮革、造纸、制药、纺织印染、化工、电镀等重点污染行业全行业强制清洁生产。
(二)工程项目减排
1、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工程
(1)工业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工程
实施排放废水的重点工业行业废水深度治理。造纸、印染、皮革(含毛皮)、化工、制药、石油加工、农副食品、食品、饮料、有色等行业,分批实行全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减少废水污染物排放量。
全面推进工业企业提高中水回用率。年底前,造纸行业在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定的吨产品废水排放量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水回用率,废纸制浆造纸企业2012年底前吨产品废水排放量要低于10吨,其中一般包装用纸和纸板吨产品废水排放量力争低于5吨;印染行业2012年底前单位产量废水排放量力争下降50%左右,水回用率应达到50%左右。
工业园区废水必须全面实施集中治理。所有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必须在年底前全部建成污水集中治理设施或者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治理;其他工业园区,要在2012年底前完成集中治理工程。
(2)生活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工程
加快各建制镇污水处理厂(站)建设。年底前推进褒美村小城镇污水处理站的建设进度,配套污水管道及相关设施;年7月底督促莲花工业片区污水处理站投入运行使用。
进一步完善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加大污水处理厂服务区范围内污水泵站和管网配套建设力度,提高城市污水截流量和集中处理率,确保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率达70以上。
年完成路东段的地下污水管网、小区南岸排污沟至村的污水管网、大溪地小区(别墅区)北岸一排污沟至大溪地北岸1号污水检查井的污水管网、绿泉片区管网建设,确保雨污分流,接通至美格(1号)泵站市政管道等污水管网的建设;时加快完善工业区集中区、城南工业区、城东工业区、五显片区及城北片区、西柯片区、湾片区等污水管网。
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采取分散或相对集中、生物或土地等多种处理方式,污水有条件纳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厂的村庄,应配套污水泵站和污水管网,接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没有条件的,根据村庄人口分布密度、自然环境和经济条件,科学确定适合农村不类型的污水处理方式。结合小城镇改革试点和新农村建设,逐步落实《市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四个一案”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方案》,推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重点抓好水库饮用水保护区内5个行政村、44个自然村的连片整治。
(3)农业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工程
全面治理畜禽养殖污染,对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依法予以关闭,对限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限期改造。所有不属于拆迁关闭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以及生猪散养户,应在充分考虑生物安全与环境风险的基础上,采取生物发酵床、垫草垫料养殖方式减排,产生的废物、废水经处理后进行利用。对于不能改进养殖方式的,限期完成全过程综合治理,包括建设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采用干清粪的方法收集粪便、尿液进入沼气池发酵处理、沼液经生化处理或多级氧化塘处理后达标排放或灌溉还田、粪渣和沼渣通过开展堆肥发酵制取颗粒有机肥或有机无机复混肥等多种形式综合利用。年底前,200头以上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要达到96%以上。
引导科学种植。大力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防治化肥和土壤有机质流失。推广循环农业生产模式,减少污染物排放。
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工程
(1)热电锅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工程
提高燃煤电厂脱硫效率。现有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应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提高脱硫投运率和脱硫效率,集热电综合脱硫效率要达到80%以上,并禁止设置脱硫烟气旁路。
促进热电企业脱硝。已采用低氮燃烧或者已建脱硝装置的燃煤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要加强运行管理维护并加快脱硝设施改造,确保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燃气电厂和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的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低于100毫克/立方米,达不到要求的2013年底前必须进行低氮燃烧改造或者加装脱硝设施。
(2)非电锅炉(窑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工程
未列入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计划的燃煤锅炉,要抓紧实施并确保于2013年底前全部建成投运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要达到70%以上;无法脱硫或者脱硫不经济的,要抓紧技术工艺改造并确保于2013年底前改用LNG或者改电。
(三)监督管理减排
1、落实各项减排政策和环保法律制度
落实国家、省、市的约束、激励、奖惩等各项减排政策。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把环评审批关,按照“点对点”调剂的原则,安排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严格控制污染新增量。严格排污许可管理,根据减排需要和各行业排污实际、减排潜力,全面清理、重新核发排污许可证,严格规定排污单位允许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排放浓度、排放总量及排放方式、时限、去向、排污口数量与位置等;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加强污染防治和减排设施检查、监管,对违法排污的企业坚决依法查处,促进减排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建立、健全市、区和企业三级污染减排工作档案。
2、完善减排监测体系
配合做好落实监测体系建设,督促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认真做好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验收、联网工作,重点突出数据有效性审核及使用。充分发挥在线监测监控作用,提升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质量和效率,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率和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3、健全污染治理中控系统
进一步完善现有热电厂、自备电站、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推进企业减排设施自动化控制,所有热电厂、自备电站、非电行业企业脱硫、脱硝工程都必须规范建设和完善脱硫、脱硝中控系统、在线监测系统。所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以及废水排放量在1万吨/日以上的化工、造纸、纺织染整、食品、制革、制药、电镀行业工业企业,都要规范建设污水处理(或预处理)设施中控系统、在线监测系统。
4、实施减排调度制度
调度减排总体进展、结构淘汰工作进展、减排工程项目建设进展、重点减排工程项目污染物排放及设施运行情况等,对没有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要加强督促。原则上每月调度一次。
三、保障措施
(一)区政府进一步完善区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挂靠区环保分局,处理全区减排日常工作。
(二)按照市政府“十二五”减排考核与奖励制度,实施减排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三)加强减排新技术交流、研发、试点和推广,依靠新技术推动重点行业减排。
(四)实施污染减排计划的资金以政府投资为导向、以企业投资为主体,积极吸纳社会投资。
区财政要加大财政减排专项资金投入,推动落后产能淘汰、重点减排项目建设、减排新技术研发等工作;时要积极争取市重点保障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的环保专项资金补助;所有排污单位要落实污染防治资金。
(五)加强减排宣传报道,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减排宣传活动,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使全民意识到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重要性,取得人民群众及企业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排污企业增强减排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工作机制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在市减排办的指导下,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落实减排工作责任制。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污染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新问题与困难。加强对减排工作的行政监察,对不按要求落实减排任务的部门,要严肃追究责任;对不按计划落实减排工作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
五、任务分工
各级政府要明确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企业为主体责任。各部门要认真执行省、市政府关于《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精神,按照各自分工,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减排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沟通配合,协调联动,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配合推进减排工作,共为区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