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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师德建设,努力提升职业道德水平
(一)加强学习提升意识。认真组织广大中小学教师深入学习《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以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为重点,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广大教师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全面提高师德素养,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并进一步强化教师的政治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坚决服务服从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加强管理从严治教。加大师德监管力度,严格遵守师德“一票否决”的20条规定,规范教师思想行为和职业行为,全体教师要签定“师德承诺书”。要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务评聘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建立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监督体系,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都要设立“师德师风举报电话”,师德建设工作由校长负总责并作为校长考核和评估学校整体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要健全师德激励机制,树立师德典型,开展师德建设系列活动,每学年做好一次个人师德小结,定期评选师德先进单位和个人,组织师德报告团巡回演讲。
二、规范队伍管理,促进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
(三)严格学校编制管理。根据《市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标准(试行)》,以合理、规范、优化、高效为原则,做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合理核定、统筹使用和科学管理等工作,每年核定一次教职工编制,按标准逐步配齐教师,优先补充紧缺学科教师,解决部分学科结构失衡的状况,确保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实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严格招聘程序,严把选人标准,保证新增教师质量。严禁挤占挪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坚决辞退不合格人员和清理清退“在编不在岗”人员,大力精简压缩非教学人员,调整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四)开展教师校际交流。建立并实施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制度,通过优化组合,实现区域内师资的均衡配备。按照省、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原则上45周岁以下的教师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都要进行交流,每年交流人数要达到应交流人数的10%以上;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的校长也要进行交流。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校际教师交流的具体实施办法,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完善政策导向机制,积极稳妥,分步推进。教师交流采取双向选择、明岗竞聘、校际协作等交流形式,同时,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行政调配力度,合理配置各类学校师资。要大力开展宣传动员,引导广大教师主动参与,促使教师交流工作逐渐成为教师的自觉行为,成为推进区域教师均衡发展,提升教育水平的有效机制。
(五)推进教师支教工作。根据省、市政府文件要求,城区中小学教师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城区义务教育学校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2年以上的经历。建立更加有效和切合实际的支教机制,鼓励教师到本区范围内学校开展支教工作,使支教工作成为促进我区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机制,分期分批选派城区中小学校教师到市教育局确定的我区十四所受援学校支教,组织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建立长期稳定的“校对校”对口支援关系,通过“结对子”、“手拉手”等多种形式,提高支教的实效性。
三、注重师能建设,全面提高教师专业素养
(六)继续实施名师工程。到2015年,小学教师具备专科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95%以上,初中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97%以上,普通高中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98%以上,具有硕士学位的比例不断提升。20%以上的中小学教师接受区级以上骨干教师培训,65%以上的中小学专任教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组织实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遴选培养200名区学科教学带头人和一批区名校长,打造中小学名师名校长队伍。加强对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学能手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完善名师发展梯队的培养和选拔制度,建立一批名师发展工作室或名师工作室,组建学科教学指导组,定期到薄弱学校进行巡回讲学,“送教到校”,发挥名师名校长的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全区中小学教师和校长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
(七)开展教学能力培训。加快教师专业化发展,启动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促进教师业务能力的自我提升。一是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开展新任教师岗前培训,新任教师岗前培训时间应不少于240学时,各学校要制定新教师3-5年成长计划并严格考核。通过实施“青蓝工程”,开展师徒带教、教学基本功培训、课堂教学考核、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等,使青年教师尽快成才。二是继续开展高中新课程培训,确保每位高中教师都接受过高中各年级新课程内容的培训。三是深入开展教师岗位大练兵、师德建设和进家庭进社区等“三项主题活动”,并使之常规化、制度化。四是实施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组织全区中小学教师参加以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有效整合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50学时。五是继续开展班主任专项培训。
(八)加强培训体系建设。一是加强区教师进修学校建设,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实力,构建集信息支持、培训培养、教科研为一体的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和教育教学资源中心。二是建立教研、科研、培训“三位一体”的教师研修机制,采用课题带动、主题研讨、课堂开放、共同备课、资源共享、网络教研等参与式培训。加强片区教师研修机制的建设,完善片区管理制度,创新片区工作思路,充分发挥片区资源共享、协同发展的积极效应。三是加强校本培训的管理与指导,建立校本培训考核检查制度,切实落实学校在承担校本培训中的责任。四是提高教师培训实效,围绕当前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对课程与教学管理、课堂教学改革、评价与考试改革、学生学习质量分析与指导等问题开展针对性的培训,提高教师解决教育教学具体问题的能力。
(九)加大培训经费投入。区财政部门要继续按不低于教职工年度工资总额2%的标准,核拨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教师队伍建设目标,制定“名师工程”、中小学校长任职和提高培训等专项培训,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开展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确保每位教师每年接受不少于72课时的继续教育培训。民办学校举办者也要按本校教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1.5~2%安排教师继续教育经费。
四、维护教师权益,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
(十)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依法保证公办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落实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完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落实公办学校教师医疗、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政策。公办中小学原则上不得使用代课教师,对实行聘用合同管理的非在编人员,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称评聘、教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
(十一)完善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和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审议建议权、通过权和监督权。全面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执行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福利待遇以及涉及教职工权益的其他事项,要及时向教职工公布。
五、加大领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十二)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地位,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按照教育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为教师队伍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编制、人事等部门要在编制和人事政策上给予保障,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十三)建章立制强化责任。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依法治校、从严治教,切实建立教师管理责任体系,健全教师管理规章制度,对少数不服从大局,违反师德规范的教师,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严肃处理。学校领导班子要全面承担起教师队伍建设管理的职责,校长是学校管理教师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教师奖惩考评制度,把教师师德表现纳入年度考评范围,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不断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十四)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把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以及学校素质教育工作的检查项目。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考察评估师德建设、教师资源配置、教师待遇、培训经费和培训基地建设等实际情况,并把督导检查结果作为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确保教师队伍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