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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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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

1.深刻认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称《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称《决定》)和《意见》颁布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紧紧围绕推进海西建设和服务跨越发展的目标,坚持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政府法治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同时,要保持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势头,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转变发展方式,凸现在省会中心城市南翼的区位优势,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全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2.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着力构建服务型政府。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大《纲要》、《决定》和《意见》实施力度,着力加强依法行政的体制机制创新,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严格行政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切实提高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3.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长效机制。市政府常务会议、各镇(街)党政联席会议、政府部门所属局(委、办)务会议必须建立学法制度。每半年应安排一次专题法律知识讲座,并落实市政府相关业务部门主要领导授课讲法十分钟制度,今年第四季度将安排行政强制法讲座。围绕政府工作重点、社会热点问题及重要法律法规,市政府每年要举办2期以上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市党校、行政学院在集中培训领导干部过程中,要加大法律知识在教学中的比重,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的能力。人事局举办的公务员培训班,要将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保证工作人员每年参加不少于40小时的法律知识学习。要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过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的培训,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不断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

4.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建立领导班子依法行政情况考察机制,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对拟任镇街及政府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推行任职前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将履行依法行政职责情况作为干部任职考察项目,将是否掌握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列入任职前考试内容。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5.创新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制。要拓宽征求意见渠道,广泛听取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等相关方面的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政府规范性文件都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要完善部门间协调和法制机构协调机制。要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成本效益分析、社会风险评估和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

6.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程序。市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要严格执行《省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违法为本机关设定权力或对管理相对人增加义务、限制权利,不得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市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未经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制定对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以及属于重大决策事项应当组织听证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报纸、政府网站或召开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意见。市政府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要逐步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各类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其中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超过2年,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7.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严格执行《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和《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要坚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与合理性审查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加强对违法限制或剥夺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利,违法增加其义务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政府法制机构要积极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对违法或者明显不当的规范性文件,应责令制定机关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权机关依法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布。

8.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涉及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进行一次专项或者全面清理。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进行修改或者予以废止,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市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要加强备案工作信息化建设,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依托建立健全公众查阅规范性文件平台。

四、进一步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9.规范行政决策程序。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做出决策。

10.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都要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结果应当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不得作出决策。

11.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要组织重大决策的执行和实施情况后评估,决策机关每年都要有选择地本机关作出的重大决策进行效果评估,评估结果报上一级行政机关备案。要加大决策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追究责任。

五、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12.依法履行职责。政府行政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要认真执行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性法等法律,依法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认真查处违法作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

13.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大力推进综合执法和相关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减少执法层级;总结行政指导工作经济,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市政府要继续完善网上行政执法平台,促进行政执法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

14.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政府行政机关要强化程序意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法。要深化并推广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在已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基础上,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将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向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具有自由裁量空间的行政职权领域推进,结合上述行政职权的特点分类制定行政裁量基准,向社会公开并严格执行。要不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市政府应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于依法新取得执法资格和依法被取消执法资格的人员信息要及时进行更新并向社会公开,确保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的准确性。

六、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

15.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重点推进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其贯彻落实情况、财政预决算、公开资源配置、重点项目审批、民生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设施、设备建设,搭建信息公开电子平台,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并抓好落实。制定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16.创新办事公开方式。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具体工作机制,细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流程、服务方式和内容。拓宽办事公开领域,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等提供公开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要进一步加大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加强政府公报、政府门户网站建设。要把办事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推行网上电子审批,建立和完善联动审批机制。

七、进一步强化行政监督和行政问责

17.加强监督。要强化法律法规监督,积极配合省、市人大开展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或怠于执行法律法规的行政机关要依法追究责任,以维护法规的统一和权威。要认真接受人民法院实施的监督,依法履行行政应诉义务。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认真落实司法建议,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一步完善行政审判与政府法制工作的良性互动机制。同时,要切实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要加强审计、监察的专门监督。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及时依法处理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监察,提高行政机关执行力和服务效率,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促进行政机关廉政勤政建设。

18.严格行政问责。建立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对发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严肃追究行政首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9.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联动机制。构建和完善行政调解、人员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强化行政调解,建立由各级人民政府总负责、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对调解无法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引导当事人运用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要推进行政调解与行政复议的衔接。积极推行仲裁调解制度,完善仲裁调解工作机制。

20.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要及时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该确认违法的确认违法。对发现行政机关存在违法行为或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意见。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要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确保一般行政复议案件有2人以上承办、重大行政复议案件有3人以上承办。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要依法应诉。行政机关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联系,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

九、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21.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责任。市政府和政府部门都要建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协调机制,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坚持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各级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22.健全推进工作的机制。市政府每年要定期组织督导检查。要加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单位的培育和推广。要科学设定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23.加强法治机构和队伍建设。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要确保法制工作机构规格、编制、经费与其承担的任务相适应。法制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发挥法制干部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试行配备兼职法制员,推进乡镇、街道的依法行政工作。同时,选聘法律专家、资深的执业律师担任政府常年法律顾问,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24.营造学法遵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行之有效的宣传手段,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弘扬法治精神;通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自觉依法行政,带动、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办事、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和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观念和意识,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与深入贯彻《纲要》、《决定》和《意见》紧密结合起来,制定工作规划,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过程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应及时报告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