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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区市容管理协管员招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执法局书记、副局长、副局长、副教导员和区财政局副局长、区劳动局副局长、区监察局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领导好整个招收工作,严格按规范程序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教导员兼任,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具体工作。
二、招收岗位、职责
招收岗位:农贸超市、农贸市场、市已审批的早夜市和全日制市场周边市容管理协管员。
岗位职责:市容管理协管员统一佩戴“市市容管理协管员”袖标和胸牌。协助区、街(镇)城市管理人员,定点维护农贸超市、农贸市场、市已审批的早夜市和全日市市场周边、市容环境卫生秩序;协助城管行政执法人员做好流动摊点的管理,不具有行政处罚权。
三、招收人数及条件
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及我区市容管理实际需要,全区拟招收市容管理协管员200名。具体招收条件是: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素质好,热心城市市容管理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精神;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区户口,身体健康,市、区两级(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如从4050人员中招收不足可招收部分“3545”人员。
四、招收步骤和要求
1、报名时间:
年3月18日至3月24日为报名阶段。对于符合招收条件的人员携带户口簿、身份证、下岗失业证、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到各自户口所在的社区报名。
2、条件审核:
街(镇)负责报名人员的初审把关;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审核“4050”或“3545”人员。
3、考核、体检:
3月25日至4月4日为面试、体检和综合考核阶段。区劳动保障局、监察局协助城市管理执法局进行面试、体检和综合素质考核。
4、录用培训:
4月7日至14日为录用阶段,4月15日至24日为培训阶段。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上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发给证书并办理录用手续。争取4月底上岗。
五、有关事项
1、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严格把好进人关,严格按条件并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分期分批招收,确保因事择人,杜绝因人设事、因人设岗和一员多用的“混岗混用”现象。同时,处理好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原街(镇)招聘协管员及新招聘协管员之间的关系,做好衔接,确保关系顺畅,管理有序。
2、原有各街(镇)聘用的市容协管人员仍由各街(镇)管理,所需经费由各街(镇)负责。新聘的协管员以街道管理为主,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行业指导,同时接受区有关部门和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督促检查。
3、新聘城市管理协管员实行聘用制,聘用期为1年,试用期为二个月,对违反城市管理规定,道德品质不良,不履行职责的按机关效能建设及城市长效管理责任追究和劳动法规处理。
4、新聘的协管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要组织新聘人员进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和培训,经过短期培训考试合格,发给证书,签订合同,明确职责,再行上岗。
5、新聘协管员实行工作目标和工作标准管理责任制,在招收过程中要根据工作岗位,制定工作目标和标准,具体明确岗位职责,做到岗位有标准,人人照章办事,克服工作凌乱、无章可循的现象,使每个队员都能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6、新聘协管员实行轮岗换岗制。在队伍保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定期轮换岗位,尽量减少本街(镇)人在本街(镇)担任市容管理工作,以减少不必要的工作难度及“讲人情”、“爱面子”,造成职责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现象。
7、工资待遇。市容管理协管员月工资500元,费用由市、区、街(镇)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