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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跨越发展的主线,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大干“十二五”开局之年,促进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1、坚决纠正当前政府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
一要认真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以党政机关为重点,实施清理与规范相结合,认真解决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对拟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开展自查自纠和登记审核,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要从严规范,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予以撤销。严格控制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规模和开支,所需经费纳入单位预算,列入公示和审计范围。严格规范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离退休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行为,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出席、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举办活动、滥用财政资金、领导干部违规出席、向企业和群众摊派费用等行为。此项工作由区政府纠风办牵头,全区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协办。
二要切实精简会议和文件。严格控制以政府或部门名义举办或参与国际会议,严格控制会议经费,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参加部门会议,坚决纠正会议过多过滥、发放纪念品等铺张浪费、形式主义的问题。严格控制文件数量。凡不涉密的文件,有条件的都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不再另行发文。此项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直各部门协办。
三要从严控制和压缩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三项经费支出。严肃查处变相利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违规核定用车编制、超标准配备更新和违规使用车辆,利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请客送礼和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等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借婚丧嫁娶、节日庆典等收受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的行为,督促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政策措施,完善管理制度。此项工作由区侨办、外事办、旅游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财政局分别牵头,区监察局、人事局、经济局、公安分局等部门协办。
2、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工作。坚决纠正超范围、超规模征地,改变土地用途,不按规定确定征地补偿标准,不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截留、挪用、克扣补偿资金等问题,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补偿机制。坚决纠正违规拆迁、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和房屋征收部门调查登记弄虚作假等问题,严肃查处先拆迁后补偿、违背群众意愿牺牲群众利益的大拆大建等问题。对采取暴力、威胁或者无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拆迁人搬迁的,要严肃查处;对违法违规实施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此项工作由区房管局、国土分局牵头,区监察局、建设局、财政局等部门协办。
3、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监管。配合市里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运营、退出的制度建设,加强督促检查,坚决防范和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各个环节的不正之风。在建设环节,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专项专用,加强资金监管,严肃查处擅自改变用地性质、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等问题;确保工程质量,防止偷工减料、降低标准等问题。在配置环节,及时将房源、配置过程、结果等相关信息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监督,做到配置过程公开透明、配置结果公开公正。在管理环节,加强对保障性住房运营、退出的监管,坚决查处擅自改变住房性质或将住房转让、转租、转借或空置的行为。同时,简化管理程序,规范收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人民群众。此项工作由区房管局牵头办理。
4、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进一步梳理资金流向,完善“立项、拨付、使用、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的制度规定,运用各种手段,实现资金规范管理和有效运作;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强农惠农资金等问题,确保各项资金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和使用。着力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保障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认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难,以及技能培训、住房租购、社会保障、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继续加强农民负担监管,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坚决纠正面向农民和村级组织的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行为。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此项工作由区财政局、区农林水局联合牵头,区惠民政策督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协办。
5、深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和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强化综合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认真贯彻落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制定区《食品安全案件查处流程》,成立区食品安全问题联合查处应急小组,明确食品安全事故各部门的职责和调查处理程序,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监管中的失职渎职、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行为,对本地区、本领域食品安全问题突出、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强化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经营活动,加强监管。组织开展专项整顿,严厉打击食品生产违法犯罪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此项工作由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协办。
6、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继续推进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带量采购办法,逐步将医用耗材、检验试剂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加强对集中采购工作的有效监督,严肃查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加强对政府卫生投入资金以及基本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行为。以医疗机构“三好一满意”活动为载体,继续推行院务公开和医德医风考评制度,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加强合理用药监测,切实解决开大处方、开单提成和收受回扣、红包等问题。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坚决纠正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计费等乱收费问题。强化对医疗保险重点服务机构的监管,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继续推进医患纠纷调处机制的完善。此项工作由区卫生局牵头,区经济局、劳动局、工商局、物价局等部门协办。
7、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加大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落实,以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为重点,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从整合教育资源,尤其是促进义务教育资源均衡发展方面入手,防止利用资源优势衍生乱收费行为,同时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入园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举办各种与入学挂钩的“占坑班”和特长班、兴趣班。进一步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借机侵害学生利益问题。加大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力度,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完善教辅材料管理办法,切实解决教辅材料散滥、价格虚高、变相强制征订等问题。此项工作由区教育局牵头办理。
8、深化规范中介组织工作。进一步深化市场中介组织长效治理,巩固“四分开”工作成果;加强市场中介组织行业管理制度建设,严格界定和规范市场中介组织的准入条件,通过健全市场中介组织及其执业人员违规违法档案等,完善市场中介组织准入退出机制;重点针对经济鉴证、工程建设领域、房地产经纪等与人民生活、经济建设密切相关的中介行业,加强行业监管和执法力度,综合运用行政处罚等措施,严肃查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市场中介组织信用信息网站建设,认真做好中介组织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不断规范市场中介组织信用信息平台运行。探索建立市场中介组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积极扶持和培育诚信经营的中介组织,限制、惩戒失信的中介组织。进一步强化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管理。继续深化和巩固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的脱钩成果,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确保行业协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健康发展;积极做好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完善分类评估指标体系,健全操作规范、运转协调的评估工作机制,研究制定评估受益政策,充分运用评估结果,提升行业协会的公信度;继续做好社团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查清收费种类、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并向社会公示。此项工作由区工商局、区民政局牵头,区解决市场中介组织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协调小组、区解决行业协会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协办。
同时,进一步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成果,坚决纠正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行为。继续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乱”。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继续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提高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标准,推进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广告、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继续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权益问题,坚决纠正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问题。
(二)大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各部门、各行业要以服务窗口和基层站所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规范和优化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进一步创新民主评议形式和方法,推进民评工作重心下移,强化和完善群众监督。逐步规范民主评议的周期、范围和评价标准,并通过建立台账等形式,实现工作考评日常化,提高民主评议考核指标的客观性和科学性;组织民主评议代表开展经常性的明察暗访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窗口单位发现问题、收集民意,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作为部门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重要指标;适时召开面对面的评议大会,通过媒体通报民主评议结果,提高民主评议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继续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全面开展对医院、学校的民主评议。具有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以及公共服务职能的行业要积极开展全系统的民主评议。
进一步规范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坚持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问题,结合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要求被市政府安排上线的单位选好直播话题;继续完善以广播电台为主,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互动的传播方式,拓宽传播渠道,扩大社会影响;认真贯彻执行《市政风行风热线办理群众诉求事项办法》,严格落实部门和行业的主要领导上线制度,规范政风行风热线的预案报送制度、办理责任制度和反馈制度等,进一步健全群众投诉的转办、督办和反馈运行机制。加强对办理群众诉求事项的监督检查,完善办理规程,及时受理和解决政风行风热线收集到的问题,并向群众反馈有关情况。
(三)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
要进一步发挥以查促纠的功能,突出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努力实现从一案一查向形成规模效应转变。集中力量查办典型案件,把那些因不正之风问题引起群众上访、反映比较集中和强烈、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问题作为重点,迅速组织力量直接调查办理。要建立纠风案件“一案一整改”的工作机制。对典型案件的责任人员,尤其是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干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造成恶劣影响的还要公开处理结果。加强对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充分运用政风行风热线及各种媒体公开,扩大纠风工作影响。对查处的不正之风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通报,注意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成风。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地区纠风工作的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重视加强基层纠风工作,健全基层纠风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强化工作指导,进一步夯实纠风工作基础。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加强纠风队伍建设,健全区纠风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加强对纠风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纠风工作能力。区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抓好全区纠风工作的落实,并督促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履行好纠风工作职责。要认真组织学习《行政监察法》及《实施条例》,增强依法纠风的意识,提高依法纠风的能力,切实解决一些地区纠风工作定位不准、职责不清、工作随意的问题,自觉做到正确履职、依法纠风。
(二)突出加强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中央和省、市重大改革措施和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改革深入推进、政策惠及民生。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坚持领导带队明察暗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排查不正之风问题突出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要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结合群众来信来访、网上举报、热线诉求等多种渠道,建立查处不正之风的快速反应机制;要改进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坚持把监督检查与专项治理、案件查处、行政问责有机结合起来,加大解决疑难问题的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
(三)深入推进源头治理。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对容易出现不正之风的地区和部门,要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苗头,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紧紧围绕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在规范行为、强化监督、从严刹风整纪的同时,加强综合治理,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坚持把纠风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切实把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的要求落实到行业管理和日常工作中,以制度来规范行政行为和从业行为。认真学习借鉴各地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充分发挥现代科技尤其是信息技术的作用,把科技手段融入制度设计和各项工作流程之中,不断增强防治不正之风的科学性和实效性。要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紧密联系各地各部门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及时总结有效做法和经验,推进纠风工作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