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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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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意见

一、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贯彻“城市抓社区、农村抓乡镇”和“使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更加活跃,使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使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更加活跃”的原则,建立健全以县残联主导、镇残联为骨干、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为基础的基层残疾人组织网络,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共同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设置

(一)镇残联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实行代表大会制度,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主席团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及委员,主席由镇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副主席由镇残联理事长担任,委员由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友和镇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中委员中的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友要占半数以上。镇残联理事长由主席团推荐,镇政府任命。

(二)村(社区)成立残协。村(社区)要成立残疾人协会,残协是村(社区)民间组织。村(社区)残协主席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兼任;村残协副主席、委员中要有优秀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友;社区残协副主席、委员由优秀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友担任。

三、强化基层残疾人组织队伍建设

(一)镇残联与镇社会事务办合署办公,残联理事长由社会事务办主任或副主任兼任,并明确专人负责残疾人工作

(二)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选聘工作。镇残联要从主席团委员中选聘残疾人委员作为专职委员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并兼任辖区内某个社区的残疾人专职委员;村(社区)残协要从残协委员中选聘残疾人委员作为专职委员协助村(社区)残协主席开展工作。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选聘可以面向社会,按照公开、公正、就地、就近的原则,从残疾人中公开招聘。

(三)加强对残联干部和基层残疾人工作者的培训。县残联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基层残联干部和残疾人工作者的培训,并使之制度化、长期化。尤其要加大对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培训力度,使其能够掌握残疾人工作的基本知识,善于运用社会化工作方式,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

四、加强对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领导

基层残疾人组织是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残疾人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各地要高度重视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加强领导,加大投入;要积极探索建立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