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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民生工程促进和谐建设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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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民生工程促进和谐建设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和补差标准。年,当尚未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乡镇,完成由农村特困救助制度向农村低保制度的转型,在全市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市辖区按户年人均1320元、当按户年人均1020元农村低保标准执行,实现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全市纳入农村低保按年人均补差不低于450元水平,实行社会化发放。建立农村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所需资金除争取国家、省补助外,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县区政府负担。

二、提高农村“五保户”的生活水平

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提高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率和供养标准。年,全市农村五保的集中供养率达到30%,到“”末集中供养率达到50%。年市区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为年人均2500元,当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为年人均2100元,并随着本地农村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作适时调整。所需资金除争取国家、省财政补贴外,市财政按3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补贴,不足部分由县区政府负担。

三、加快城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适应人口老龄化的趋势,遵循“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加快推进城市老年公寓、养老院、托老护理院等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逐步建立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相结合的城镇养老体系。

四、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

凡符合条件的新增被征地农民,做到“即征即保”。加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确保基金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规范基金支付行为。确保被征地农民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并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五、建立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

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政〔〕59号)精神,建立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加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将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社会团体(基金会)聘用的专职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非在编人员纳入参保范围。对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按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给予补贴。对当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当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个人基本生活费,所需资金由省与县财政按1:1比例负担。

六、积极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不断完善以家庭保障为基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为核心、商业性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农村养老保险体系。所需资金按照“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给予扶持”的原则筹集。积极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实现农民老有所养。年上半年,制定我市农村养老保险办法,年下半年组织实施,市区全面推开,当可选择部分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试点,逐步推开。

七、进一步加强统筹城乡就业体系建设

整合城乡就业服务资源,构筑延伸至基层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年,在全市建立健全乡镇农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发展壮大街道劳务公司、村级劳务公司和境外劳务公司。年完善统筹城乡就业六大体系,即:积极就业政策体系、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就业培训体系、就业援助体系、劳动者维权体系和就业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八、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进一步完善个人缴费、政府支持和集体扶持相结合的多方筹资机制,健全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筹资增长方式,不断提高农民个人缴费水平和各级政府补助标准,以稳步扩大参保农民的受益面和提高保障水平。

九、加快完善城镇非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年,当要建成本区域城镇非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加快吸纳市区未参保非职工居民参保,到年底,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进一步完善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社会捐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参保居民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标准缴费,省财政按每人每年30元、市财政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区财政不低于2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十、建立健全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体系

完善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在将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基础上,将低保边缘群体、城乡家庭因病致贫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同时建立医疗救助管理运行新机制。所需资金,除争取国家、省财政补助外,市、县区应加大财政投入,多渠道筹集医疗救助资金。

十一、逐步建立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保障机制

继续落实艾滋病“四免一关怀”政策,实施“四个一、三条线”工程,加大对艾滋病病人的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力度。对结核病人、血吸虫病人等重大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的病人,按规定提供医疗救治费用。

十二、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急救服务体系

按急救站、急诊科建设基本标准和结构调整、资源整合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市、县城区急救分站的建设,并依托乡镇卫生院建设若干个农村急救分站,构建日常急救网络、突发事件应急救治网络和保障支持网络构成的完善的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加强医疗急救队伍建设,逐步建成适应我市实际、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急救服务网络,提高医疗急救水平。

十三、加强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从年起,用5年时间对全市中心卫生院、承担防保任务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防治结合型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进行改扩建,健全和完善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对城乡基层卫生人员的培训。农村卫生所需资金除争取中央、省补助外,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县区政府承担,市财政对确有困难的区给予适当补助。社区卫生所需资金除中央、省补助外,市与区财政按比例配套负担。

十四、大力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

建立健全食品监测网络。及时、定期食品安全和市场信息,预防、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食品的专项整治。推进生猪机械化屠宰和菜牛定点屠宰。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和农村药品供应、监督网络的建设。强化舆论宣传和引导,加大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力度,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危害事件,进一步提高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满意度。

十五、全面实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从年起,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城乡困难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免费提供城乡贫困家庭学生教科书的资金和补助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的资金,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市、县区财政负担。当农村义务教育免学杂费资金中央承担60%,省承担40%;市辖区义务教育免学杂费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区政府各自解决。

十六、全面消除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

到年底,全面完成现有农村中小学18255平方米的D级危房和新增动态危房改造任务,同时认真研究危房改造资金投入新机制,确保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

十七、建立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中阶段困难家庭学生助学制度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积极推进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困难家庭学生助学制度。建立高中阶段困难家庭学生助学制度,实行学费减免。实施农村困难家庭学生职业教育补助券制度。

十八、构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

建设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公共文化设施。宣传、保护和利用各类文化遗产。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2131工程”。创作反映本市文化特征的文化精品。定期送文化下基层。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培养和引进各类文化人才。从年起,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用4年时间对全市部分社区和所有行政村进行基本体育设施配备,加强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和乡镇、村文体站站长的业务培训。

十九、推动科技进社区、进乡村工程

建立完善基层科技活动基础设施网络体系,推动科技进社区、进乡村,进一步拓展科技知识普及渠道,丰富科技活动内容,增强全民获取和运用科技知识的能力,为我市创建创新型城市打下良好的社会基础。年启动科技进社区、进乡村工程建设,年实现城乡每个乡镇(街道)和社区(村)都建有科技活动中心或科技活动室。

二十、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以后给予奖励扶助。奖励扶助金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发放,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另增发120元。年,对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奖励扶助对象,其奖励扶助标准从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1200元;其中只生育过一个独生女且死亡现无子女的,从每人每年720元提高到1320元。

二十一、积极推进有线数字电视工程

从年起,力争用2年时间,基本完成我市有线电视从模拟到数字的整体转换,建成一个开放的多媒体信息服务平台,使遍及千家万户的电视机真正成为集公共传播、阳光政务、信息服务、文化娱乐、交流互动于一体的多媒体信息终端。年完成数字电视平移方案,开展有线电视旧网改造,力争启动数字电视整体平移工作。

二十二、积极推进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

按照“经营主体公司化,运营模式公交化,运作方式市场化”的原则,积极开通乡镇之间、行政村之间的循环班车,构建农村客运服务网络,方便农民出行,服务农村经济。年通公路的行政村班车通达率达90%以上。在当护河镇和石桥镇各新建一个四级客运站,建成80个农村客运候车亭和招呼站,逐步形成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节点,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辐射城乡的农村客运网络体系。

二十三、实施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程

年起,按照“县(区)规划、乡(镇)实施、村级承办、农民参与”的原则,重点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中心镇、县城周边地区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污水集中处理。年起逐步向远郊延伸,力争用3-5年时间,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率先在全省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二十四、支持贫困村建立资金互助组织

充分尊重基层和群众意愿,坚持政府与农民互动,建立“互助资金”,按照资金“归全体村民所有,民主管理、自主决策、共同参与、互相监督”的原则,建立民主化管理机制。实行“无偿投入、村民共有、村内互助、周转使用、有借有还、滚动发展”的原则,建立资金积累增长机制,帮助贫困农户尽快脱贫致富。

二十五、进一步加大危旧房改造力度,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年起要进一步加大危旧房改造力度,改善危旧房区域居民的居住条件。完善老旧和松散型小区亮化及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实施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继续建设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资金通过有偿出售自求平衡。将住房补贴向低收入家庭延伸,对人均年收入不足5000元,且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3平方米的城镇居民家庭,按所差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补助5元,所需资金由住房公积金增值及财政预算解决。

二十六、加速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年全面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解决全市农村36.53万人饮水不安全问题和改造25.14万人口的饮水安全隐患。所需资金除积极争取中央、省投资外,主要采取吸引企业或个人投资,以及市、县区政府补助的办法解决。

二十七、实施城乡电话“户户通”工程

从年起,计划用2年左右的时间,重点对城乡低收入家庭实施电话“户户通”工程,满足城乡居民的通信需求。市民政部门和县区政府要积极配合,尽快开展城乡低收入家庭摸底调查,及早安排工程施工。对电话初装户减免一次性费用,对长期通信使用费实施套餐优惠,使城乡低收入家庭真正能够用上用得起电话。

二十八、实施有线电视“村村通”工程

按照“巩固成果,扩大范围,提高质量,改善服务”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提高农村广播电视无线覆盖水平,增加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套数,建立健全推进“村村通”工作的长效机制,构建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年,市郊20户以上自然村全部通上有线电视;当20户以上自然村通播率达到65%。到年全市20户以上自然村实现有线电视“村村通”。

二十九、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和参加社会保险办法

全面落实《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政〔〕70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在建筑施工领域推行农民工管理“五个一”工程,即:一份合同、一个工资卡、一个工资专户、一个工资台账、一个公示栏,规范使用农民工,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月发放。司法行政部门为追讨工资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农民工免缴诉讼费。加快落实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平安计划”;年内制定出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分类解决好农民工的大病医疗保障。

三十、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体系,有效维护弱势群体基本权利

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依法保障困难群众维护基本权利。强化148援助专线,进一步完备法律援助工作系统。依托基层司法所、残联及妇儿组织,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在全市设立40个法律援助工作站。统筹法律服务队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保证法律援助质量,把调解工作作为解决纠纷的基本手段和主渠道。为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速构建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民生工程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把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市长任组长,37个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贯彻落实解决民生问题的领导小组,负责各项政策措施的协调落实工作,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市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尽快逐项制定实施办法。在实施过程中,要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不折不扣的原则,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同时要积极有效地整合社会各方面资源,从制度上解决民生问题。各级政府和部门都要建立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贯彻落实,为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加速构建和谐创造良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