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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省发展中医条例》以及中央和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以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统筹城乡中医药发展,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为宗旨,以传承和发展中医药事业为主线,以中医药特色建设为重点,以深化中医药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为动力,大力实施“三名三进”(名院、名科、名医和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工程,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预防控制疾病、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加快发展我市中医药事业。
(二)主要目标。今后5年内,基本建成以公立中医医院为主体、以农村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为基础的中医药服务网络,形成中医医疗、中医“治未病”和中医康复“三位一体”的集约式中医药服务体系。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中医药特色和优势进一步强化,中医药的社会贡献率明显提升,中医药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三)加强市、县级中医院建设。按照《省发展中医条例》要求,市、县分别建好一所政府举办的承担本区域中医基本医疗服务的中医医院。适应城市规划的调整,按照三级中医医院标准,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市中医医院新院,并将原市中医医院搬迁到新院。按照二级中医医院标准,完成当涂县中医医院建设并投入使用。
(四)切实加快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市、县中医医院的龙头带动作用,加快形成以市、县中医医院为主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2年内,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标准化建设达100%,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实现全覆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兴办具有中医特色的民营中医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开办中医坐堂诊所。
(五)大力实施“名院、名科、名医”工程。通过整合公立医院的中医药资源,优化配置,将市中医医院建成三级中医医院、省重点中医医院,建设2个以上省级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和3个以上市级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培养和引进5名以上在区域内有较高影响的知名中医专家,培育形成区域内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和教学中心,综合水平进入全省同级中医医院先进行列。新建成的当涂县中医医院达到二级中医医院水平。通过强化名院、名科、名医建设,打造中医药的特色优势,体现中医药的文化氛围,扩大中医药的社会影响。
(六)重视综合性医院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工作。政府举办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要设立中医科或中西医结合科。中医病床位数不低于标准床位数的5%,有条件的要设立独立病区。综合性医院要充分利用人才、设备优势,争创综合性医院中医工作示范单位。
三、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
(七)加大政策支持和保护力度。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医疗保障体系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及物价部门要制定有利于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政策措施,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确定为定点医疗机构,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降低住院起付标准。
(八)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大力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优势,积极向农村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把中医药技术服务贯穿到预防、治疗、康复、保健的全过程,全面提升农村中医药服务水平,为基层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中医药服务。
(九)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服务功能。市、县中医医院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指导,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帮扶。加强社区卫生技术人员的中医药知识培训,加强社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创建中医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省级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医药示范区活动。
四、大力培养中医药人才
(十)建立健全中医药人员激励政策。加大培养中医药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力度,对在发展中医药事业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长期坚持在中医临床第一线并取得突出成绩的中医药专家予以表彰和奖励。尊重保护名老中医,继承发扬其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创建一批“名老中医工作室”,鼓励名老中医带徒授业。尊重离退休名老中医意愿,采取抢救性保护措施,配备助手或由其子女整理传承其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研究制定名老中医特殊津贴制度。
(十一)引进、培养农村和社区中医药人才。继续实行城市中医类执业医师到基层服务的规定。市、县(区)政府对到建制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中医院校本专科毕业生或中医类执业医师给予优惠政策。县(区)政府要保障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一名中医院校本科毕业生或中医类执业医师的经费,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政〔〕87号),省级财政给予专项补助。
(十二)完善师承教育制度。卫生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研究制定中医药师承教育实施办法。鼓励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临床经验,或者有中药炮制专长及中医药管理经验的中医药技术专家和中医药管理专家带徒授业,鼓励中青年中医药人员拜师学习。今后5年内,通过分周期、分层次开展的师承教育,系统培训50名中青年中医药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使他们的中医药理论与临床实践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培养造就一批新的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增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后劲。
五、加强中医药科研能力和水平建设
(十三)积极开展中医药临床科研。在实施“三名”工程的同时,按照《省中医院中医临床研究基地总体建设方案》要求,市中医医院积极争创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组织、引导中医医疗机构和人员开展对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重症疾病、重点病种的预防和临床研究工作,提高临床疗效,创新医学成果。对中医药科研项目招标和成果奖励实行优惠政策,对中医药科研课题评审与成果鉴定实行同行专家评议制度,扶持、建设形成一批中医药科研成果。
(十四)不断开发利用中药制剂。鼓励和支持中医药人员继承创新中医药传统剂型。鼓励和支持中医医疗机构根据安全有效的传统精典方、名老中医的经验方和自身研制的医验方,经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后制成中药膏、丹、丸、散等制剂,方便群众使用,提高中医药使用率。支持市中医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中药制剂室,落实“中药制剂能力建设”国债项目,建成后达到能生产50个品种以上院内制剂的能力,经相关部门批准生产的制剂允许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鼓励、支持有中医药特色的制药企业研制、生产中药制剂,支持中医药制药企业开拓市场。
六、建立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倾斜政策
(十五)建立稳定的中医药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等国家和省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有关政策,市、县财政要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加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中医药事业经费预算增长幅度不低于本年度同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
(十六)设立扶持中医药发展专项经费。每年安排中医药专项经费,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重点中医学科建设、中医药人才培养和中医药文化建设等。专项经费具体补助标准及管理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卫生部门研究制定。
(十七)建立公立中医医院分类补偿机制。为充分发挥公立中医医院中医特色,稳定中医药人员队伍,逐步解决“以药养医”和“以西养中”的问题,在保证公立中医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和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等正常运行经费基础上,建立公立中医医院的分类补偿机制,在公立医院政府投入的政策性文件中单列制定。
七、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保障措施
(十八)强化政府统筹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将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列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规划、民生工程项目。成立市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全社会共同扶持的中医药事业发展良好局面。
(十九)加强中医药管理体制建设。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健全中医药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形成机构健全、人员配套、职责明确的中医药行政管理体系。
(二十)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中医药事业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对中医药机构的基本建设和其他重点项目予以优先安排;编制部门要按照等级中医医院标准合理核定公立中医医院人员编制;财政部门要会同卫生等部门制定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的倾斜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中医药人员的职称晋升、人才引进和培养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在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和服务项目目录时对中医药予以政策倾斜;卫生等部门对中医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等要实行同行专家评议制度;物价部门要适当调整中医专家门诊和传统中医诊疗服务项目的价格,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科技、卫生部门对中医药类别科研项目的申报、审批、立项、评审,要根据中医药的特点制定专门的政策,并加大对中医药科研的投入;工商部门要会同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加强中药材市场管理和中医医疗、中药广告的管理;其他涉及中医药工作的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主动支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二十一)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格中医药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等要素的准入制度,清理和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中医医疗活动。进一步加强中医医疗和中药药品广告管理。建立中医药工作督查制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规范中医药服务秩序,确保群众医疗安全。
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是全社会的责任。县区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大力支持中医、扶持中医、弘扬国粹,努力开创我市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