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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商标战略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积极营造有利于商标培育发展的社会环境,加快形成“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社会支持”的商标发展机制,切实提高商标注册、运用、保护、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在全市建立较为完善的商标培育、发展、注册、使用和保护的工作机制,市场主体商标意识和运用商标的能力显著增强,企业创新成果及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商标品牌,商标战略对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力争到2015年新增申请注册商标2800件,总量突破5000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达到3件;中国驰名商标总数达5件;省著名商标新增66件,总数达115件;发展市知名商标200件;国际注册商标数量逐年提高,拥有自主商标的出口产品和服务占对外贸易份额大幅提升,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建设初见规模。
三、主要任务
(一)扶持优势产业商标品牌建设。
钢铁制造业。以马钢公司为商标品牌建设重点对象之一,支持其他中小型钢铁冶炼及锻造、铸造件生产企业商标发展提升,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引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
汽车制造业。重点支持华菱重卡、星马专汽、马钢和菱车桥等龙头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坚持以重卡底盘和重型专用车为主导,适度发展与之关联的核心配套零部件项目,拓宽产品品种,延伸产业链条,加快形成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专业汽车制造业,打造以为中心的华东地区重型汽车产业集群,形成在国内国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商标品牌集群。
装备制造业。我市具有良好的基础条件,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目前,行业内已有省著名商标20件,在现有的基础上,以马钢公司及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区冶金装备制造和配套件制造企业为重点,引导发展成套技术装备、大型矿山成套设备、各类数控机床、各类自动化控制系统、冶金机械设备基础件和环保机械制造企业实施商标战略。
精细化工产业。以公司、、生化公司、化工公司、生态肥公司、化工公司等企业为依托,实行产业集聚,建设精细化工园区,提升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打造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商标品牌集群。
食品加工产业。以乳业公司、食品公司、达利食品公司、公司、食品公司、冻干食品公司等一批食品加工企业为重点,结合企业商标工作基础,给予分类指导,实施商标战略,放大品牌效应,着力打造长三角区域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食品加工基地。
(二)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商标。
以新材料、新光源、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企业为重点,马钢公司、科技公司、科技公司、新材料公司、集团公司等大中型骨干企业为重点,支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着力引导企业注册自主商标,扩大品牌影响。
(三)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商标。
进一步做好商贸、餐饮住宿和居民生活等既有优势传统服务业商标建设的同时,加大我市现代服务业商标的培育工作。大力发展现代物流、金融服务、服务外包、休闲旅游等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和面向农村的服务业商标,对服务业领军企业实施商标战略重点跟踪指导,引导企业推行连锁化、品牌化经营,创新服务产品,促进规模经营,提高竞争力。
(四)加大发展农产品商标。
深入开展“商标富农”工作,加强对农民、农村经济组织和涉农企业的商标法律宣传,发挥商标在农林业现代化、产业化、规模化中的作用。以市郊、当涂县及涉农企业为重点,鼓励和引导广大农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手工业户,积极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发展农产品产销一体化经营和连锁经营,推广“公司+商标+农户”生产经营模式,实现品牌经营和品牌运作,促进农业产业化、市场化,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市场竞争力。引导特色农产品资源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实现我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零的突破。
(五)建设培育专业商标品牌基地。
以工业园、产业园、示范园区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为依托,以钢铁、刃模具、化工、动漫游戏软件、水产品、食品、蔬菜等具有区域特色、产业集群为重点,大力推进区域性品牌建设,加快商标品牌资源集聚化发展,以放大品牌集群效应、凸显区域品牌为目的,建设发展专业商标品牌基地。
(六)加快商标品牌国际化建设步伐。
围绕企业商标国际注册、商标国际保护和自主品牌国际化三个关键环节,鼓励企业实施商标“走出去”战略。以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为重点,支持我市大型骨干企业、定牌加工企业、外贸出口企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引导和鼓励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自主商标,逐步提高自主商标商品和服务的出口比例,加快商品和服务向海外市场拓展,支持企业在海外不断提升商标知名度。指导、帮助企业积极应对海外商标纠纷,保护企业在国外的合法权益。
(七)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
以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为核心,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为重点,将商标保护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做到商标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的统一。建立工商部门与科技、经济和信息化、文化、公安、质监等行政及执法机关的联系协调机制,完善知识产权情况交流和案件通报制度,形成统一协调的商标行政保护体制。加强商标主管部门与公检法机关的协作,严格执行对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程序,规范案件移送工作制度,有效打击和遏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犯罪行为,努力实现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引导企业积极申请商标海关备案保护。建立健全与省内城市、长三角地区等区域性的执法联动保护机制和维权网络体系,努力形成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三位一体”的保护体系,为推进商标战略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八)加强商标无形资产管理。
引导企业在改制改组和组建企业集团中,将商标无形资产的运作和企业有形资产的重组结合起来,实现优势互补。将国有企业的商标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防止企业在经营、转让过程中商标资产的流失。充分发挥商标资本化运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鼓励企业利用商标权开展出质融资等资产运作,将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纳入市政府考核金融机构的指标体系,促进商标价值的转化、利用和提升。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及社会资金加大商标资源开发利用力度。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建立“政府挂帅、工商牵头、部门联动、企业主体”的实施商标战略工作平台。市政府成立实施商标战略领导小组,统筹研究制定商标战略实施工作,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商标战略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考核商标战略实施情况,并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市实施商标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博望新区、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示范园区要成立相应的协调办事机构,落实市商标战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部署的商标品牌建设任务。各相关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商标品牌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企业内部应有指定机构和人员负责本企业商标发展管理工作。
(二)加大支持力度,完善奖励机制。
1.为大力提高各类企业商标注册的积极性,使我市申请注册商标总量实现突破性发展,对商标发展实绩实施政府补贴或奖励,市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商标建设专项工作经费。具体奖励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工商局等部门制定。
2.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商品和服务,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予以优先采购;驰名商标企业免予年检实质审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各种费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计入管理费用。
3.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在有关资源要素保障方面予以优先扶持,在技术改造和引进、科研立项、项目审批、财政贴息等方面给予倾斜。优先帮助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申请国家各类政策性基金。
(三)加强宣传普及,营造浓厚氛围。
围绕商标战略的实施,建立起政府主导、新闻媒体支撑、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商标战略宣传工作体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通过开辟专栏、刊登公益广告、举办知识竞赛、专业讲座、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加大商标知识的宣传普及。开展多层次的商标品牌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论坛,邀请商标管理机关和知名专家学者授课,将商标知识宣传引进政府、企业和学校课堂,全面提升全社会对商标创立、管理、保护、运用的认知水平,营造保护商标、发展商标、全面实施商标战略的浓厚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