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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状况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贯彻实施“两纲”,促进妇女儿童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履职尽责,重视和支持妇女儿童工作。
(一)坚持把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出台政策、部署工作时,要注意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充分考虑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切实保障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推进、同步发展。
(二)把妇女儿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到每年听取1-2次妇女儿童工作情况汇报,解决1-2个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1次目标落实情况的检查。要明确责任主体,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协调,并落实专人负责。实施“两纲”工作要做到年度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在向政府和人大述职时必须包括“两纲”目标完成情况。
(三)加大对妇女儿童事业投入。各级政府要把加强妇女儿童工作与实现奋力崛起、推进跨越式发展结起来,不断加大对妇女儿童事业的投入,加强妇女儿童活动场所及阵地建设,改善妇女儿童发展的基础设施条件。要进一步加大实施“两纲”和重、难点项目的资金投入,确保“两纲”顺利实施。
二、健全机制,夯实妇女儿童工作基础
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各级政府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主要工作机构,在实施“两纲”中起着重要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作用。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妇儿工委组织的职能作用,为贯彻实施“两纲”创造必要的条件。
(一)健全妇女儿童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妇儿工委组织建设,在确保机构单设、编制到位的基础上,做到经费专拨、人员配强、机制完善、运作规范。各县区要按照省编委《关于落实市县妇女儿童工委办公室人员编制的意见》(编[]9号)的要求,尽快落实妇儿工委办公室编制;要配齐、配强乡镇(街道)妇联干部,为基层妇女儿童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各级妇儿工委工作经费、监测评估经费必须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确保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按章理事。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要加强自身建设,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工作制度、考核办法、评估机制,做到协调有力,督办有效。
(二)加强“两纲”监测评估工作。要在巩固“两纲”中期评估成果的基础上,调整、充实和完善“两纲”监测统计指标体系。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妇女发展纲要和儿童发展纲要性别统计重点指标目录的通知》(政办秘[]24号)要求,建立健全分性别统计制度。要加大市级“两纲”数据库开发和运行力度,提高数据库的利用和管理水平。各县区要建立“两纲”数据库,实现全市以县区为单位的数据联网查询和动态管理。要加强统计监测人员力量,认真做好实施“两纲”的监测评估工作,及时掌握和反馈本地本部门实施“两纲”的进展情况,不断提高监测评估水平,确保监测结果真实反映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状况。
三、攻坚克难,确保“两纲”目标如期实现
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增强“两纲”按期达标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实施“两纲”的重、难点问题,制定措施,统筹协调,加大力度,有重点、分阶段地解决,确保“两纲”目标如期实现。
(一)狠抓农村地区“两纲”实施工作。要针对城乡妇女儿童发展不平衡的实际,结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对农村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的投入,改善农村教育环境和卫生医疗条件。认真做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等项目的实施工作,结新型农村作医疗、医疗救助,建立健全农村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经费救助的长效机制,切实降低孕产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加大对农村妇女的科技培训帮扶和农业服务引导力度,抓好贫困女童的继续教育,增强妇女科技致富能力,促进农村妇女儿童事业发展。
(二)提高妇女社会参与程度。各级政府在制定就业政策和开发公益性岗位时,要重视解决妇女就业困难;要关心女大学生就业,扶持女性创业带头人,加大农村妇女转移就业的技能培训,落实《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为妇女平等就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加强党政人才、企业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注重培养和选拔女性人才;切实做好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工作,特别要提高基层妇女干部的参政比例。在制定、实施涉及妇女儿童相关政策和选配女干部时,要注意听取妇联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支持妇女广泛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活动,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能力。
(三)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加强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建设和管理,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政策措施,改善农村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环境。学校和有条件的乡村要积极推广“留守儿童之家”、“留守儿童示范家长学校”、“家长”等有利于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做法、经验,解决留守儿童的家庭监护和教育缺失问题。要支持共青团、妇联等相关部门开展关爱留守儿童的各种活动,让留守儿童在社会关爱中健康成长。
(四)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法权益。各级政府要把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作为转变职能、依法行政的重要任务,认真贯彻《宪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全面保障妇女儿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法权益。切实加强企业劳动保障监察,保护女职工特殊权益。加大综治理力度,保护女婴,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要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要积极采取综措施,逐步提高婚检率,努力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