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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现有农村低保制度基础上,实施扩面提标。年将农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900元的农村特困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在省定人均补差标准基础上,年原保障对象提标23元,给予年人均补差460元;年新增保障对象提标23元,给予年人均补差200元。将市区农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000元的特困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在省定人均补差标准基础上,提标43元,给予年人均补差480元。所需资金,省补助人数的省定标准部分由省与县(区)财政按7:3比例负担,超过省补助人数的省定标准部分,由市与县(区)按1:1比例分担;我市提标部分由市与县按照7:3比例负担,市与区按1:1比例分担。
(二)建立覆盖全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继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和督查,控制基金结余,进一步推进门诊统筹,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扩大受益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在年人均50元的基础上提高到1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由20元提高到40元,省财政补助标准由15元提高到30元,县财政补助标准由5元提高到10元,农民个人缴费标准由10元提高到20元。
(三)全面实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年农村义务教育免学杂费资金、免费提供农村学生国家课程教科书资金、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按照省政府政〔〕3号文件执行。市区义务教育学生免学杂费资金由市、区财政共同负担,其中:市属学校学生免学杂费资金由市财政负担,区属学校学生免学杂费资金由市、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市属学校由市财政承担,区属学校由区财政承担。享受城市低保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其中:市属学校免书本费、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区属学校免书本费、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经费由区财政承担。
(四)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年,完成全市60个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任务,到年底,全面完成全市170个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节目的覆盖任务,使农民能够收听收看到中央和本省的4套以上广播节目和8套以上电视节目。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省市财政、省发展改革委、省广播电视局共同承担。
(五)建立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通过提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解决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按照省政府政〔〕3号文件执行。所需资金地方分担部分,市级财政供给的学校由市财政负担,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中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由省与市(县)财政按7:3比例分担。
(六)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自年7月1日起,20年内对大中型水库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年,基本解决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生态环境脆弱等突出问题。所需资金,由中央统筹安排。
(七)实施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年,开工建设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400公里,同时做好年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所需资金,中央和省级财政每公里补助12.5万元,市财政每公里补助8万元,其余部分由县(区)财政配套安排解决。
(八)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机制。年,全市所有县、区要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年末,全市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由住房困难的城市低保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期间,各县(区)实物配租户数占廉租住房保障户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廉租住房保障所需资金,主要通过市、县财政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净收益(10%以上)及争取中央财政补助等方式安排,省财政适当予以补助并实行以奖代补。
(九)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加快实现2015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进程,解决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的迫切需求。年,全市完成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1000例,所需资金,主要通过省财政预算安排和省、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及社会捐助解决。
(十)继续实施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机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艾滋病病人生活救助保障机制、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等9项民生工程。具体办法继续按市政府合政〔〕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切实实施好市政府新增十项民生工程
(一)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从年5月1日起,对市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发放260元保障金,以自由职业者身份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不超过15年的社会保险补助。所需资金,年10月8日至年底的被征地农民,市、区按照3:1的比例分担;年1月1日至《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实施前的被征地农民,各区将已筹集的保障资金缴入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后,由市财政统一承担。
(二)实行特殊群体乘坐公交车优惠政策。对我市符合政策规定的优惠乘车对象实行乘坐公交车优惠政策,免收或减收乘车费用。优惠乘车对象范围主要包括:7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伤残军人、中小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低保家庭学生、劳动模范等。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三)实施行政村通班车工程。年新建农村客运站13个,省交通厅每建一个新站补助15万元,市财政按1:1配套安排。至年底,各县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达率达95%,市财政安排资金对农村客运班线实行以奖代补。
(四)实施“城中村”改造工程。按照市级统筹、区级组织、政策支持、统一规划、项目打捆、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工程,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工程项目由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五)实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程。对我市“零就业家庭”中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自主创业或组织起来就业以及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等方式,实施就业援助,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分别承担。
(六)推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515”工程建设。从年起,用5年时间,力争筹资1亿元,加快农村“五保老人之家”和敬老院建设,整体实现我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和集中居住率达到50%以上。资金主要来源为省补助资金、市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和福彩公益金、县(区)财政配套资金及社会捐款。
(七)推进农村中小学建设工程。围绕新农村建设需要,优化公共教育资源配置,统筹实施农村中小学教育布局调整,加快农村中小学建设。中小学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同步规划,优先建设,促进农村中小学布局的战略性调整,推动城乡教育统筹发展。所需资金以县为主,市财政实行以奖代补。
(八)实施农村村庄综合整治与改造工程。年安排9个宅基地整理项目,其中首批启动5个项目。实施农村改厕工程,年改厕7000户,以改善农村居民居住环境,改厕资金补助主要是针对三格式卫生厕所,市财政每户补助100元,县(区)财政配套补助100元,其余农户自筹。
(九)实施通乡公路工程。年我市开工建设通乡公路174.6公里。所需资金,除省、市定额补助外,不足部分县自筹。
(十)积极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以改善低收入家庭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为宗旨,积极进行配套设施完善、环境综合整治。年对新村、小区、铁路二村和市路215号小区进行综合整治。所需资金,市、区财政按6:4的比例分担。
三、强化措施,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建立科学高效推进机制。深入实施民生工程,是推进和谐建设的重大举措,对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民生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增强主动性和创造性,把实施民生工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健全民生工程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统一领导,加强协调落实,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民生工程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地民生、财政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增强主动性,强化责任感,及时掌握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协调服务到位、资金到位、监管到位。
(二)细化实施方案,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意见和方案,实施方案要细,政策措施要实,要向基层和群众公开。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确保落实省市确定的各项民生政策基础上,提高保障标准,扩大实施范围,但不能脱离实际,盲目攀比,层层加码。要按照民生工程筹资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大投入,保证配套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准确统计基础数据,科学测算资金需求,确保各项民生工程配套资金不留缺口。对因政策目标调整预算安排不足的,应通过优化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努力实现财政超收等方式,千方百计挤出资金,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要根据工作进度,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保障民生工程顺利实施。
(三)夯实基础工作,规范民生工程资金使用。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创新机制、强化措施,整合基层管理机构和人力资源,充实一线工作力量,推广和完善惠民资金管理“一线实”做法,切实把基础数据核实、把发放对象搞准、把惠民成效落实。要健全管理制度,严格审查核实补助条件和补助范围,严格资格确认程序,加强人员信息和资金管理,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对发放或补助到人的项目,要抓好调查摸底、审核评议、公开公布三个重点环节,切实做到政策公开、程序规范、支付到人。对工程类项目,严格审查配套资金安排、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情况。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和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坚决查处截留、挤占、挪用民生工程资金行为。
(四)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工程类项目建设。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科学规划工程类民生项目,努力做到资源共享。要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保证工程建设的标准、质量和进度,既不能人为降低建设标准,也不能脱离实际提高标准、扩大规模。要严格落实招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等各项制度,强化质量监管和责任追究。高度关注民生工程设施建成后的运行维护和管理问题,及时出台相应的管理政策和措施。
(五)面向基层,切实提高宣传效果。各地、各部门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多种宣传形式,面向基层,多角度、多层面深入开展宣传活动,让各项政策措施深入人心,使民生工程成效接受群众监督,让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高民生工程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