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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通过大力实施“畅通工程”、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等活动,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伤人数仍然居高不下,重特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从当前道路交通状况和发展要求出发,认真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意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力争通过3年的不懈努力,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新格局,实现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三项指标逐年显著下降,万车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市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守法、文明交通意识明显增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措施,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新格局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和源头管理,加快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力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机制,努力形成齐抓共管、规范有序、安全和谐的良好局面。
(一)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公安、交通、农业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执法,加强对超速行驶、占道行车、疲劳驾驶汽车及骑摩托车不戴头盔,客、货车超载、非法营运,超资质、超范围从事公路客运,农业运输机械违法载人、超载、超速、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道路行车秩序,减少交通违法行为。公安、城建、市容、安监部门要加大对施工单位使用无牌、报废、拼装运输车辆的查处力度,加强源头管理和安全教育,强化路面巡查执法,严格实行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坚决遏制渣土运输车、运料车、混凝土搅拌车等车辆的交通肇事突出问题。
(二)严格机动车驾驶人考核培训和车辆管理
公安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严把考试关。交通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的管理,严把培训关,对培训质量低劣、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培训资格。凡1年以下驾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责任事故的,要对相关驾校的培训和驾驶人的考试、发证情况进行责任倒查。农业部门要认真履行拖拉机等农业运输机械及驾驶人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严格执行车辆与驾驶人登记制度,严把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关,规范驾驶人考试和审验工作。凡拖拉机等农业运输机械发生交通死亡责任事故的,对驾驶人培训、考试、发证和车辆登记、技术检验情况要进行责任倒查。发改委、工商、质检等部门要加大对汽车生产、销售、改装企业的监管力度,与国家目录和公告的照片、技术参数不符或“大吨小标”的机动车,一律不得生产销售。对擅自违规改装机动车的汽车修理、改装厂,要依法予以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对违规改装、拼装的机动车辆一经发现,要责令恢复原状或予以解体报废,并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罚。对有销售拼装、报废车辆等违法行为的单位,一经查实,立即查封,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强化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
交通部门要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不准进入运输市场;安全技术状况不合格的营运车辆、驾驶技能不过关的驾驶人,不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经营性活动。对客运秩序混乱、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运输企业,要降低企业资质,对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责任事故的营运车辆应当停运整顿,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汽车站完善“出站门检”和“车况例检”制度,健全大中型运输企业安全教育和驾驶人奖惩制度。
(四)大力整治事故多发点段,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对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进行全面排查,列出重点安全隐患路段,明确单位、责任和期限,进行挂牌整改,向社会公布。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要对高速公路事故多发路段的安全隐患进行限期整改,交通部门要继续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按照道路管理权限,切实加大投入,及时治理急弯、陡坡等险要路段存在的安全隐患,增设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使90%以上的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提高行车的安全性。公安部门要加强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及时将事故多发路段的相关情况通报交通、安监、城建等有关部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城乡道路、高速公路规划建设中,要将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作为重要内容,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对无交通安全设施或者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标准的道路,未经公安部门审核,不得投入使用。
(五)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基层基础建设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大投入,整合社区警务室、乡镇安全监管站等现有资源,在两年内完成乡镇、街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服务站建设任务,全面加强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今年年底,全市乡镇、街道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服务站建成率要达到40%。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加快道路交通管理人才、科技人才等专业人才的培养引进,加强在岗人员的教育培训,全面提高综合素质。要针对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薄弱的现状,公开招聘一批交通协管员,增强路面管理力量。要加快公安交警大队的勤务管理体制改革,形成以区、开发区管辖范围为勤务区域的交警大队勤务管理体制。
(六)不断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现代化管理水平
公安、财政、城建、规划、交通、发改委等部门要认真组织,加强配合,加快推进全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不断提高道路交通管理的科技应用水平。交通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企业要在高速公路和重要国道、省道逐步安装动静结合的电子监控设备,逐步建立动态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公安部门要加大路面管理科技装备的投入和应用,广泛运用测速仪、酒精检测仪、移动视频等先进的交通管理设施和设备,提高交通管理水平。
(七)建立健全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和紧急救援机制
公安、安监、卫生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建立日常救护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不断完善交通事故快速抢救联动机制,指导、督促卫生医疗机构积极做好事故应急抢救工作,整合市县120卫生急救资源,完善急救网络,提高救治水平。要通过社会捐助、保险筹资、政府补助方式,尽快建立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用于支付超过保险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肇事后逃逸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费用,尽最大努力及时抢救伤员。
三、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机制
(一)加强领导,全面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机制
要建立健全市政府领导,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公安、城建、交通、农业、安监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市政府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研究解决道路交通社会化管理有关问题。今年6月底前,各县区、开发区要全部建立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实施方案,全面开展道路交通社会化管理工作。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对各县区、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督察。
(二)高度重视,层层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
各级政府要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日常工作的组成部分,摆上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政绩考核内容,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要将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全市各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要认真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车辆管理,教育本单位干部、职工自觉遵守交通安全管理法规。
(三)严格奖惩,认真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倒查追究制度
要积极实行道路交通社会化目标管理责任制,把道路交通管理责任和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到人。从今年开始,市政府将对各县、区政府、3个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下达道路交通社会化管理目标考核任务,严格实行奖惩。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所属车辆及人员1年内累计发生2起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或1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予以“告诫”,限期整改。对因工作不力,导致辖区内1年内发生1起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2起1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向市政府作书面检查,并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广泛动员,努力扩大交通安全的社会参与面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普法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督促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所属人员的教育管理。要努力扩大交通安全的社会参与面,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积极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认领道路交通安全文明路段(口)创建试点活动,要建立文明交通劝导员制度,组织干部、群众、学生及志愿者协助公安部门维护交通秩序,认真做好交通隔离护栏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日常保洁和维护,在全社会大力营造文明交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