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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和发展壮大旅游业为目标,整合有利于乡村旅游发展的资源要素,大力推动全省乡村旅游快速健康发展,切实把乡村旅游打造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和旅游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2.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主体多元。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调动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协同推进机制。
以农为本、利益均衡。强化农户主体定位,坚持依靠农民、为了农民,统筹各方利益,实现互利共赢。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大力培育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品,积极探索做特、做精、做优的路径,实现个性化、差异化发展。
统筹发展、城乡一体。统筹城乡旅游开发与消费,加快推动旅游业与三次产业的深度融合,形成城乡之间资源共享、互动发展的良好格局。
保护生态、持续发展。保持乡村旅游的本质特色,走“保护—开发—保护”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重视文化、丰富内涵。将文化要素与乡村旅游有机融合发展,充实和丰富乡村旅游发展内涵,提升乡村旅游的档次和水平。
3.目标任务。按照巩固提高一批、建设发展一批、规划推动一批的要求,抓好不同类型的示范和典型引路,加快乡村旅游的发展,“十二五”期间建设不少于50个特色乡镇、100个精品村、1000个四星级农家乐,形成特色旅游小城镇、乡村度假区、专业旅游特色村互动协调的乡村旅游发展格局,乡村旅游成为全省旅游经济的新亮点。
二、工作重点
4.科学编制乡村旅游规划。坚持规划引领,高水平、高标准编制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夯实乡村旅游发展基础。省旅游局要抓紧会同发展改革、农业等部门编制实施《全省乡村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引导各地利用、整合和保护好乡村旅游资源,推动乡村旅游有序发展。各地要高度重视和认真组织本地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着力把县当作景区来规划,把乡镇当作特色小镇来建设,把村当作景点来设计,把农家当作小品来改造;加强相关规划的衔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
5.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抓紧编制“十二五”乡村旅游交通规划,优先解决交通干道、重点旅游景区到乡村旅游点的道路交通建设问题,率先提高景区乡村公路等级标准;完善交通标识标牌体系,提高标识标牌布局密度,营造乡村旅游氛围;加强景区水电设施改造,强化消防、卫生、安保、治安等安全管理和停车、厕所、住宿、餐饮、通信、污水垃圾处理、购物、文化和综合服务中心等配套设施建设,提升乡村旅游发展保障能力。
6.健全完善乡村旅游服务体系。坚持以城带乡,推动城市公共设施向乡村旅游地优先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乡村旅游地优先覆盖。加快建设游客服务中心体系、标识引导和解说体系、散客自助游服务体系、自驾车旅游服务体系、信息化服务体系、金融服务保障体系、卫生服务体系和安全救援体系。加强和改善乡村旅游咨询服务,建立信息动态机制,有序引导乡村旅游消费。
7.强化景区旅游项目带动。充分发挥景区旅游项目对乡村旅游的带动作用,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旅游项目库,分级调度,逐级负责,加快推进旅游重点项目建设。积极发展旅游景区周边、城市周边、高速公路出口(休息站)及沿线地区的乡村旅游,着力打造景区(点)与乡村旅游联动发展的有效平台,实现乡村旅游的链条式、连片式发展。
8.大力开发乡村旅游产品。积极依托当地区位条件、资源特色和市场需求,充分发挥农业、林业等资源要素与旅游的叠加效应,大力开发城郊休闲度假、生态农业观光、民俗风情体验等不同类型的乡村旅游产品,着力打造旅游特色村和乡村旅游精品。引导和支持农民创办特色餐饮、住宿、观光、休闲、娱乐、种养等,拓展延伸乡村旅游产品链,多渠道发展乡村旅游。
9.全面提升旅游要素品质。各地要围绕乡村旅游“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成立工作专班,细化任务分工,组织专项攻坚,实现乡村旅游特色化、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发展。餐饮方面:深入挖掘地方特色菜肴,推出一批色、香、味、形、质俱佳的地方特色菜。住宿方面:大力发展农家住宿,规范和提升乡村旅游住宿的软硬件水平。通行方面:规范和完善旅游交通标识,改善和美化乡村旅游道路,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游玩方面:加强景区软硬件建设,改善乡村旅游环境卫生,保持乡村旅游特色。购物方面: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具有地方特色旅游商品。娱乐方面:打造乡情特色浓郁的旅游娱乐文化项目,提升乡村旅游文化品位。
10.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坚持以农为本、以农为主、农民受益的原则,通过政策宣传、资金支持、奖扶结合等方式,广泛发动农民,增强其参与意识,提升其发展乡村旅游的能力。建立健全保护农民利益的机制体制,在突出农民主体地位、保障农民基本利益的前提下,引导人才、资金、土地等要素参与乡村旅游发展,推进乡村旅游上水平、上层次、上规模和可持续发展。
11.加强乡村旅游文化建设。强化文化对乡村旅游的支撑作用,大力发展农耕文化、民俗文化、传统文化等乡村旅游特色文化,提升乡村旅游的文化内涵。加强对乡土风貌、文物遗迹和民居街道等保护工作,挖掘和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各类文化产品。突出乡村文化特色,鼓励和支持开展乡村旅游文艺创作,打造旅游文化精品,树立乡村旅游文化品牌,提升文化对乡村旅游发展的影响带动力。
12.加大乡村旅游资源保护力度。正确处理开发和保护的关系,以“无碍自然文化景观”为原则,科学开发利用现有乡村旅游资源,全面评估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整体风貌产生的影响,避免人为因素对自然环境、人文景观造成破坏。严格遵守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乡村古建筑、民宅、文物、古树名木的保护。
13.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加强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全面治理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丢、乱刻、乱画等现象。指定垃圾收集处理点,合理分类设置旅游景区垃圾箱,建立卫生保洁制度。加大污水垃圾处理和环境整治力度,坚决杜绝乱排乱放等行为。加快景区和乡村旅游沿线的旅游厕所建设,搞好旅游沿线的绿化、美化和退耕还林工作。
14.加强乡村旅游宣传推广。把乡村旅游宣传促销纳入全省旅游整体营销计划,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乡村旅游产品和线路的宣传促销工作。充分利用网络、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宣传推广乡村旅游,提高知名度,增强吸引力;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各类组织参与乡村旅游的宣传推广和中介服务,支持建设专业化、品牌化的乡村旅游网站。充分发挥旅游景区(点)、企业特别是旅行社的促销作用,形成宣传推广的合力。
15.加强乡村旅游教育培训。整合教育、农业、林业、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人才培训资源,在职业教育、农村阳光工程等各类培训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专题班中,将乡村旅游培训作为重要任务,加强乡村旅游导游、住宿、餐饮、营销、传统技艺和乡土文化讲解等各类实用人才培养。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要加强乡村旅游理论研究,积极参与承担规划、咨询、调查、评鉴等工作,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三、政策措施
16.加强统筹协调。省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结合本部门和各地实际,抓紧研究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加强对各地乡村旅游发展的指导管理。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领导负责、部门参加的乡村旅游统筹协调机制。
17.加强政策扶持。
加大资金投入。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向乡村旅游发展基础好、成效突出的县(市、区)倾斜。各地要加大乡村旅游发展投入,建立乡村旅游发展专项基金,重点用于基础设施、资源环境保护,以及规划、培训等公共服务,并对重点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或补贴。
加大金融支持。加大对农户和经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由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对期限不超过2年的200万元以内的贷款给予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同级财政各负担一半。对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条件的农村妇女,可申请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8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上述贷款展期和逾期形成的利息,财政不补。引导和鼓励中介组织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资金各类资金,探索推行动产抵押、权益抵押、林权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等担保形式,着力解决乡村旅游资金难题。
加大用地支持。各地应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乡村旅游用地,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可以只征不转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
加大环保支持。各级政府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采取补助、奖励等办法鼓励建设小型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在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等政策扶持中,对乡村旅游示范点予以支持。
加大用电、用水支持。城镇规划区范围外的发展乡村旅游的农户,用电、用水与农村同价。
18.创新体制机制。
整合政策资源。各地可探索整合各类支农、涉旅、扶贫、生态、文化、养老项目资金,重点支持和促进乡村旅游发展。省、市有关部门在安排各类支农、扶农、涉农资金和项目时,要充分考虑乡村旅游发展需要,适当增加乡村旅游元素,在满足专项用途的同时促进乡村旅游发展。
创新财政资金扶持方式。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对乡村旅游发展较好的村镇、企业和农户,不分所有制,予以重点和直接支持。
加强乡村旅游资源集聚。遵循旅游经济发展规律,打破行政区划限制,推进乡村旅游合理布局和相关要素有效集聚,实现乡村旅游连片、聚集发展。
推进乡村旅游多元发展。鼓励采取“村支两委+村民”、“政府+公司+旅行社+农民旅游协会”、“政府+村委会+农户”、“外来企业经营”、“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模式发展乡村旅游。积极探索招商引资与自筹资金相结合,农民户办、多家联办、城乡居民合办、城市居民承包独办、旅行社承包(租赁)创办、业主成片租赁承包开发或与农户股份化合作开发等多种形式,创办特色乡村旅游项目。
19.推进科学管理。
建立乡村旅游标准服务体系。省旅游局要抓紧建立健全乡村旅游标准化体系,建立和实施乡村旅游住宿、餐饮、娱乐、购物等主要消费环节的服务规范和安全标准。启动制定组织管理、基础设施、服务、市场营销与信息管理、乡村旅游地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等标准,规范和促进乡村旅游发展。
建立考核奖励机制。省旅游局要牵头制定乡村旅游考核奖励办法,每年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支持乡村旅游发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连续两次考核评价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各地要细化考核办法,探索建立对农户的考核奖励办法,对达到乡村旅游服务标准的农户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支持。
建立乡村旅游的统计体系。省旅游、统计部门要牵头建立科学、完备的乡村旅游数据调查方法、预测方法,明确乡村旅游统计口径和指标,规范乡村旅游统计范围、指标口径、测算方法以及数据反馈等,做好乡村旅游统计工作。
20.营造社会环境。全面提升乡村旅游的社会影响,形成全民关注乡村旅游、热爱乡村旅游、参与乡村旅游、支持乡村旅游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基层干部队伍在乡村旅游发展中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乡(镇)村干部和广大农民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主动性、创造性。加快特色乡村旅游品牌培育,着力打造我省乡村旅游的知名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