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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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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社会信用是综合评定社会成员信用情况的一项综合性指标,主要包括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三个方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包括社会信用的道德体系建设、社会信用的法律体系建设、社会信用的管理体系建设、社会信用的经营体系建设。党的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首先将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指出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

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形成;有利于提高全民的道德水准和诚信意识,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有利于优化投资环境,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推动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的文明进步。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目前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有待增强,信用观念比较淡薄,社会信用道德支撑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信用规章制度尚不健全,信用担保制度建设不完善;三是信用管理不够规范,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有待完善;四是信用数据缺乏有效收集、整合和利用;五是信用中介服务市场化程度偏低,社会信用市场经营机制尚未建立起来,信用市场发育明显滞后等。这些问题已经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为此,我们要深刻认识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创造性地把这项体系工程组织好、建设好,实现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目标。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会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方针政策,以打造“诚信”、营造全社会的诚信环境、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的,以发挥政府的示范带头作用、培育良好的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为重点,以建立信用监督体系为切入点,综合抓好诚信宣传教育、信用制度建设、信用市场培育和信用行业监督等环节,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按照“信用”建设总体要求,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协调各方资源,实现信息共享,规范信用服务,加强信用监管。按照完善制度、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发挥市场力量和社会力量,推动市场化运作,规范有序地建立社会信用服务体系。

二是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分层推动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周密制定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先试点后铺开,分阶段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并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信用建设标准,逐步实现信用建设的专业化、标准化。

三是宣传教育与法治建设相结合的原则。一手抓诚信宣传教育,一手抓规章制度建设,依法强化信用监管,惩治失信行为。

四是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与加强信用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按照信用标准和管理办法,大力发展信用服务行业,并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规范其行为,提高其运行质量。

五是注重实效,留有余地建设的原则。信用体系建设要结合实际,注重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对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加大考核力度,同时要有战略性和前瞻性,留有余地,便于与全省信用体系建设系统接轨融合。

(三)总体目标和任务

建立面向个人和企业,覆盖社会、经济各个方面的社会诚信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具体说,就是完善“一个保障”,建立“两个体系”,实现“三个提高”,即制订和完善信用制度,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保障;建立信用监督体系和信用体系;实现全社会的信用意识、企业信用水平和政府部门公信力的显著提高。到年底,个人和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初步建立,行业信用管理和服务有所发展,企业自身的信用管理不断加强,城市信用环境初步改善;到年,初步形成相应的社会信用制度、较有规模的信用中介服务行业、较为活跃的信用市场需求、较为完善的社会信用制约机制。到年,信用规章制度基本健全,信用市场有序发展,信用服务初具规模,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行,基本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经济环境。

(四)近期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1.全市全社会初步树立诚信理念,社会信用明显提升,违法失信等突出问题基本解决,社会发展和经济秩序明显好转,软环境建设有新的提高。

2.基本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统分结合、互联共享的信用信息库,初步实现对社会信用信息适当的整合利用,构成市、县(区)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分层次、梯级式社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平台,形成纵横结合的社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网络。

3.社会信用中介机构有一定发展,开始形成社会信用调查、征信、评价和咨询服务活动日趋活跃的社会信用市场。

4.社会信用自律管理工作具有较为扎实的基础,社会信用自律组织或团体的自我管理、维权能力和作用比较明显。

为实现这些工作目标,近期工作重点应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一是建立并完善信用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成立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五个协调工作小组;建立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市政府名义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相关工作制度。

二是加强社会信用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开展以诚信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普及工作,大力推进信用文化建设,努力营造“有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继续全面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广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建立行业规范,实行行业公约,提高社会的整体道德水平。

三是建立社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政府、企事业、个人等各方面的信用数据资料,并进行整合。鼓励和支持有关部门按照标准建立分类的基础数据库,鼓励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建立数据库,开发适合我市市场主体特点的评估模型,设计各具特色的征信产品,培养信用中介机构的核心竞争力。

四是加强社会信用管理和监督体系建设。明确各有关部门的社会信用工作职责,加强对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和个人信用建设的全方位管理,构筑公开、公信平台,有效实施社会监督。

五是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适合市情的社会信用工作规定、办法和意见。根据不同行业、单位和个体的具体特点形成切实可行且相配套的规章制度。

六是广泛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消费者信得过商品”、“百城万店无假货”、“争创价格诚信单位”、“质量万里行”、“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建设金融安全区”等为主题的诚信活动,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工作进程,努力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

三、有计划、按步骤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确保工作质量与效果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4月―6月)。提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制度,全面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任务。着手调研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推动行政信息归集渠道和社会征信实体开始形成,筹建社会信用信息中心(数据库),选择试点地区和行业,做好试点准备。

(二)试点阶段(年7月―9月)。初步建立政府、企事业、个人、区域信用管理模式,按照区域和行业特点,分别开展试点。通过试点完善方案,改进办法,为全市全面推开提供经验。积极探索市场运作的途径,注意引导和发挥社会信用专业机构在企事业信用风险控制和资信评级、个人信用风险控制和信用评分中的作用。

(三)推广阶段(年10月―12月)。全市政府、企事业、个人、区域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展开,基本完成社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系统网络建设,初步形成全市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并开始联网运行,逐步实现信息网络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不断培育和规范信用市场,充分发挥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作用,着力推动全市企事业信用制度和个人信用制度建设,使良好的信用成为全社会共同珍惜的无形资产和重要资源,初步形成比较科学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转机制。

(四)巩固完善阶段(年―年)。规范信用市场,完善社会信用服务和信用管理机制,使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规范化、制度化,成为一种有序、长效的市场和社会管理机制,推动全市基本形成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和市场经济秩序。

四、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措施,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建设工程,在做好总体规划的前提下,要以提高社会的信用意识和人们的信用道德水平为基础,以健全完整、配套的信用制度体系为手段,以建立科学、实用的信用评价办法为重点,以信用服务的市场化经营为模式,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和引导作用,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有重点、分步骤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加强社会信用的道德体系建设。一是以信用教育为基础。在全社会全面进行信用道德教育,并从中小学抓起,培养信用意识。对社会各个阶层开展信用观念教育和培训,充分发挥政府和行业协会的作用,让全社会充分认识到失信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自觉树立维护信用行为的社会风尚,弘扬中华民族崇尚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为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提供社会自律机制。二是以信用扶持为手段。制定针对守信行为的各种优惠政策和奖励政策,在银行信贷、税收、社会待遇等方面都对守信者给予实惠,使人们能够切实体会到守信行为不仅仅表现为道德上的高尚,还能实实在在地体现在利益上。三是以信用应用为引导。要广泛设定信用使用范围和标准,使守信行为成为一种获得利益和需求的必备条件,从而引导全社会信用风尚的形成。在银行信贷、招投标、政府采购、市场准入等方面,由信用中介部门对其进行社会信用等级评定,从而引领全社会广泛地重视社会信用,促进信用道德风尚的形成。

(二)加强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和信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个人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因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先从个人开始,再逐步建立一个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网络。要成立个人信用征信机构,以现有的金融系统信贷网络为技术载体,以居民个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基本账户为主线,归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基础信息,逐步整合工商、税务、国土、房管等部门拥有个人信用信息的数据,实现联合征信,形成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个人信用监督管理体系要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等特定对象及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注册造价师、拍卖师、价格鉴证师、执业医师、执业药师、导游等有特殊执业资质(资格)的人员为重点,市人行、银监局要以使用信用卡、各类消费信贷和个人小额贷款的个人为重点,做好守法守约、履行债务等个人信用信息的征集和使用,逐步拓宽覆盖范围,形成全面的个人信用监督管理体系。

(三)加强公共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政府信用是社会公共信用体系建设的先导。因此,要着重从服务、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加强公共信用建设,提高政府机关的公信度;着重以强化政府信用意识为基础,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加强依法行政为重点,以建立和完善政府信用制度和工作机制为突破口,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提升政府决策信用、法治信用、服务信用和管理信用,树立依法行政、公正公平、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信用政府形象。

(四)加强企业信用建设。企业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要按照促进诚信、防范信用风险的目标,建立以信用状况调查、信用评价、信用自律、信用档案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使企业内部的信用信息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立以企业的信用约束机制,通过公开企业信用状况、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督促引导企业诚信立业,促进企业塑造良好的信誉形象。同时引导企业广泛运用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扩大信用交易规模。要在企业中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产品质量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药品管理法》、《价格法》、《会计法》、《税收征管法》等与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企业诚信纳税、守法经营的自觉性。

(五)切实加强金融业信用体系建设。金融业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项重要内容。以市人行为牵头单位,组织有关单位推进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开展贷款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协调各商业银行与联合信用系统的信息共享。加快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

(六)推动信用中介服务体系建设。信用中介服务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支撑,权威的信用中介机构更是催生社会信用理念、提供信用产品的现代信用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我市中介机构在信用体系建设上的作用,指导、监管和规范中介机构各种经营行为,构建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行业信用管理,完善社会诚信环境。

(七)加强社会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信用制度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既要研究出台组织管理方面的各项制度,也要研究制定技术管理方面的标准和办法。在国家尚未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政府要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际需要,研究制订地方性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行政方式,不断加大信用监管的力度,形成行业性自律文件,切实加强信用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八)逐步完善社会信用监督体系。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起步阶段,要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和示范作用。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要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统一框架下,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分类标准和信用档案。要充分发挥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的作用,建立全市公共信息平台,归集以政府部门为主的信息资源,实现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设立政府新闻制度,将可以公开的信息及时向社会。

五、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不断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

各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到增强综合竞争力、塑造精神的高度来认识,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大力推进各个领域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并将其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和议事日程,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责任制,积极探索,努力实践。

根据总体工作要求,要分别成立市、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各辖区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由政府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涉及信用管理工作较多的部门领导组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内设办公室,具体牵头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实施方案,负责信用建设的日常工作,细化目标任务,定期督办检查,组织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平台的建设,监管社会信用系统的运行,积极稳妥发展信用中介服务行业。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协调小组,其中:信用规章制度建设协调小组由监察局负责人任组长,办公室设在监察局,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相关规章制度的起草、宣传与实施等方面工作。信用信息技术服务协调小组由发改委(发改局)负责人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发改委(发改局),根据信用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全市各级信用信息数据库,推动数据库逐步实行市场化运作。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由政府办公室(研究室)负责人任组长,办公室设在政府办公室(研究室),主要负责制定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以及诚信政府建设工作。企事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由工商局负责人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工商局,主要负责制定企事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开展企事业信用系统建设工作。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由市人行负责人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市人行,主要负责制定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开展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负责日常工作。

要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负责研究并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工作任务与措施。要在政府的统一要求下,动员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以及社团组织都参与到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来,大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工作机构,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抓紧落实工作措施,扎实有效地推进全市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