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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抢抓机遇,充分发掘我市建筑业的内在发展潜力,坚持“管理兴业、输出兴业、质量兴业”的发展思路,实施“政府推动、政策驱动、市场带动”的发展战略,实现建筑业追赶型、跨越式发展,尽快把建筑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富民强市的优势产业。
主要目标:到“”末,全市一级总承包施工企业达到6家,二级以上企业达到30家,建筑业总产值突破150亿元,建筑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达到5%,使建筑业真正成为全市支柱产业。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速建筑业振兴步伐
(一)夯实工作基础。各地、各部门要制定扶强扶优措施,全力支持建筑业的快速发展。要认真学习借鉴南通、阜宁等地发展建筑业的成功经验,客观分析本地区建筑业发展形势,科学制定本地“”建筑业发展规划,明确目标,分年度组织实施。
1.积极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积极引导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政策,帮助企业解决改制和发展中的难题,特别是在优化企业股权配置、资源配置、激励约束机制、人员分流、老职工安置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确保企业轻装上阵,增强活力。鼓励本地企业之间、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之间进行横向联合,实施结构重组,实现优势互补。
2.努力引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帮助企业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项目部、施工企业各司其职的质量保证体系。突出抓好住宅工程和国家、省市重点工程质量,推广、普及质量认证,消除质量隐患;实现施工现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职工的自我防护能力。借力发展,引进资金、技术、设备和先进的管理经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注重抓好信息化建设,及时收集市场信息,提高市场竞争力,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
(二)强化政策扶持。
1.优先培育本地骨干企业。针对目标突出重点,重点扶持一级总承包企业做大做强,优选扶持8-10家实力较为雄厚的二级总承包企业,提高其产业集中度和市场竞争力,尽快将其培育成骨干企业。引导现有的二、三级企业资质上台阶,鼓励企业申报一、二级总承包及专业承包资质。允许资质升级企业在五年内按原资质标准缴纳行业管理费用;鼓励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凡企业施工总产值中市外完成产值部分,五年内行业管理费用减半收取,境外完成产值行业管理费用全免;鼓励企业整合现有人才资源,积极申报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在申报过程中作出贡献的企业,允许其一级项目经理以原所在单位名义参与招投标活动。
2.按工程造价核定征收各项税金。对本市建筑企业,按总造价1%交纳所得税;鼓励本地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鼓励其办理外销证,免交押金,待开票时,按0.5%交纳所得税;扶持新办建筑企业,三年内减免新办建筑企业所得税(市区除外,对市区新办企业三年内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全额奖励),对建筑安装工程分包业务免征营业税及附加。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给予建筑业积极的帮助和支持,在建筑企业注册登记、年检中开辟“绿色通道”,为其提供更加积极、高效的服务;积极帮助建筑企业争创各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提高建筑企业的信誉度、知名度,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在注册资金年检抽查时,充分考虑建筑企业特殊的经营要求,把在建工程作为流动资金年检依据;在对建筑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中,加强引导,重规范轻查处,促进建筑企业发展壮大。
4.加快企业人才队伍建设。人事部门要在人才引进培养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等方面积极帮助建筑企业,为建筑企业晋级和开拓外埠市场提供人才支持。市劳动部门设立“市建筑业职工技能鉴定站”,统一负责全市建筑行业职工技能鉴定工作,鼓励企业自行组织培训,鉴定费用按最低标准执行。积极培育建筑基础技工培训机构,帮助有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和建筑企业创建建筑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所。各级政府应将支持建筑职业技能教育列入财政扶持计划,在培训机构建立、设施设备配置及培训经费等方面,给予资金扶持。
5.要将建筑业流动资金需求纳入信贷支持范围,积极创新服务建筑业的信贷产品,增加建筑企业授信额度,扩大建筑企业贷款担保方式,积极贷款支持建筑施工企业购买施工机械设备,提高装备水平。
(三)加强市场监管。
1.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工作,支持企业积极参与本地市场竞争。凡公开招投标项目,建设单位或中介机构不得随意提高招投标工程施工资质门槛;低于招标人标底价的报价最低者不予中标,根除恶性竞争;凡公开招投标项目,投标企业必须持建设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信用手册参与投标,对在获得省优、市优工程奖及两年内无重大伤亡事故的投标企业实行加分制度;对在招投标中介机构从业的专业人员实行严格的资格认证,对违法违纪人员实行严格的从业禁入制度。
2.对建筑企业实施严格的考核奖惩。评优考核推荐评委中施工企业代表应有一定比例;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施工企业中标项目经理严格考核,对违反有关规定的项目经理要作不良记录,并进行曝光和扣分。
3.加大对各种市场违规行为的稽查和处理力度。要畅通行业入口和出口,规范对不良行为的管理,重抓懒、弱、劣等不良企业,对连续两年施工产值低于企业相应等级产值标准60%的企业,及时降级或迫其分化、重组,直至吊销资质,优化企业结构;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中推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整治建设单位肢解工程行为,打击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在施工企业统一纳入市建筑业协会管理,施工企业根据其资质标准统一交纳拖欠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待项目结算结束且农民工无投诉后方可予以返还,到年底,取缔建筑“包工头”;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决算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工程竣工以后的决算及审计拖延问题。
三、转变政府职能,为加快建筑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主动承担起振兴建筑业发展的指导与协调工作,积极培育本地市场主体,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市政府将制定全市建筑业考核管理办法,对外埠市场开拓和“双创”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各级政府要加强建筑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研究,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工程质量、安全、市场管理资源进行整合,实现工程建设领域“一站式”服务和集中统一执法。
(二)改进企业资质和个人资格管理。依循市场规则,加快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科学确定资质标准,简化审批程序,支持企业开拓市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制度,工程技术人员可以通过考试同时获得多个相关行业(专业)的执业资格,具有多个执业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在一个建筑企业注册执业。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建筑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市场准入和市场行为的监管。
(三)建立开放有序的建筑业市场体系。彻底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维护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制度,调整强制性招标的范围,逐步实现非政府投资项目在不影响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前提下,业主自主决定是否招标。有形建筑市场要健全计算机管理系统,拓展服务功能。建立和完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逐步推广投标担保、工程支付担保和履约制度,推行建筑工程险、安装工程险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推行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工程咨询机构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等,用经济手段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建立工程建设信用体系,向社会公布各类建筑业企业、中介机构和各类注册执业人员的业绩,实施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制度,促进建筑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
(四)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协会建设,使协会成为独立、公正、自主运作的行业自律组织。各级协会应建立行业自律制度,为会员提供服务,反映会员诉求,规范会员行为,切实维护会员利益。培育和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司法鉴定、保险、信息咨询、法律顾问等中介服务机构,发挥中介服务功能,为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协调、沟通、评价、监督等服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支持行业协会工作,注重发挥各中介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行业自律和中介服务相结合的建筑市场监管和建设事业服务体系。
(五)加快开拓外埠市场。以国家增加基础设施投资、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为契机,指导企业开拓和占领省内外建筑市场。要重奖一批在开拓外埠市场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带头人。培育和造就一批整体素质高、竞争力强、工程质量硬、信誉好的开拓型企业,以提高我市建筑业的知名度。大力推动劳务输出,各县(区)要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农民工组建劳务分包企业,乡镇设立劳务服务中心,县(区)要建立建筑业劳务用工管理服务机构,统筹做好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和权益保护工作,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积极开展订单培训和定向输出,有组织地输出农民工。“”期间,各县(区)要建立亿元以上产值外埠市场1个以上。
(六)大力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各县(区)要加速建筑职业培训机构的调整和建设,发展建筑职业教育,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人才,提高建筑业在省内外市场的整体竞争力。各县(区)政府每年要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量建筑业职业培训资金,主要用于每年建筑行业职工的技术培训。“”期间,市县(区)要各建立一所专业建筑职业学校。注重管理和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以培养一支优秀企业家队伍为目标,继续开展更高层次的培训工作,提高岗位业务水平;抓好工人技术队伍建设,重点抓好施工现场的操作工人的技能培训,在操作层建立起以高级工为骨干,以中级工为主体的,工种配套的工人队伍。到“”末,全市建筑行业中技工持证比例要达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