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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进农产品物流中心建设工程
(一)强化市场建设规划指导。市区重点加大对华东农业大市场的扶持力度,促使其尽快建成“立足、辐射华东、影响全国”的区域性大型农产品物流交易中心。市区不再规划新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凡城市建设中涉及农产品批发市场拆迁的,不再另外择址建设,扶持原经营户入驻华东农业大市场。采取部门联动形式,开展农产品市场专项整治。各县(区)要加强对骨干农产品交易市场和特色农产品交易市场的规范与引导,促使其尽快做大做强、做出特色。
(二)实行财政奖励政策。一是对新建成达到一定规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实行奖励。在2012年至2014年期间,年交易额达到5亿元的,给予市场投资主体一次性奖励50万元;年交易额达到10亿元的,给予市场投资主体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年交易额达到15亿元的,给予市场投资主体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年交易额达到20亿元的,给予市场投资主体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年交易额达到30亿元的,给予市场投资主体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原定年入股华东农业大市场100万元的办法取消)。二是华东农业大市场运营后,市场经营主体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全额奖励给经营主体,后三年按50%奖励。市场经营主体缴纳的营业税5年内按20%奖励。资金来源由受益地财政承担。
二、推进农产品直营直销体系建设工程
(一)推进农超(企、校)对接。按照“政府搭台、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构建流通成本低、运行效率高的新型农产品营销网络。由市、县(区)主管部门组织的农超对接活动,活动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鼓励大型超市设置合作社产品专卖区。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基地的扶持,提高均衡供应能力。对被认定为市级农超(校、企)对接示范单位的生产基地(合作社)和销售企业,由受益地财政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二)推进平价蔬菜商店建设。逐年增加平价蔬菜店布点和规模,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城开设平价蔬菜店,尽快形成覆盖城市社区的平价蔬菜商店网络。通过建立平价蔬菜店、依托大型超市建立农产品平价专卖区、依托城市集贸市场建立农产品蔬菜区等销售形式,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和销售价格,培育保供稳价载体,规范农产品流通秩序与价格秩序。对经价格主管部门考核认定的平价蔬菜店(平价农产品专营区、平价集贸市场),由受益地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三)提升直营直销店水平。鼓励企业在大中型城市设立名特优农产品直营店,实行连锁经营,提升我市农产品知名度和销售覆盖面。对经营面积达到100平米以上、年销售额达到300万元以上且通过考核认定的特色农产品直营直销示范店,由同级财政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创新直销方式,试点推广“社区+农场”农产品直销模式,为优质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开辟全新通道。到2013年底,对在市区建成10个及以上的特色农产品直销店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用于店面形象宣传。
三、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工程
(一)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按照“源头无隐患、投入无违禁、管理无盲区、产品无公害、群众无担忧”的要求,对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出口等环节实行全程质量监管,逐步实现区域全覆盖、品种全覆盖和空间全覆盖,确保“投入安全、生产安全、消费安全”,打造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城市。在充实县级监管力量的基础上,把乡镇一级的监管职责落到实处,构建市、县(区)、乡(镇)、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二)建立健全检测监测体系。按照“市有质检中心、县(区)有质检站、乡(镇)有检测点、基层(企业、市场)有检测室”的建设目标,对初具规模的市区检测监测体系,整合检测资源,完善检测手段。各县(区)要加快县(区)农产品质检中心(站)建设,确保全部通过省计量认证,做到一般性检测不出县(区)。扶持乡镇、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园区等建立产地准出检测室。现有农产品市场要完善和更新农产品检测设备,提高检测水平。
(三)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加快制订农业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大户等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加强农用化学投入品监管,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开展连锁经营,促进放心农资下乡。对创建成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基地,由市、县(区)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
(四)建立质量追溯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者、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制度和诚信生产经营长效机制。严格记录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推行产品包装标识,逐步实现农产品销售“实名制”。
(五)落实市场准入制度。加强监督检查,通过核对档案资料、留样复检、例行监测等形式,督促各类市场、企业落实市场准入各项制度。实行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测相结合,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扩大监督抽检范围。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建设,提升监测水平,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依法追究责任并定期曝光。
(六)加强品牌创建。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扩大“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规模。依法保护农产品品牌。对获得“三品”认证、“三名”商标(知名、著名、驰名)、省级名牌和市级名牌的企业落实既定的财政奖励政策。
四、推进农产品信息平台建设工程
(一)建立健全行情预报推介系统。依托市、县(区)农业网等资源,推进网络平台与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企业、专业市场、物流配送企业等有效对接,实现产供销紧密结合,一体化联动发展。收集、整理、农产品市场价格和供求信息,及时分析预警。
(二)扩大在线交易规模。扶持农产品网站形成品牌做大规模,实现从提供网络信息服务,逐步发展到在线洽谈和在线交易。
五、推进农产品营销队伍建设工程
(一)培强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发挥市农产品经纪人协会作用,提高服务水平。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在农民培训学院对全市农产品经纪人进行定期培训。开展“十强”和“百佳”农产品经纪人评比活动。
(二)培养流通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新成立的农产品流通型专业合作社且年销售农产品达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定资金补助。每年对流通型专业合作社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评出3家示范社,由市、县(区)财政分别给予适当奖励。
六、推进农产品冷链配送建设工程
(一)扶持冷链仓储建设。对在市区兴建低温库或常温库达5000吨以上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大型农产品配送中心建设。对建设大型肉类分割、生鲜菜分拣加工以及其他农产品分级分类操作车间的,各县(区)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放宽农产品绿色通道的准入门槛,规范农产品物流配送车辆的标志标识,加大对农产品的宣传力度。
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农产品市场“六项工程”项目实施。市财政从现代农业专项资金中切块40%用于“六项工程”建设,其中30%用于市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10%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推进“六项工程”实施。市政府将“六项工程”建设纳入农业农村工作考核目标,并定期组织督查,力争到2015年我市农产品现代流通业态销售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