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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城乡客运统筹发展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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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城乡客运统筹发展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公交优先、城乡一体、绿色低碳的发展理念,把城乡客运协调发展作为解决城乡居民“行有所乘”的民生工程来抓,创新体制机制,加大资金投入,优化网络布局,完善基础设施,不断提升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服务人民群众便捷安全出行的能力,为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推进城乡客运统筹发展是政府强化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县(区)政府是推进城乡客运统筹发展的责任主体,交通运输、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公安、安监、国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管理服务,为城乡客运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科学规划、有序推进。推进城乡客运统筹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资源共享、集约发展,按照城乡客运网络衔接顺畅并与其他运输方式有效对接的要求,科学合理制定城乡客运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狠抓措施落实,分年度、按计划、有步骤地稳妥推进。

(三)创新机制、市场运作。改革创新城乡客运管理体制,加快构建城乡一体的行业管理新机制。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需求特征,统筹城乡交通建设、运营等环节,强化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提高城乡客运通达深度和覆盖水平,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出行。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坚持短途班车公交化、城市公交网络化、城乡客运一体化、镇村公交便捷化,到2015年,全市基本形成城市公交、县乡客运、镇村公交以及其他客运服务有机衔接、协调融合的城乡客运服务体系,市区及三县城市公交每万人拥有公交车辆达到15标台以上,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30%以上,达到全省中等以上发展水平。

(二)具体目标

1.城乡客运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优化完善城乡客运线网结构,实现客运服务全覆盖,城乡居民单次出行直达各乡镇,农村居民一次换乘到县市。2012年全市所有行政村(除岛屿村外)客运通达率达到95%以上、2013年达到100%。

2.镇村公交发展工程全面推进。城乡客运配套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城乡客运网络有效衔接,运输组织集约化水平明显提升。全市乡镇实现村村通公交率2012年达到20%、2013年达到30%、2014年达到40%,2015年达到50%以上。所有投入运营镇村公交车辆全部实行公司化经营,节能、环保车型得到广泛应用,运营车辆100%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率达到100%。

3.城乡客运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建立城乡客运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引导建设城乡客运IC卡系统及候车亭GIS管理系统,逐步实现智能化调度运营管理,城市公交车辆IC卡刷卡配置率2012年市区达到100%、各县达到80%以上,2013年各县城市公交车辆IC卡刷卡配置率达到100%。“十二五”期间,新增(更新)城乡公交车全部安装GPS监控系统,在营公交车分批安装GPS监控系统,安装率2012年达到50%、2013年达到70%、2014年达到90%、2015年达到100%,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全市农村客运站联网售票系统安装使用率2012年达到50%、2013年达到70%、2014年达到90%、2015年达到100%,全市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拓展至所有乡镇客运站。

四、工作重点和措施

(一)编制城乡客运统筹发展规划。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城乡统筹发展的战略部署,打破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的二元分割格局,从实际需要出发,完成“十二五”城乡客运统筹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有关内容应纳入城市及小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之中。规划编制的重点内容应包括城乡客运线网及场站布局、客运组织模式、农村客运通达、镇村公交发展等。同时,依据“十二五”城乡客运统筹发展规划,完成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建农村公路1350公里,新建农村公路桥梁226座,为全市镇村公交和城乡客运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

(二)实施农村公路通公交配套工程。对乡镇通往行政村的现有农村公路和桥梁,不符合客运班车安全通行条件的,要纳入“十二五”规划加快改造,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加大对农村公路错车道建设情况的督查力度,“十二五”期间新建错车道505公里,确保错车道建设符合规范要求。加快建设通往集中居住点等重要节点的农村公路,提高农村公路网络化水平。继续实施撤渡建桥,发展水上客运,切实改善岛屿村群众的出行条件。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安保设施,新建公路安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竣工、同步验收。

(三)加强农村客运场站设施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县、乡政府的作用,加快农村公路和农村客运站(亭)的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的建设步伐,加强公路养护与管理,提高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按照路、站、运一体化的要求,在新建或改建农村公路时,加强农村客运站(亭)建设,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到2015年,全市农村乡镇客运站达到73个,占乡镇总数的70%以上。开通镇村公交的沿线行政村全部设置招呼站,新建候车亭800个。加强政策引导,不断完善站场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确保已建成的农村客运站及时投入使用,为经营者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四)优化城乡客运网络布局。完善城乡客运服务网络,拓展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延长服务时间,努力改善城乡居民出行条件。简化许可程序,改造毗邻地区城乡客运线路,引导城市间公交线路相互融合、互联互通,着力解决城市毗邻地区城乡居民的出行问题。加快优化城乡结合部线路设置,加大线网密度,建设换乘站点,规范市场秩序,统筹考虑城市公交与班线客运资源整合,避免无序竞争。结合客运线网规划,优化城乡客运场站布局和衔接,主动对接铁路、机场等其他运输网络,积极改善换乘设施,方便群众出行。

(五)调整城乡客运经营结构。各地要大力倡导公司化经营、公交化运营、员工化管理,积极推进城乡客运经营主体整合,通过收购、兼并或入股等形式,实施规范的公司化改造。对公交企业加强效益核算,对公交线路进行绩效评估,提升企业和线路的营运效益。打破地域垄断,积极引入规模大、有实力的客运企业,促进本区域内城乡客运资源整合。对区域内存在线路重复、经营中容易发生矛盾的相关客运企业,积极引导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改造、兼并。城乡公交企业以每年不低于30%的比例对挂靠、承包的公交车辆进行公司化改造,公交企业新增(更新)的公交车辆一律实行公司化经营。

(六)提升城乡客运经营服务水平。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城乡客运行业经营行为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加强城乡客运服务质量考核,将考评结果作为各项资金补贴的依据,并与客运线路招投标及企业发展扶持政策等挂钩,督促企业规范管理。积极推广智能化调度系统和IC卡系统,建立城乡客运服务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发挥科技手段在经营行为监管和行业经济运行分析等方面的作用,不断提升行业服务质量。积极选用新能源、新技术车型在城乡客运的应用,积极与省内汽车制造企业合作研究开发标准化的镇村公交车型。

(七)加强城乡客运行业安全监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强化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公安部门要科学核定车辆载客数和时速,合理划定车辆停靠点,科学指导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在城乡道路条件满足通行安全的情况下,允许投入有站立乘员席的公交车型从事城乡客运。

五、扶持政策

(一)建立健全城乡客运补贴机制。鼓励实行城乡客运低票价政策,落实经济补贴。对城乡客运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进行评估,核定企业合理运营成本。对不能完全通过价格补偿的政策性亏损,由政府给予合理补贴。对城乡客运企业承担的社会福利(包括老年人、残疾人、伤残军人、警察、学生等实行免费或优惠乘车)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增加的支出,由政府进行专项补贴。对车辆和设施装备的配置、更新等,地方财政要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扶持。

(二)设立城乡公交统筹发展基金。市财政每年设立1500万元的城乡公交统筹发展基金,用于推动城市公交、城乡客运、镇村公交发展,由市交通运输部门提出基金使用方案,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报市政府批准后使用。各县(区)也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推动城乡客运统筹协调发展。

(三)加大城乡公交基础设施用地的保障力度。国土资源、规划、建设部门要对纳入城乡规划的客运枢纽、换乘场站、乡镇客运站、保养场、停车场、首末站、调度中心等基础设施,实行政府零收益方式,优先保障场站建设用地。对经规划确定并依法取得的城乡客运基础设施用地,不得随意挤占,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加快城乡客运统筹发展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把城乡客运统筹发展指标纳入城乡一体化、科学发展评价等考核指标体系,将所需资金纳入政府公共财政,切实把加快推进城乡客运统筹发展作为服务民生的“惠民工程”抓实抓好。市里建立城乡客运统筹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市宣传、交通运输、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公安、监察、安监、国土、教育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研究会办城乡客运统筹发展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城乡客运统筹发展。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切实加快城乡客运统筹发展步伐,让城乡居民充分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加强行业引导。各县(区)要制订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城乡客运在发展规划、设施建设、服务监管等方面的标准和规范体系,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对集约化程度高、服务质量好的企业,在促进企业长远发展、客运线路招投标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全力打造品牌客运企业。深化行业文明创建,组织开展城乡客运统筹发展示范县(区)建设,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加快推进城乡客运统筹发展进程。

(三)加强市场监管。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强化城乡客运安全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安全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监管,严厉打击农用车、拖拉机、三轮车、摩托车和各种报废车非法载客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城乡客运安全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发挥基层综合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作用,充实力量,加大城乡客运管理力度,规范经营行为,强化服务质量监管,依法查处非法营运车辆,督促客运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好城乡客运市场内外部环境。